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自己是個窮人_風聞
随水-随水文存官方账号-03-29 21:52
我們家從未買過房,我對買房這件事也沒什麼執念——關於這個問題我曾在《十年祛魅(上)一蓑煙雨任平生》中寫過緣由:
“在上海買房畢竟不是買菜,這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講都算是非常重大的人生決定,一旦做出這個決定後,必然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我又不是投資者炒房客,肯定得要靠工作還房貸。如果那時候真買了房,我也就不會有後來的經歷了,因為甚至都沒法在當時邁出第一步——辭職。
……我心底對買房這件事最大的恐懼在於,感覺在上海貸款買了房,自己一輩子可能就被綁定在上海了,會一下子扼殺掉人生90%的其他可能性。
……我完美地錯過了所有在上海買房的機會,因此也錯過了一些姻緣,所以才遇到了我現在的人生。”
我從2012年開始租房住,一轉眼已經2023年了,我依然住在租來的房子裏。儘管不曾後悔沒在當初房價低的時候把房子買好,但我還是得面對這樣一個現實——我對房子的需求畢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從前我只是個孤家寡人,一人吃飽全家不愁,哪怕只是一張沙發一個地鋪,都能悠然自得地過日子;當一個人變成兩個人之後,對住房的需求依然沒有太大變化——我太太直接住進了我原來租住的公寓,多一個人同住無非是多放一張書桌,吃飯時候多添一雙碗筷,一套兩居室就能住得很寬裕了;當兩個人變成三個人之後,對空間的需求稍微多了一點——我太太帶着孩子睡,沙發變成了我長期固定的牀,兩居室的房子堪堪夠用。
如今三個人又變成了四個人,隨着孩子們越長越大,衣服和玩具越來越多,他們所需要的空間也越來越多,可家裏卻連一張小桌子小椅子都無處安放……就好像栽種在花盆裏的一棵小樹,隨着開枝散葉茁壯成長,原來的花盆終究是不夠了。因此回到上海定居之後,由於住房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日益凸顯。下半年很可能還要再搬一次家,換個大點的房子。
但老搬家也不是個辦法,我太太作為一個女人吧,終究有種築巢的本能。以前只有我們兩個人的時候,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沒把房子看得太重;隨着家庭成員越來越多,自己的房子成了她安全感的來源。更要命的是,我太太在老家拉達克,從小是住慣大房子的。拉達克總的來説是一個農耕文化社會,土地是安身立命之本,他們就跟中國人一樣安土重遷。在拉達克廣袤的土地上,只有30萬人口,這種空曠與印度的擁擠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本地土著不管有錢沒錢,多多少少有些祖傳的田產地產,有獨門獨棟的房子,住房從來都是不愁的。拉達克人家裏最大最重要的房間就是客廳,這相當於他們的門面,其他房間都可以破破爛爛家徒四壁,但客廳一定要好。他們倒是可以沒有卧室, 一切起居都在客廳裏。
並且拉達克人還有一個傳統,親戚朋友來訪都會邀請人家住在家裏,不請別人住家裏是一種很失禮的做法。這事實上是拉達克當地社會發展程度的必然——首先,在旅遊業出現之前,村莊里根本沒有旅館,走親訪友本來就只能住家裏;其次,拉達克人所謂的邀請親友住在家裏,事實上只不過是給條毯子讓別人在廚房、客廳裏的墊子上和衣而睡,反正他們本來就不用換衣服洗澡什麼的。

一間陽光充足的大客廳是拉達克家庭住房的標配,這裏也能直接用作客房讓客人過夜睡覺
我太太不依不饒地參照他們“拉達克習俗”,覺得她爸媽來上海也一定得要住在家裏,但我們家裏顯然沒有地方。因此她經常會責怪我——正是由於我們現住的地方太小,成為了她沒法兒也沒臉邀請父母來中國的原因。每次有朋友上我家來,我太太也都會特別不好意思。她説要是被拉達克人看到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會覺得我們住在貧民窟裏。我們住的老公房只有一個很小的飯廳而沒有那種可以放沙發的大客廳,這種房屋設計對於極端重視客廳的拉達克人而言是不可理喻的。
我説你怎麼不告訴他們上海房子的價格?我們租住的50平的小房子,都能在列城買一個莊園了。她説這個拉達克人不懂的,他們只看房子大不大……我覺得這事兒未必是拉達克人不懂,而是我太太自己不懂——按照我太太的標準,上海那些沒有大客廳的老公房大概都算貧民窟,在她眼裏比孟買那些貧民窟好不了多少。
她會有這樣極端的想法,也要怪那些請我們去家裏做客的土豪朋友——要知道一般只有住大平層或者別墅的人才會邀請別人來家裏做客,像我們這樣家裏連客廳都沒有的話,除非是特別熟,否則根本不好意思請人來啊!一來二去我太太有機會去做客的大都是“滬上豪宅”,這種“倖存者偏差”讓她感覺似乎在上海擁有大房子很容易,導致她眼高手低,把180平的大平層甚至別墅當做了標配,搞得我壓力山大。我跟她説,能在上海有房子的人,不管房子大小,在全世界範圍內都能算是有錢人;而能在上海有大房子的人,那絕對是金字塔頂端的有錢人……可她還是整天抱怨住的地方太小,夢想着要住大房子——少説也要140平以上才行!
