社會篇(十) 理想中國(二)_風聞
付延明-03-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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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承諾
私有財產,並不是“據”為己有,其根據也不是個人的武力(匹夫一怒,流血五步),而是國家機器的支持。如果有人侵佔他人私產,那麼他就是與國家公器為敵。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是國家應盡之責,也是社會文明本身(哪些東西可以私有,是國家的性質所在)。
如果只是給出憑證(類似為合同加蓋公章),那麼這並不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任何一個機構都能做到。但問題在於如何保證政府的公章有效(大家真的會按合同來執行)!
經濟學中有個著名的“公地悲劇”,是經濟學中的一個經典問題,也是博弈論教科書中必定要討論的問題。源自哈定1968年發表的論文,文中引用事例:
一羣牧民,開放的草地,每一個牧民都想多養牛(經濟上是合算的)。但是大家都這樣想,草地將可能被過度放牧,造成整個牧區的收益下降甚至草場退化…。如果全部牧場都是公有的,那就可能導致誰都養不了牛。
公地作為一項資源或財產,許多人有使用權,每一個人都傾向於過度使用,從而導致資源的枯竭。公地(公共資源)悲劇可以擴展到環境污染、過度捕撈、過度砍伐等等。許多經濟學家以此來論證對包括土地在內的自然資源的私有化行動的正當性。那麼,果真如此簡單嗎?
表面上看,經濟學家們是有道理的,既然公共產權是浪費乃至破壞的原因,那就私有化。即使不考慮私有化過程可能存在的惡的示範,只説私有化的後果,也決不是經濟學家們所説的這般輕易。政府可以輕易地將牧場分配給當地牧民(按經緯度畫線,簡直不要太容易)!假設其中沒有異議,牧民各自佔有了牧場,在經濟學家們看來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牧民會調整養殖數量,實現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由於牧場並沒有物理邊界(實體的牆),牛羊就很可能越界,而牧場太大,場主很難時時看護。要解決越界放牧問題,有兩種方式:其一,場主自管,可以建牆,可以巡視,但這樣會增加成本,得不償失;其二,要求政府承擔禁止越界之責,但政府的警力資源有限,不可能專職於此。解決不了越界問題,那就只好選擇我也越界。於是,私有化就成了空話。
問題遠不止於空話。自管模式下,牧民要麼自己武裝起來,要麼出賣牧場,否則就是“小兒鬧市懷金”,被搶奪的風險極大。“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話是公權對私權的承諾:由公權力授予的私權不被公權侵奪。但它在主流話語的敍事裏,隱藏了一個不靠譜的推論:只要國王(這個權力最大的人)不進,那麼任何其他人也就不能進(除非主人授權)。這一推論的現實性要基於政府的保障能力,並不是“對天發誓”就能實現的。
國王可以遵守承諾,但強盜呢?豪門呢?只要公權力不能制止強盜的進入,那麼推論就不成立。公權力不能到達的地方,必然強者恆強,這片草場就可能成為一個局部的叢林。叢林之中必定誕生“組織”,甚至是武裝組織。那麼,不隸屬於國家的武裝組織是什麼?黑社會?起義軍?這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如果把“草場”引申為其他資源,則同樣將造成必然的弱肉強食。
授予個人超出政府可以保障的權利,於弱者是一種陷害,於強者則是給予了“奉旨搶劫”的權利。發生在國內,是以公平、公正的名義鼓勵弱肉強食。授權在國外,大英帝國與東印度公司的行徑無需編排。如果一個國家允許國內某個局部呈現叢林形態,那就意味着該國的道德是“分片”的,因為叢林之中的法則是弱肉強食,是摧毀道德的。這種情況,與治理能力不足,或權衡之後的末端擱置不同。中國古代,受交通、通訊、支付等條件制約,選擇“皇權不下縣/鄉”,但道德建設是下縣/鄉的。
授出無法保障的權力,意味着國家權力支持建立國內的“獨立狩獵場”,場中可以合法搶奪!道德體系於是必然殘破!這樣的國家之中,如何可以建立自洽的道德體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盲從於宗教的勸誡,人們遲早會從政策中解讀出其中對“弱肉強食”的鼓勵!當然這都不屬於經濟學範疇。
