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紅太陽擬被罰250萬,多位高管也被罰,受損股民可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3-29 08:50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3月28日晚間,ST紅太陽發佈公告稱,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及多位高管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ST紅太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紅太陽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的關聯交易 ;紅太陽《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於 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佔用資金;紅太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上述違法事實,有紅太陽相關公告、賬務資料、銀行賬户資料、 銀行流水、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相關合同、情況説明、法院裁定、 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證監會認為,紅太陽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 條、第六十七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紅太陽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 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中,楊壽海作為紅太陽實際控制人、時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兼任南一農集團和紅太陽集團的董事長,知悉相關還款模式,瞭解南一農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實際還款能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紅太陽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曉華全程獨立決策、實施紅太陽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大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法行為,且為上述形式性還款的設計者、決策者, 知悉或應當知悉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唐志軍未勤勉盡責,是紅太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 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詹燚,財務總監趙勇,時任監事會主席、董事兼總經理趙富明,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陳新春是紅太陽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二、對楊壽海、趙曉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 三、對詹燚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四、對趙勇、趙富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五、對唐志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六、對陳新春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當事人趙曉華的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 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 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趙曉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楊壽海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 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四條、 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楊壽海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吳立駿律師介紹,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13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買入,且在2020年4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的投資者,可免費報名。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對於擬被行政處罰的影響,ST紅太陽表示,目前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正常,各項預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進。若公司預重整成功並順利實施重整,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 債結構,化解公司債務及歷史遺留等問題,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 利能力,推動公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ST紅太陽還表示,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5.1 條、第 9.5.2 條、第 9.5.3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處罰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