當然,我太太並沒説非要住在上海。假如能夠跳脱出上海這個地域,住上大房子其實並不難。所以我回國之初曾認真考慮過去雲南、四川定居——我們甚至都不用住城裏,在有山有水的鄉下找個院子就行了,讓小朋友時刻親近大自然多好。
但回到上海跟父母比鄰而居了一年多之後,越來越覺得現階段住得離父母近很重要——一來有時候難免需要有人幫忙看會兒孩子、接個娃,有父母在左近方便得多;二來父母年紀越來越大,住得近一點有些什麼突發狀況終歸好照應。於是乎,我的想法從“去大理定居”變成了“帶着父母去成都定居”;當發現到父母完全離不開上海之後,又變成了“最近幾年暫時先在上海定居”。另外帶娃的殘酷現實我意識到,在家裏的娃們都上幼兒園之前,家附近有一所負擔得起的託班,實在是太重要了!(詳見《饅頭入托記》)從前所幻想的“在有山有水的鄉下讓小朋友時刻親近大自然”完全是一種自找麻煩的浪漫主義情懷。
另外我也意識到,不管我願不願意,隨着家庭規模的擴大,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都成為了一種剛需。過去我們兩個人每次搬家都能累掉半條命;想到今後四口人舉家搬遷,那簡直就是一場“浩劫”。且不説別的,我首先就迫切需要一個地方能夠長期存放家裏的很多東西——比方説我的好幾十箱圖書由於無處擺放,至今都只能臨時存放在土豪朋友的別墅地下室裏。
關於這個迫在眉睫的置業問題,我之前在大方向上考慮的一直都是成都——成都是我國內最喜歡的城市,不僅美食眾多,當地的朋友亦眾多;不僅生活便利,交通亦十分便利,有直飛印度的航班,去藏區也非常近……唯一不如意的就是四川盆地潮濕的氣候(我比較喜歡乾燥的地方,這也是我不喜歡海邊的原因),但無論如何成都的房價終究還算負擔得起,讓我能看得到置業的希望。
至於上海的房價大家都懂的,動輒上千萬的房價,根本看不到買房的希望。最關鍵一點在於,在我看來花那麼多錢在上海買房完全不值得——有這樣一筆錢,我完全可以在世界上其他地方過上非常舒適的生活。因此我之前從未考慮過在上海買房——直到最近有朋友提醒我可以去申請經濟適用房。
由於過去常年不在上海,我對於上海政務方面的事情向來不怎麼關注;再加上我沒有在上海置業的打算,從未認真瞭解過經適房的相關情況。上海的經濟適用房現在其實叫做**“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由於習慣上大家還是叫“經適房”,因此本文繼續使用“經適房”一詞。經適房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原則,近兩年上海這邊的基準房價大概都在一萬多一平,三居室的房型一百來萬的總價,還是可以接受的;產權份額跟政府三七開(以前有過四六開),所以買房時的房價還能打個七折,可以等以後有錢了再把政府的份額買下來獲得完整產權。
上海的經適房基本上每年放一批,一般都會在2、3月的時候開放申請。2月份有個小夥伴給她媽媽申請經適房的時候想到我們家的情況,於是趕緊來通知我,叫我也去申請。我研究了一下申請條件,果然全部都符合。除了年齡和户籍之外,以下是最主要的幾個條件——
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我的户籍在我爺爺奶奶留下的57平老公房裏,他們過世之後户口簿上只剩我跟我嬢嬢兩個人,本來是不夠資格的,但饅頭和妹妹隨着我落户之後,人均面積就達標了。
最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於7.2萬元——我們是四口之家,有28.8萬額度,月均2.4萬,顯然高於我最近一年的月均收入。實不相瞞,我這兩年最大的一筆收入來自於2021年底發表的《集中營六記》系列的打賞,那筆錢一半用來還債,另一半用來付了買車的首付,這些支出剛好都早於追溯的時限(2022年2月)。
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我們有72萬額度,我跟我太太除了一點存款之外,名下都沒有任何其他資產,倒是有不少負債;回國後買的車也在我爸名下,因為車牌是他在我回國前拍好的,其實即便在我名下,也不會超標。
