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體系,整一個自悖自否、名實錯亂_風聞
长风-04-03 17:23
【本文來自《今天和大家講講,在具體方法上如何應對西方的概念攻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個“西方文化”體系,整一個自悖自否、名實錯亂,也真是難為他們專門投入資源滿世界“營銷”。
典型比如,他們的“個人主義”,其實並非“個人”的問題,人家其實格外強調“集體”。“民族”、“種族”、“西方”,這都是“集體”概念。人家要強調“優越性”,那都是按照“民族”、“種族”、“文明”這種級別的“集體”主體來算的,這是“個體”嗎?這是“個人”嗎?他們所描述的“個人”,是他們的一個思考慣性,就是在思考一個事務的邏輯時,會固執於將自己(而非個人)強行置於那事務的絕對中心,基於這個中心,構造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事務邏輯。這個過程就跟以YHWH解釋“世界”一樣。因為這個思維模式,就是亞伯拉罕諸教的教義邏輯馴化出來的。
這其實就是個悖論。事,必然相關於一個相對確定的時空範圍內的若干主體,如果一個事務過程,與你有關,你參與其中,你參與形成了整個事務過程,那麼你在事務過程中與其他主體的相對位置是相對確定的,亦即,一則不需要你再給自己做“定位”,二則你若強行做定位,那麼一定是錯的。而如果你本來就不相關於事務,那麼你在其中沒有位置,你強行給你自己找個位置,那更是錯誤的。所以,才有“就事論事”。就事務本身,辨析、運作事務,你若在其中,就事論事即可,你若不在其中,就事論事即可。
而“西方文明”體系對“事務”的描述,就是割裂了事務本身,而試圖通過話術、概念,強行給自己一箇中心定位之後的固定視角的現象描述。其描述以及認知的“事務”,沒有“不同視角”下的互相驗證而得的立體抽象,只有固化機械的唯一視角中的“印象”。對了,就是“山洞隱喻”裏的那些被固定死了觀察角度的人的視角。而現實當中,你就是把人的眼珠固定住了,眨眼過程的視角也是不一樣的,更何況人本身就有五種感官渠道,你上哪去找一個機械固化的視角供你創造視覺誤差?
而基於上述這個給自己強行加戲、還強加主角戲份的邏輯,又有了“權”這個東西。比如侵權、“我有權……”之類的用法。在“西方”的認知當中,“權”是個物化存在,是個“有沒有”、“誰有(其他人都沒有)”的物件。他們用這個物化存在的概念,將“事務”的框架模型極度簡化,他們以極為浮淺的對事務過程的籠統定性,對事務過程中的主體“賦權”/“奪權”,簡言之,他們認為,“這件事裏A相對有理”,那麼他們會描述為“A有權……”,而所有其他主體,全部都“沒權”了。也就是説,他們在一個涉及若干主體的事務過程中,總要尋求一個絕對的“權柄所有者”。而更要命的是,他們的描述的依據,是他們極為主觀和浮淺的“直覺定性”。而最最要命的是,其描述形式本身,與其判斷定性,與其描述的對象,互相完全不相干,於是無驗無證,於是這就成了一個完全是自由心證的空間。“我有權……,你沒權……”,成了根本無法“反駁”的完全自由的主張,而且是可以互相無限主張的那種。這個“權”,根本沒有可驗、可證、可信的校驗、溯源、確認的可能性。於是,最終就成了個拼嗓門的局面,那就是誰能佔據喇叭,誰就“有權”的局面。也真是夠“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