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樹齡130年的荔枝古樹滅失,廣州瑞興房地產有限公司被罰25萬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4-02 23:06
今日(4月2日),本報從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由於導致樹齡130年的在冊荔枝古樹被砸斷致死,廣州瑞興房地產有限公司於近日被罰25萬元。

據瞭解,根據黃埔區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1月18日對水西村華里街7號旁古樹被砸毀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廣州瑞興房地產有限公司作為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水西社區元貝片舊村改造項目建設主體,沒有按照《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的有關規定製定和採取避讓和保護措施,導致編號為44011201200302894,樹齡130年的在冊荔枝古樹離地面1米多的高度被拆遷倒塌的房屋砸斷致死,現古樹已滅失。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外部單位案件移交資料等證據證實。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02月27日向該企業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並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該企業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在古樹名木、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控制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在設計和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保護和管理責任人共同制定避讓和保護措施。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應當在徵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規定,根據該企業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林業園林規[2018]1號)第122項,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屬於較輕處罰裁量檔次。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2020版)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採取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綠化損害或者樹木死亡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一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造成二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被確定為古樹後續資源的樹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250000.00)。
據天眼查顯示,廣州瑞興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5月,註冊地位於廣州市番禺區鍾村街市廣路鍾三路段9號A-02,法定代表人為李嘉輝。(文|中國基建報 何明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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