我發現吧,正是妹妹的出生使我在各方面都符合了申請經適房的標準——也就是説生完二胎之後,我便妥妥地跌入了上海的“貧困線”。難怪國家再怎麼鼓勵生育,大家也都不肯生了,真的是越生越窮啊!按照政策我們四口之家可以申請到三居室,這點倒是挺合我意——假如只有兩居室對四口之家就有點太雞肋了。
然而我在申請經適房之前依然有些猶豫——一想到要把自己跟上海綁定在一起,就讓我有點恐懼;許多人擠破頭都想要來上海這座城市,我卻始終找不到歸屬感。但幾乎每個人都來給我洗腦——你給國家生了兩個娃,經適房是國家給你的福利,既然符合條件為啥不買?買到就是賺到,你不想住的話大不了五年以後再賣掉。有個搞了大半輩子房地產的朋友還把我臭罵了一頓,覺得我放着上海的房子不買非要跑去什麼成都(即便不是經適房,上海新開的限價樓盤我也有現成的搖號資格),絕對是**“腦子瓦特了”**。
客觀來講,現在肯定已經過了買經適房最好的時機,如今的房子不但地段更遠,定價也更高。而且2017年之後上海的房價實際上在下跌——儘管名義房價沒變甚至小漲,但考慮到持續通貨膨脹的大背景,房子事實上就是在貶值。但如今這世道本來就很難找到保值的資產,即便錯過了最好的機會,今後也不見得會有更好的機會。理論上上海是全中國相對而言房價最為堅挺的幾個城市之一,上海房價崩盤的可能性還是很低的;假如連上海都淪陷的話,中國其他地方就更沒法兒買了。更何況,我買的是經適房,屬於剛需住房,本身也不用考慮升值貶值的問題。
一定有人會問,你們為什麼不到印度買房呢?我倒是想,但我老婆不願意,經歷了集中營事件後,她對定居印度存在極大的陰影,在中印關係轉好之前都不願回去定居。而且印度政府對購買房地產的資金來源查得特別嚴,首先,我太太作為“海外印度人”接收轉賬時如果不能出示足額納税單,會被印度政府強行徵收30-45%的税;其次,鬼知道哪天會不會因為買房的錢是從中國匯來的,房子就被扣上一頂“敵國資產”的帽子給充公了。
總之吧,我算是被周圍的人洗腦成功了,決定不放棄這一國家福利,於是正式進入了上海經適房申請流程。
經適房申請是有窗口期的,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的申請受理時間是2月22號到3月21號。正在申請經適房的那個小夥伴一直催我早點去,因為經適房的材料一次肯定搞不定,跑個兩三次都很正常——最終我一共跑了三次。
第一次過去,主要是聽街道辦事員跟我講解需要遞交的材料清單。
那個材料清單説複雜也簡單,説簡單卻也複雜,五花八門的材料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如何證明自己是個窮人。

按照我原來的設想,“我是窮人”這件事是不證自明的——作為一個長期自由職業者,我的住房、經濟狀況不但清白而且簡單,別説倒查一年或五年了,就算倒查四十年也不需要隱瞞或者偽造任何材料;不炒股也不買基金,除了餘額寶、零錢通之外,沒有接觸過任何理財產品,連社保都已經十年多沒繳了……
但讓我沒想到的是,我不僅需要證明我自己是個窮人,還得證明我太太也是個窮人。
我在申請經適房之前就想到過我們跨國婚姻的特殊性——考慮到我太太沒有中國户籍,我一直擔心她沒法兒作為我的共同申請人,並將其視為申請經適房最大的不確定性。假如我太太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那麼我們就從“一家四口”縮水為“一家三口”了,無論是資產標準還是選房都有很大的不同。
跑去一問才知道,申請經適房的時候,夫妻是捆綁的——我太太不但是、且必須是共同申請人,甚至都沒有辦法排除掉她。她什麼國籍完全不影響,但在審核我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必須審核我太太的經濟狀況。這種做法當然是很合理的——畢竟誰知道我有沒有把資產都轉移到了印度我太太的名下,然後在國內假裝窮人騙取國家福利……
於是跨國婚姻就讓這件事變得複雜了——要怎麼樣才能證明我太太在國外也是個窮人呢?
