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堅守20年造林治沙”很可能既不是表面的賠償之爭,也非環保之爭,水深得很_風聞
Dave-04-01 19:15
【本文來自《跪求供水,是經濟之爭還是環保之爭?》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孫國友事件的性質大家看得越來越清晰了,但還有一些重要的背景信息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能源資源作為我國工業的“糧食”和“血液”,其保障程度高低直接關係着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全局。而國家級能源基地作為提供能源資源保障最重要、最基礎地區,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説是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的底線。寧東鎮作為國家級能源基地之一,地下煤炭儲量極為豐富。從國家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發展規劃來看,該地區都是極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西電東輸基地。國家在該地區投入了上萬億的資金,光一個神華煤制油就是上千億資金。
孫國友事件涉及到的煤礦現在是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力集團與神華集團合併前,該煤礦隸屬於神華集團。從大的戰略方向,該地區是要全部搬遷的。隨着煤礦資源的開採對含水層破壞和地下水資源影響,當地水資源只能是越來越匱乏。因此,中國地質調查局2010年就派出專家組對寧東能源基地地下水進行勘查。勘察水資源的目的是為了寧東能源基地的建設尋找應急供水與生態用水水源。孫國友所謂的植樹造林從一定意義上就是跟國家能源基地建設形成水資源的爭奪。
從孫國友承包荒地的時間節點和後續的水資源糾紛索賠,到現在的跪地求水事件。我個人認為都存在很大的可疑之處,甚至於受到過高人指點。既然獲得了徵地賠償,為何沒有徹底清理。2014年寧夏自治區就已經啓動寧東鎮所屬礦區牧民的搬遷工作。給徵地搬遷的居民的待遇相比於其他地區,可謂是相當優越。既然當地不適合種植喬木類作物,為何當地政府不制止。在國家能源基地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獲利巨大,當地居民和牧民也是獲得了很大的利益。
輿論的導向不能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當地政府要堅持辦事的原則,不能和稀泥。更不要有反正涉及的糾紛企業是央企,有錢。就縱容不法人員反覆去訛詐去獲得不法利益。涉事企業,作為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央企要堅決維護企業利益、維護國家利益,不要給不法人員鑽空子的機會。
前幾天這個事件剛出來的時候,就説過孫1980年從四川流落至寧夏,從剃頭擔子、小裁縫、出租車司機,一路做到建築老闆,在2000年左右就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並娶了隔壁以灘羊養殖聞名的鹽池縣女子為妻生子,絕對是一個精明人。不敢説100%,但至少比這裏90%以上的人都要精明。
而所謂“堅守20年造林治沙”,很可能既不是表面的賠償之爭,也非環保之爭,後面或許還有更復雜的背景。



因為從目前報道的時間線來看,孫與馬家灘鎮簽訂林場承包合同是在2003年7月中旬,而且當時可能也未進行公開招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358.htm
而在此之前半個多月的6月25日,中央剛公佈了《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鼓勵林業發展。上行下效,當年就拉開了在全國風行一時的“造林大躍進”。
孫的嗅覺敏鋭可見一斑,也不排除是與基層政府的利益取向不謀而合。

http://ningdong.nx.gov.cn/zjnd_277/fzlsycg/202012/t20201211_2456999.html
但無論自媒體還是官媒似乎至今都沒有指出的是,同樣在林場承包合同簽訂半個多月前的6月23日,寧夏自治區政府內部會議紀要剛通過了“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的總體規劃與建設綱要決定,並開始進行徵地和調研。期間作為項目總負責人的時任寧夏副書記韓茂華在會上特別對靈武市委強調,項目規劃區域土地不能有轉讓、承包、開發等行為。

在此之前的2002年12月,自治區就為響應中央在2000年提出的“西部大開發”政策做了鋪墊,將區內的亙元、太西、靈州三大煤業集團和原寧煤集團公司深度重組成立了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當地支撐“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的核心企業(2006年1月,與神華集團合資組建了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神華集團佔51%,寧夏政府佔49%。2017年11月,國電與神華合併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寧煤改製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http://www.nea.gov.cn/2013-10/10/c_132786276.htm
而此地作為上世紀70年代就建成的長慶石油勘探局馬家灘煉油廠所在地,在此之前各級政府已經過了長期地質勘探,掌握了當地相關資源儲量的詳細情況。但直到2006年這個寧夏“一號工程”才在多方協調之下得到國家發改委批覆正式進入啓動階段。


這個“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最終選址就在離靈武縣馬家灘鎮以北不到50公里的同縣寧東鎮,而臨近煤炭資源儲量豐富的馬家灘就是這個能源化工基地的主要煤炭供應地。從2004年開始實質性推進到目前,當地已建成了棗泉、麥垛山、紅柳和雙馬4座大型煤礦,年開採量3500萬噸,超過了“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年煤炭消費量的2/3。
而且上述林場恰好就在這幾個煤礦的中間,相距大多不超過10公里,產生糾紛的雙馬煤礦相距最近只有5公里左右。在孫承包之後不久,很快就由於煤礦建設需要進行了徵地拆遷。原本每畝1元承包的荒地,徵地時的補償單價為3000多元/畝,雙馬煤礦僅佔用孫一小片承包地的的補償款就達97萬。


即使在地方經營多年,精通人脈的孫,精準選擇在這個地點與時間節點從奮鬥多年的建築業突然跨行承包起林場,是純屬巧合,還是手眼通天?最終目的真是為造林治沙嗎?或者“造林大躍進”也只是被借用的東風?





而以目前一些媒體實地採訪的報道內容看,當年煤礦給馬家灘村的367萬補償款,作為土地集體所有的當地村民所得只是零頭。這些款項最終流向何處?基層政府對此也三緘其口。當地官員對林場承包協議涉及的問題和村民質疑更是不置可否、甚至一直和稀泥,在這場媒體狂歡中罕見地失聲了。


這背後是否涉及了更深的利益博弈呢,或者做局挖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牆角本就是地方上公開的秘密,就像一些基層通過植樹造林騙補一樣

其實與之類似的還有當年同樣在看到《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後立即投身“造林大躍進”,製造了“萬里大造林”騙局的陳相貴,而且兩人都善於利用媒體制造熱度營造個人形象。

http://www.gov.cn/xinwen/2022-10/30/content_5722638.htm


而無論是利用“造林大躍進”承包林場的2003年,還是2013年前後在另一場“環保大躍進”中利用輿論大環境通過各級媒體施壓最終獲得727.54萬的賠償(柴靜對丁仲禮院士的專訪以及製作環保紀錄片《穹頂之下》就在此前後),以及在近期“維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輿論氛圍之下通過自媒體平台炒起的“跪求供水”事件,都是精心挑選在十年大換屆的人事、政策大變動,輿論最容易被調動之際進行借勢與造勢,是非常典型的事件營銷手段。



而查詢得知,孫家名下至少有過兩家廣告策劃創意推廣公司,其它各類企業更多達十幾家。再觀察他們在系列輿論事件中通過“苦情戲”以及各種半遮半掩信息手段打造的人設,如果今後不再次跨界進入媒體行業,實在是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