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個稍微扎心點的觀點:國內沒有法律職業共同體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04-03 07:44
國內老講法律職業共同體。我講一個稍微扎心一點的觀點,我覺得國內沒有法律職業共同體。所謂法官和律師的職業共同體,幾乎可以説不存在。這兩個職業羣體,充其量只是都懂法律的兩個不同羣體而已。
除了都懂法律之外,這兩個羣體基本沒有任何其他共同體。
律師是市場經濟主體,天然希望業務多,不然會餓肚子。法官是體制內人員,旱澇保收,天然希望案件少。律師業務多了之後,忙併快樂着。法官案子多了之後,基本只剩苦惱和無奈。這種天然的利益衝突,很難解決。
律師羣體的構成,比較複雜。有的是大學畢業後去當的律師,有些是工作幾年後去當的律師,有些是半道出家學的法律,然後當的律師,有些是法官辭職後當的律師。而法官羣體的構成,比較單一,基本都是從學校到法院,即大學畢業後進入法院。
由於羣體構成非常不一樣,且中國的律師基本做不了法官,兩個羣體間對彼此生存狀態的瞭解,非常有限。知己知彼是形成共同體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某兩個羣體對彼此的情況不太瞭解,談不上形成共同體。
同時,律師是自由職業者,沒有統一的紀律約束,羣體內成員性格迥異。有些外向,有些內向,有些沉穩,有些張揚,有些謹慎,有些馬虎。但法官是體制內人員,受到體制內紀律約束,內在性格受到很多約束。這種互相不一樣的外在表現,讓兩個羣體時常出現一些彼此看不順眼的情況。
而且,律師和法官時常可能出現直接利益衝突的情況。因為對於一個案件來講,有人贏便有人輸。贏官司的一方,自然很開心,但是輸掉案件的一方,可能也會很不開心。輸案件的一方,為了給自己翻盤,可能會上訴,會攻擊原審法官判案不正確等。在這種情況下,其中一方的律師,可能會跟法官產生直接的利益衝突。
另外,所謂職業共同體這個話題,基本都是律師或者某些大學教授講的。法官幾乎從來不講職業共同體。在現實中,只有弱者才會講職業共同體,強者不需要。
在整個司法生態鏈條中,律師處於法官的下游。雖然法官在整個體制內的地位不算太高,但是在律師面前,法官處於強勢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從邏輯上來講,法官也沒有動力跟律師搞什麼職業共同體。
有些法官對某些律師的收入,也可能產生不平衡心態。因為法官的薪水相對較少,但工作量非常大,而有些律師可能在某個案件中,掙到很多律師費,抵得上法官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薪水。這種表面呈現出來的收入不平衡狀態,也可能加劇彼此之間的對立。
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講,律師內部也很難形成共同體。為了案件的輸贏,原告律師經常和被告律師,打得不可開交。要不是因為大家都是體面人,有職業紀律約束,有些時候可能恨不得互相在法庭上掐起來。
彼此對立的兩方當事人,他們的律師之間,往往是對立的。一個盡責的律師,經常會對對方律師,恨得咬牙切齒。
法律職業共同體,是一個美好的願望,但想要實現的話,難度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