有人可能會説,用你在國內證明自己是窮人同樣的方法再證明一遍不就行了?問題正是在於,這件事幾乎是沒法兒證明的——從來都只可能證明自己擁有某些東西,怎麼可能證明自己沒有某些東西?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應該都聽説過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假如你覺得我隱瞞了資產,應該由你來找證據證明,證明不了那我就是清白的;你讓我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隱瞞任何資產,這相當於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要求一個人自證無罪,從法理上來講是非常荒唐的。中世紀的“獵巫”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被認為是“女巫”的人需要自證清白——你證明不了?那就只好被活活燒死。
經適房審核部門當然也知道這是無法自證的,因此他們將審核分為了兩大塊——先是由社區服務中心審查住房、婚姻、户籍等情況,然後再由專門的經濟審查部門通過大數據來核查你的經濟、消費、資產情況。我所需要提供的僅僅是一份自己填寫的經濟狀況聲明表,以及過去一年的銀行流水、餘額寶和微信零錢通的基金對賬單(餘額寶和零錢通都屬於基金資產)。資產核查會有個追溯期限,如果一個人有心要隱瞞,在追溯期限之前將某些資產進行轉移,總有辦法瞞天過海……這種事情永遠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方説假如某人提前一年把資產轉移到海外賬户,就是查不出來的;更簡單一點,假如某人在追溯期限前把錢都轉給自己父母,也是不會去查的。因此從根本上來講,不可能有任何政府部門敢開一個證明,保證某人沒有或僅有某些資產;他們所能做的只是在一定限度內通過大數據系統核查你提供的經濟狀況聲明表是否屬實。
大家想想,中國已經是全世界大數據信息集中管理程度最高的國家了,要查明一個人的資產都如此大費周章;擱在高度散裝的印度,又如何能夠核實得了一個人究竟有多少資產?更何況,印度還是一個以黑錢氾濫聞名於世的國家,2016年莫迪政府為了打擊黑錢甚至不得不一夜之間將全國的紙幣作廢……可見印度政府對公民的資產掌握情況是非常有限的。
於是我問街道辦事員,我太太的證明到底要怎麼開,結果她也沒碰到過這種情況——可能只有像我這種跟第三世界國家人民結婚的上海人,才會“淪落”到需要來申請經適房吧……辦事員也算是開了眼界。
經過街道辦事員的一番聯絡和討論,最後告訴我説——我太太需要提供一份由印度領事館蓋章的資產情況證明文件,他們只認印度領事館的蓋章。他們的邏輯是——我太太作為印度公民,印度領事館應該查得到她的資產情況,這其實相當於把資產審核的工作丟給了領事館。我問他們這一先例從何而來,他們説之前日本人韓國人就有領事館提供的文件——真沒想到跟日韓人民結了婚的人還會需要來申請經適房啊!當然我並不確定究竟確有此事,還是辦事員隨口胡謅的。不過我得説日韓這種蕞爾小國的領事館能開出資產情況證明確實有可能,畢竟人家地小人少行政上易於統一管理,政府要全面掌握公民的資產登記情況並不難;可是多民族多宗教14億人口的聯邦制大印度怎麼能跟日韓一樣,印度人就連全國統一的身份證(Aadhaar)也才推廣沒幾年……
另外,我估計這些街道辦事員,平時沒什麼機會接觸涉外工作,不瞭解外事相關的一些常識和基本原則。比方説我上一段裏提到的“領事館”,辦事員原話説的是“大使館”——她可能並不知道大使館都在首都北京,上海這邊只有領事館;更有可能她從未意識到過“大使館”(Embassy)和“領事館”(Consulate)是兩個不同的外事機構概念。
