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贈送的淨水器漏水導致家中“水漫金山”,該誰來賠?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3-31 14:38
來源:湖南高院
-2023-
03/31
06:55
交物業費送淨水器,
沒想到淨水器漏水把家裏淹了,
還殃及了樓下業主。
物業、淨水器生產商、經銷商
到底該找誰負責?
來看今日案例。
01
基本案情
李某夫婦共同購買了位於懷化市沅陵縣沅陵鎮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並進行了裝修。
2020年10月,某小區物業公司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舉辦交物業費免費贈送淨水器活動,李某夫婦欣然參與,在繳納物業費後獲贈了一台淨水器。
隨後,兩人又支付了198元安裝費,淨水器經銷商便安排工作人員上門進行安裝。安裝完成後,夫婦倆並未在該房內居住。2021年7月,樓下住户在業主羣裏反映李某夫婦房屋有漏水情況,兩人急忙前往查看,這才發現是淨水器濾芯破裂導致了漏水。流出的水已經將家裏的木地板、牆面、衣櫃、櫥櫃、酒櫃等全部浸泡,導致全屋傢俱、門框及門套、牆面受損,樓下業主家的天花板及牆面也遭了殃。
2021年8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沅陵經銷商派人對現場進行查看並出具書面意見,就淨水器漏水造成李某夫婦全屋被水浸泡並給樓下業主造成損失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就如何賠償問題雙方協商未果,無奈訴至法院。
另法院查明,李某夫婦裝修花費材料款79700元,樓下漏水導致損失3000元,合計82700元。
02
法院判決
沅陵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一起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淨水器過濾芯破裂導致水溢出致使李某夫婦購買的房屋全房地板、櫥櫃、衣櫃、牆漆及樓下天花板、牆面浸泡受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本案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應當就其生產的淨水器對本次事故發生承擔侵權責任。
本次漏水事件是由淨水器濾芯破裂引起,但外漏的水浸泡全房且下滲至樓下天花板、牆面,説明該漏水時間較長,李某夫婦對該房屋的管理存在疏忽,對財產損害擴大存在一定責任 ,故李某夫婦對該房屋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由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次損失80%的責任,李某夫婦承擔20%的責任,判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李某夫婦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6160元。
法官説法
關於消費維權那些事
1.維權時必須由消費者舉證嗎?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條對生產者來説,只要產品缺陷造成損害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管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消費者主張產品侵權責任時,無須證明生產者對產品致損具有過錯。
這種對侵權人嚴格的責任設置,體現了法律的温度。因為一般情況下,生產者在產品質量上具有絕對掌控性,其所擁有的專業知識、設備人員等資源足以保障其能發現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缺陷,而消費者處於下游,通常出於對品牌或生產者的信任購買產品,並不具備專業的檢驗鑑定能力。產品侵權適用無過錯原則,受害消費者就不用證明侵權方存在過錯,只要其因產品缺陷受到損害,就可以請求賠償。這是法律對受害者的一種特殊保護,同時也可以提示並強化生產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築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屏障。
但是,無過錯原則雖傾向於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不代表消費者作為原告主張產品責任時沒有任何舉證責任,消費者仍需就自己按規則使用產品,以及損害事實等進行舉證説明。
2.生產商銷售商互相推諉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這意味着,消費者在維權時,可以任意選擇銷售者或生產者,也可同時向二者主張權利。 此規定擴大了責任主體,有效避免了發生侵權後商家與廠家之間互相推諉,降低了消費者維權難度。
3.消費者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消費者請求賠償的範圍,包括產品缺陷造成的具體損害,也包括產品本身的價值。另外,現實中,存在缺陷的產品給人帶來的可能是身體、精神上的雙重損失。比如,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妝品後,當事人面貌受損,精神上焦慮緊張,患上抑鬱症等。因此,除了一般的賠償外,就某些特殊產品,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中“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在產品責任糾紛案中主張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沅陵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