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對民營企業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是怎麼一回事?_風聞
胡锡进-资深媒体人-03-29 10:14
昨晚網上熱傳一個網文,標題是“海南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民營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老胡看了一驚:支持民營經濟也要依法啊,不能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仔細一看,這個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確指出,要“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並在此前提下提出“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截圖自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一些人應該是產生了我最初看到上述網文時同樣的疑惑,有人很快在網上發文,認為海南出台這樣的政策只會讓更多民營企業家相信我們的社會“不是法治”,增加大家對未來的擔憂,而民營企業家最期盼的是法治基礎上的政策穩定,而非“忽打忽哄”。甚至有人認為出台這樣的政策是“侮辱民營企業家”。
就像我前面説的,一開始我也產生了出台這樣的政策是不依法辦事、“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印象。不過我上網查閲相關資料後發現,早在2019年,也就是關於民營企業的爭議成為熱點之前,最高檢就提出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2020年1月,全國檢察長會議正式提出少捕慎訴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檢察司法理念,此後得到中央政法委採納肯定,並形成明確要求:既要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訴原則。在之後的實踐中,司法理論與實務界逐漸達成共識:少捕慎訴慎押是對絕大多數輕罪案件體現當寬則寬,慎重羈押、起訴,加強對逮捕社會危害性的審查以及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截圖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請注意,少捕慎訴最早是針對民營企業家輕罪提出來的,但後來形成的刑事司法政策都是針對所有輕罪的,並非單獨侷限於民營經濟領域,只是輕罪的問題在民營經濟領域最為突出而已。**我查到的官方文件顯示,2021年,檢察機關對民企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的不捕率較總體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個百分點。
由此可見,海南省出台這個政策不是為了在當前安撫民營企業家搞出的新動作,而是一項已經醖釀並且實施三四年的政策,海南省為落實這項政策予以了強調。
那個引爆許多人不滿的帖子使用了過於簡單的標題,未能體現這一政策的背景。我看了海南省《措施》的全文,它一共包括6大項,26條措施,少捕慎訴慎押只是其中的一條,該條的部分闡述如下:“營造公平公正法治環境。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在瞭解了上述這些信息之後,老胡個人對海南省出台的《措施》總體上還是支持的。2019年時,圍繞民營企業的爭議尚未很突出,當時和隨後形成那樣的司法理念和實踐顯然有非常現實的緣由推動。確實,經濟犯罪中輕罪的比重比較高,有許多民營企業家,尤其是小規模經營者分不太清犯錯誤、違規、違法、犯罪之間的區別,一些人為佔小便宜犯下輕罪。老胡一位年輕朋友的父親總體上是位挺老實的人,在一座小城市裏開了兩家藥鋪,有人將從醫保開的藥低價賣給他,他放到自己的店裏按正常價出售,他不太清楚這是要坐牢的犯罪,都是用微信轉的賬,涉案一萬多元,每一筆清清楚楚,結果被抓了進去。那位父親嚇傻了,後來就是律師告訴他們有少捕慎訴慎押的政策,最後通過正常辯護使那位父親免於被判刑,在拘留一段時間後被從寬釋放。少捕慎訴慎押應該指的就是類似這樣的輕罪情況。
民營企業的大部分都是小微企業,經營者涉及的資金規模不大,很多人也不是很懂法律,對犯罪邊界的認識比較模糊。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更加註重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對鼓勵創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還是很有必要的。由於這是一項公開推行的刑事司法政策,標準統一,對所有人一視同仁,所以並沒有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
海南省出台《措施》,應當説初衷是好的,而且也符合2019年以來形成的國家刑事司法政策,只是在推出的時候解讀沒有跟上,互聯網上對《措施》的簡單截取和不準確的標題帶偏了人們的感受,形成了錯覺。這一點也是值得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