這些措辭概念倒還只是次要的,更大的一個問題在於他們對文件的要求上。在中國國內使用的外國文件,理應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來進行認證蓋章(之前要先經過該國相關的行政和外事部門認證);否則世界上有那麼多國家,普通的國內行政部門如何分辨得了從未見過的外國文件的真偽?我這裏只能假定——第一,這並非是一份正式使用的文件;第二,經適房審核部門人員有他們自己的渠道和辦法去鑑定材料的真偽。
當然,我才不會自找麻煩地去跟他們解釋這些問題,既然街道説要印度“大使館”的蓋章,那我就硬着頭皮去找找看印度領事館吧——畢竟找上海的印度領事館總比找德里的中國大使館容易。
那天從街道出來之後我就打電話給了印度領事館,接電話的是一箇中國小姑娘。我用中文無障礙地跟她把情況溝通解釋了一番,結果還是把那個小姑娘整懵逼了——只見過有印度人為了辦貸款辦簽證,來開證明自己有某些資產的文件,還從來沒見過有人要證明自己沒資產的……對於這種從未有過先例的情況,她當然不好隨便承諾,於是讓我們寫郵件給具體負責這類事務的印度官員,看看官員的説法。
在跟官員郵件溝通的檔口,我動用了一個逆向思維:假設我是一名海外華人,現在定居在國外,出於某種原因需要該國的中國使領館為我出具一份資產情況的證明,那麼中國使領館有沒有可能提供呢?
為此我去問下某位曾經在中國駐外領事館專門從事文書認證工作的朋友,她表示從來沒聽説過也不知道要如何提供這樣的證明——而且她也覺得,這種文件不應該是由使領館提供的。如果我太太需要一份這樣的文件並且在中國使用,正常的流程應當就跟“無犯罪記錄證明”一樣,找我太太老家當地的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然後進行公證、外事認證,最後由中國使領館通過領事認證使之成為一份在中國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無犯罪記錄證明”可以去警察局開,可是“無資產證明”能去哪裏開呢?
我琢磨了一下,在不確定能否拿到這樣一個證明的情況下,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印度領事館,得要儘可能多準備一些能夠“自證”的材料。我太太的資產證明比我還少,我好歹也算是在餘額寶、零錢通裏買過基金的人,我太太除了一張銀行卡就一窮二白,所以不管怎麼樣先搞個銀行流水出來吧。我太太打電話給印度國家銀行上海分行要流水,人家問她幹嘛用,她如實告知。沒想到銀行的印度工作人員矯情地説不能給她,因為這份東西是要提供給中國政府部門的,可能會泄露“國家機密”……由此可見印度對中國的防備和敵視已經自上而下深入人心了。事實上她的銀行賬户在印度,上海這邊的海外部門本來也調不出流水,最後她還是託印度的朋友去當地銀行搞到流水賬單掃描發了過來。
除了存款之外的其他資產方面那就比較麻煩了。大家想想,中國有很多政務信息都尚未實現異地跨省聯網,印度這種每個邦都各自為政的聯邦制國家,政務的信息化程度非常低。我看很多政府辦公室裏連個電腦都沒有,還在用殖民時代祖傳的鐵皮檔案櫃,怎麼可能查得了你在全印度範圍內有沒有車子、房子以及各類有價證券?當然,假如你是一個非法藏匿了鉅額資產的重大經濟罪犯,政府或許還願意耗費大量人力財力來調查一下你的資產情況;像我太太這種小老百姓,我甚至很懷疑她老家的“車管所”、“房管所”是否願意翻箱倒櫃找檔案去開一個她在當地“無房無車”證明——因為這是一份不存在的檔案啊!中國這邊的數據全都信息化聯網登記,有什麼沒什麼電腦上一查就知道,車管所房管所查無此人,那你就確實是沒車沒房;可鐵皮櫃裏的文件誰説得清楚?找一份存在的檔案容易,一份從未存在過的檔案要從哪兒找起?