老子曰:“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者矣”。如果國家不能履行“司殺”之責,那麼就會有人站出來,或行俠仗義,或以命博命!代有司殺人者固然有罪,但有司乃至國家亦非無過:執法者不執法、主政者不理政,有人該做的事情沒做,便會有人做不該做的事情!秩序崩壞就是社會動亂之始。好萊塢電影中的超級英雄很酷炫,但生成超級英雄的社會並不是樂土,比如哥譚。
“負責任的政府”並不是一句空話,政府不能保障它發佈的授權,就是等價的無政府。負責任的方式不多,權衡利弊謹慎授權是前提。不負責任的方式很多,通常會以一些假而空的口號為名,比如民主、自由、公平、公正。最徹底的民主(全民公投),未必可得人民有利的結果,但公投的組織者不承擔責任;以自由之名所行的放任叢林模式,倡導自由者不承擔責任;以公平為目的的分配,結果是弱肉強食的盛筵,參考前蘇聯的股份制私有化進程,方案制訂者不承擔責任;以公正為名的私有產權保護,不保護無產者,但不影響政府所宣稱的公正。經濟學家們提供了適用各種情形的方案及其理論,插標賣首般供人取用,也不用承擔責任。惡止於斯乎!
恩格斯説:“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恩格斯給出的國家定義顯然是側重於生產關係表述的,並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討論場合,但這一定義是本質性的。無論國家政體如何,無論國家機器如何運轉,人們都有權按照法利亞長老的原則來分辨:受益者是誰,鼓勵了什麼?就可以知道國家的階級性。虛幻的口號及其名義下的國家制度,保障的是權勢者的利益,隱含的是關於弱肉強食的不證自明。經濟學家們聲稱的經濟學理論的普適性原則,就是以偏概全式的謊言。於是,他們必須獲得炫目的數學公式的支持,以便對任何國家指手畫腳。試圖用經濟內涵政治,輕則“削足適履”,重則自殘肢體。
對個人來説,生存和尊嚴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訴求。國家對個人生命和尊嚴的承諾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承諾。國家對公民生命權的保護,核心是一句話:**生命至上、命案必破!**這句話的含義是:不允許放棄命案的偵破,公權力作為主體負有不破案不罷休的責任!只要有了新的證據或線索,公安機關就要重啓偵破行動。作為公民,當然希望命案必破,甚至希望有案必破,但這是不現實的。超出偵破能力的目標設定,可能導致證據的不完善、不充分,增加冤案風險。哪怕僅僅是命案,也沒有人可以承諾必破。國家承諾的是決心以及人力、財力、技術資源的保障。如果命案設置追訴期,那麼犯罪分子總有個盼頭,但在公安機關命案必破的承諾之下,犯罪分子永遠沒了出頭之日(生不如死),也就產生了足夠的震懾力。公安機關的讀者可以澄清一下其中的分寸,破案的壓力與規範執法的要求是並存的。
國家對個人尊嚴的保護,就是給予個人不受奴役的選擇權。沒有人可以阻止自願的被奴役,但保障個人不依附他人的生存權利,則是政府應盡之責。這首先要求這個國家總體上達到一定的富足,在此基礎上,採取行動消除生存線以下的貧困。其次是禁絕毒品並提供戒除毒癮支持,條件同樣是個人要有遠離毒品的意願。其三是提升醫療保障水平,減輕人民疾病的痛苦,併為因病致貧者提供社會救助。其四,作為上述三者的基礎,應當保障義務教育。這些都要以税收為基礎,沒有財力支持,一切都是空話。所以國家要先富起來,哪怕承擔一定的代價,包括環境的,也包括人的。
評估一個國家是否保護個人尊嚴,要看政府是否保障個人無需跪求的生存,扶貧、醫保、禁毒都是最基本的條件。評估一個國家是否維護公平,要看政府是否開闢有“法外空間”,使得財富或地位達到一定層級的人可以躍出法治的邊界(如果法治是雲層,那麼有人住在雲端之上的‘仙境’)。如果一個政府不去努力實現這些基本保障,不能禁用法外空間,而只是宣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無論程序正義如何精緻,都不能掩蓋其階級性在現實中的“弱者有罪”,不能改變“政府”只是權力的前台傀儡這一事實。
倉廩實而知禮節,財產權是文明本身。但“倉廩實”不只是倉廩的大小,更重要的是它的堅實!
