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我認為還是有必要徵收,但是起徵點要高,不要按套徵收按面積_風聞
guan_16170751841031-04-03 18:01
【本文來自《專家建議房地產税按家庭套數徵收,離婚率要因此提高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作家不若君
- 富人避税方法五花八門,特朗普16、17年才納税750美元,馬斯克15年繳税6.8萬美元,2016年繳納6.5萬美元,2018年一分錢也沒繳,他們就是僱傭了專業的避税團隊,
即使中國人,照樣有許多方法:
一富人可以把私人的消費全部走公司的帳,自己給自己開“一元年薪”,這樣不僅規避了查個人所得税,還增加公司成本從而減免企業方面的税
二富人可以把私人的錢投入某“慈善事業基金會”,利用國家的免税政策,當然所謂的基金會都是他自己開的
三富人可以把錢挪到開曼羣島等免税地區
四富人可以用藝術投資和影視行業洗錢,很輕鬆的隱瞞高收入
還有家族信託,移民等許許多多方法
這些富人避税的辦法,窮人顯然沒法用,最後税負都壓到窮人頭上了
富豪的房產佔其財富的比例並不高,很少有富豪大量持有居住用的房產。
房產税我認為還是有必要徵收,但是起徵點要高。起徵點不要按套徵收,按面積。一對夫妻一套房面積不超過120不徵收,單獨個人家庭一套房面積不超過80不徵收,如果有孩子,每多一個孩子免徵額可以增加60-80,和父母不分家的也適當增加免徵額(父母所有的房產也算在內)。多出的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税率,比如多30以內的部分按照0.5%,30-60的部分按1%,依次類推。
這樣能讓多數人能在保證基本居住條件的情況下不交税。交税的人均住房面積就比較大,經濟條件一般是比較好的,越大交的比例越高。如果交不起房產税,那最好換個小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