所以沒有任何地方會給我們開這樣的證明——還是那句話,人家只見過要證明自己“有什麼”的人,沒見過要證明自己“沒什麼”的人。找了印度那邊專門辦文件認證的中介,中介亦是聞所未聞,對此語焉不詳。有的中介一開始表示,只要給錢什麼證明都有辦法開,但後來一聽説我們要的是“窮人證明”,頓時沒了方向;也有的中介表示,由於我太太人不在印度,需要她先簽一份聲明書,先由上海的印度領事館認證,再到印度這邊找相關單位來核實……
我太太一看這個事情這麼麻煩,打起了退堂鼓,覺得要不就別申請這個經適房了。我説你這個人啊,平時為了省幾塊錢可以絞盡腦汁,現在有機會可以省下幾百萬倒説要放棄?咱們好歹先儘自己最大的努力試試看,材料實在搞不出來那説明老天不想讓咱們在上海落户,到時候再作別的打算好了。
我把我們這個特殊而又複雜的情況,也彙報給了最早勸我去申請經適房的小夥伴,她的第一反應是——如果你跟你太太離婚的話,明年可以申請嗎?
為了獲得購房資格,轉移資產、假離婚、假結婚在上海乃至全國很多地方都是公開的秘密,我自己認識的人裏頭就有這樣乾的。我知道有很多人願意不惜一切代價來換取上海的一套房子,但我從來都沒把上海看那麼重,自然不可能去考慮這樣的建議——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莫強求。天下之大,何處不能容身?借這個機會,我跟我太太“科普”了一下國內某些人為了獲得户籍、拆遷補償、購房資格搞出的種種奇聞軼事,譬如我看到過有個新聞,為了多拿拆遷款,女婿跟女兒假離婚後再跟丈母孃假結婚……我太太自然是覺得匪夷所思,畢竟“户籍”、“限購”均為中國特色,外國人會很難理解。
正當我們束手無策之際,印度領事館的官員回覆了郵件,讓我們去領館面談。

官員之所以約見我們,其實就跟其他人一樣,不能理解為啥會有人要千方百計證明自己是個窮人。我跟他詳細解釋了上海的“共有產權保障房”制度及其審核方式,以及這份材料證明將會提交給的街道居委會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類比了印度的Panchayat)。這位官員對中國社會情況還是挺熟悉的,專門問了一句:印度人沒有“户口”也可以申請嗎?——“户口”這個詞他用的是標準普通話。解釋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對中國的“户口”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於是我順便跟他講解了一下户籍制度的起源(古代為了徵兵收税設立的軍户、民户),以及在計劃經濟、計劃生育時代的具體應用——比方説以前的人不能隨便遷徙,有當地户口才能有“糧票”,超生的孩子不交罰款會上不了“户口”……為了讓他能夠理解經適房這種限量供給的資格審核,我給他舉了印度**“配給卡”**(Ration Card)的例子——印度窮人能夠從政府這裏得到一張“配給卡”,拿着這張卡可以去專門的政府商店以極低的價格購買糧油糖之類的生活必需品。“配給卡”當然不是誰都能拿,先要進行資格審核確定你是真的窮人……

印度窮人的配給卡,有點像國內以前的糧油本
傲嬌地説一句,當時那個官員被我的知識面之廣所震驚,可能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人通過中印文化類比的方式向他解釋這些事情。聊到後來他自己都笑着對邊上的助理説:“你看,他什麼都知道!”(See!He knows everything.)總之,官員對這場面談還是很滿意的,也很願意幫助我們。但問題在於——“窮人證明”這種東西他們真的是無能為力,只要稍微有邏輯推理能力的人都能意識到“沒有資產”這件事根本是無法自證的。
他説他們領事館確實可以去查詢我太太在某個印度銀行有多少錢,也確實可以讓印度地方上的警察局核實一下我太太在當地是否有某些不動產,但他們不可能查遍每一個角落,沒法兒保證我太太在印度只擁有列出的這些資產。比方説印度光是大銀行就有好幾十個,他們只是一個駐外辦事機構而已,不可能找所有這些銀行一一核實……這種事情恐怕只有高度信息化的政府部門通過大數據幹得了。
最後的折中方案是,由我太太出一份資產聲明,他們根據聲明上列出的資產——諸如銀行存款多少,有無房產地產、註冊的機動車——會聯繫我太太印度老家的警察局進行核實。印度政府查證資產,不是通過文件檔案的,而是通過讓基層民警實地走訪——例如跟街坊鄰居打聽一下這家人有多少地產、幾台車,然後再查一下這些地產、車子都在誰名下。總而言之,印度領事館終於同意給我太太的資產證明蓋章了,但由於他們無法對未列出的資產進行保證,在蓋章的同時會備註一個免責聲明——比方説我太太要是在家裏某個地方藏了一百萬現金或者一大堆金條,這種資產如果不主動申報怎麼可能查得出?誰都不敢替我們打包票啊!