上升通道
教育,是人走向社會的第一個階梯。國家保障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我國目前是小學至初中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之後學生根據自身和家庭條件選擇繼續深造或就業。九年義務教育保障的是個人科學世界觀的形成:告訴學生,眾人眼中的這個世界是怎樣的,風雲雷電都是自然現象而非神蹟。接受過義務教育,個人至少可以有同他人對話的基礎,成為一個合格的現代人。義務教育階段的作用當然不止於此,還包括與人相處以及基本的愛國主義和道德觀念。
走向社會,個人面對的主要是兩條路徑。一條是公職,一條是企事業(務農約等於個體户)。公職路徑,是一個“地位”上升的階梯,選擇公職,意味着他將棄利取義。如果他意識不到這一點,那麼他終將跌倒。企事業路徑則指向以個人財富為標誌的向上階梯,他應當取之有道,用勞動(經營也是勞動)換取以貨幣計價的財富。當前情況,公職路徑的競爭更激烈,説明公眾的判斷是就職公職優於企事業就業。
第一次社會分配是指國民總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繫的分配,就業是第一次社會分配的必須形式。沒有就業談不上分配,也談不上國民生產。但國家公務容納的公職數量是有限的,高效行政是現代社會的追求,否則分配就成了無源之水。市場主體的企業,成立的目的就是贏利,因而效率是企業的必然追求。經營規模的總體限制使得企業可以提供的就業崗位也是有限的。
對國家來説,應當保持幾個方面的平衡。其一,就業率(或其反面的失業率),高就業率意味着參與一次分配的國民佔比高,但同時意味着行政成本或企業用工成本高。完全就業狀態無法維持。因此,即使不考慮外部性,“理想”的就業率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在保持一定就業壓力下的較為充分就業。其二,三產在國民生產中的比重,無農不穩,無工不富,三產容納最多的就業。其三,公職佔比,人們當然希望國家公務可以無代價執行,但這並不現實,而公職又是服務於國民生產不可或缺的,一定佔比的公職也是必須的。
國家的全部公職和全部的企事業崗位(以及創業環境),就是個人走向社會的主要階梯。個人可以通過勞動來獲取報酬,用報酬來維持和改善生活。對個人來説,階梯就是這個社會所能給予的福利。無限責任的政府對此負有責任:保有向上的寬廣階梯,確保勞動致富路徑的通暢。向上階梯的寬度和平整度,都不是市場的內置責任,“看不見的手”只走自己的路,不管路網和秩序。
上述平衡是國家健康的指標,不是經濟學問題而是包含了國際和國內政治、經濟、文化諸領域的綜合問題,牽連甚廣。人類的數學能力不足以解決上述問題,甚至不足以解釋它們。經濟學研究結論要麼是人盡皆知的,要麼是錯誤的。上述問題只能在國家管理的實踐中摸着石頭過河(PDCA),也就是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盲目採納經濟學家的結論,就是對國家的不負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採取了正確的經濟政策,也不代表國家這個整體就可以健康運轉了。事實上,經濟學關注的是效率,而效率只是國家健康的指標之一,且不是越高越好,甚至是非線性的。如果把整個社會看作生命體,那麼經濟是這個生命體的消化系統,一個“一切為了吃”的生物將是什麼樣子?把祖國育成待宰的羔羊,或許是某些經濟學家的使命。中國兩千多年的治亂循環的國家經驗,從人的階層關係來看,指向的是貴族、世家、宗族地主,這樣一條逐漸消除固化的道路。這條社會進化之軸的推動力決不只是經濟。
階層固化意味着通道的阻斷,這對一個國家來説是某種高風險狀態,整個國家彷彿積累了巨大的勢能,一旦外力介入或內部有變,就可能造成崩塌,而固化的能量就轉化為崩塌過程的破壞性力量。黑格爾的表述就是辯證法:社會發展藴含了使它被揚棄的力量。同樣應當記得黑格爾“凡現實的都是合理的”教導,階層固化是國家滿足某些條件時的必然趨勢,而不是某種“錯誤”。中國治亂循環的歷史無數次證明了這一點,五百年才見的開國天才以及他們的重臣,不可能不瞭解這一點並努力避免,然而歷史確如所見。
貴族是一種由國家規定的身份,挑戰貴族身份,就是挑戰整個國家機器。也就是説,除非改朝換代,否則不可能變更身份。秦漢之前的封建制度,元代的四等人制度,都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了人的等級。秦漢以後的其他時期,至少不再是國家法律支持的等級設置。漢晉是世家大族佔據歷史舞台的時期,他們實際據有了權柄,把持了國民上升的通道。世家的時代,一個大族可能分仕且忠於兩個敵對國家(比如諸葛之於魏蜀吳),一切以家族的延續為首要。沒有千年的國祚,卻有千年的豪門。隋唐用科舉制度打破了這種豪門世家把持上升通道的狀態,與君王共天下的士大夫階層逐漸佔據政治舞台。他們靠師生、同鄉關係聯結成足以對抗皇權的勢力。
無論是貴族,還是之後的豪門世家以及士大夫、地主,都是與國民不同階層的統治者,國家於是形成了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關係,社會的上升通道近乎阻斷。只要這種少數人作為統治階級的結構存在,治亂循環的週期律就必然存在。這種結構下,早晚會有人於絕望中站出來高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不應當質疑開國皇帝們的智力,他們都是不世出的英才。他們必然心心念念地想法避免這種離心結構,他們的後代中也有天縱英才,也想救大廈之將傾,制止這種趨勢。但很遺憾,擺在世人面前的兩千餘年的中國歷史就是這樣,跳不出的歷史週期律。
歷史的週期律首先是人口增長達到國土可以容納的上限(可能有氣候和外患的加持),其次是階層固化導致的不平等,壓低了這個上限。到達上限,就必然導致危機。但無論什麼樣的制度,都無法避免社會財富的趨向集中,只不過是以貴族、世家、士大夫等名份表現而已。那麼,怎樣才能消解這種集中、脱離、崩塌的預期呢?
中國可以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科學技術,學習大工業生產的組織經驗以及大工業生產所必然要求的城市化的經驗,但無法拿來跳出治亂循環的辦法。西方社會,尚未經歷中國這種人口達到上限的狀態,他們那裏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如果按中國的社會結構發展規則,西方社會還在世家豪門把持國政的階段,西歐、日韓、美國都是如此。任何形式的選舉民主都不是同一個層面的東西,無力影響世家豪門的存在。表現形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以及少數人階層的固化進而脱離,成為一種非一般國民的存在。
理想中國是家國一體,始終保持同一個階級自我管理的架構。這不僅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內涵,也是中國幾千年農業社會發展史的深層教訓,而工業化提供了改出的可能。方法上,首先是始終保持晉升通道的寬度和貫通;其次是生產力的發展,儘可能拓展就業;其三是適時引導價值觀的方向,避免財富成為唯一正義;其四是行使國家管理職能的官僚體系不能固化為利益組織。
科學時代,人類已經解決了自然資源供養的問題,這方面的上限應當不會是必然遇到的過濾器。那麼,社會結構的階層固化,很可能是在人口到達上限之前就要遇到的一種危機。如何消解這種危機,將是對國家能力的某種終極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