去印度當地核實顯然需要時間,而遞交經適房申請材料需要截止在3月21號之前,領事館承諾的返回文件日期剛好也是3月21號。可我對印度人的辦事效率終究是有些不放心,於是又跑了一趟街道,把其他材料都備齊了,跟他們商量能不能先把我的申請報進去,我太太的資產證明作為補交材料晚點再給——按照經適房申請的章程,本身有50天的材料補充期。街道這邊也給了一個折中方案——在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下肯定沒法兒幫我報進系統,但可以先幫我核對好其他材料,把複雜的申請表填好,到時候拿到了領事館的證明直接交過來就行;就算截止時間超了那麼一點點,只要系統能夠錄入得進去,就能幫我報上去。
3月21號我們上午、下午都去了印度領事館,最後在傍晚五點終於拿到了這份來之不易的“窮人證明”;在與街道電話溝通後,22號一早過去把申請材料交了進去(後來又補了一個“窮人證明”的公證翻譯件)——申請經適房這件事算是暫告一段落。至於申請結果會如何,那就不在我的掌控中了。

在跟我太太結婚之初,我就預見到將來會面臨各種比一般人繁瑣得多的paperwork,需要花費比常人更多的時間和金錢來搞定這些狀況。一些本來很簡單的事情,一旦涉及到跨國婚姻都會變得複雜——就好像“我們是窮人”這件事,本來應該是由經適房調查部門來證明的,現在得要我們自己來證明。
中印關係的不穩定,也讓我們這場跨國婚姻變得更加複雜。我有時候會想,假如我們不是在2018而是2020年結婚,按照中印邊境那形勢,哪怕沒有疫情,這婚很可能也結不成。儘管3月15號起中國全面恢復了外國人出入境簽證的審發,但印度卻是個例外——中印之間的人員流動仍然受到政治因素的阻礙。關於此事我還專門問了印度領事館的官員,他們也不知道中印何時會恢復兩國公民的旅行簽證審發。
國與國之間相互折騰,我們作為夾在當中的老百姓也只好跟着折騰,這幾年對此感受猶深。但人生吧,正是需要藉由諸如此類的折騰,才有機會體驗到更多層次的不同生活,進行更多角度的深入思考,意識到一些事並不像我們原以為的那樣“理所當然”。
所以我依然相信“一切的安排都是最好的安排”,儘管我太太常會抱怨我們沒房子的問題,而我則會很平靜地告訴她——虧得我沒房子,否則你、饅頭、妹妹都不會在這裏。

假如我從前就買好了房,就不會遇見現在的人生,他們仨也就不會在這裏了
就我這幾十年的經驗而言,我相信世間的得失大抵是公平的——當命運為你關上一扇門時,總會在別處打開一扇窗。正是“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可是總有些人太過執着於被關上的那扇門,從而忽視了打開的那扇窗,以至於駐足不前。
倘若這次能申請到經適房,固然可以離父母近一點,但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選擇和遷徙的自由;假如申請不到我亦不會感到失望和氣餒,想必命運對我們自會另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