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傳媒遭投資者索賠超1700萬,受損投資者仍可參與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4-04 23:27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4月3日晚間,粵傳媒公告稱,3月31日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23名自然人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
案由為曲某某等23名自然人投資者,主張因被告粵傳媒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受到損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行為給予賠償。
對此,法院判決粵傳媒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曲某某等23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税共計166萬元;23件案件受理費共計3.27萬元,原告曲某某等23人的負擔金額為5030元,被告粵傳媒的負擔金額為2.77萬元。
粵傳媒表示,根據本次訴訟的一審判決結果,賠償款及案件受理費168.77萬元,公司前期已計提預計負債,具體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審計確認結果為準。本次判決系一審判決,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該判決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此外,公告還顯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粵傳媒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計101件,累計涉案金額1712.17萬元。其中撤訴案件10件,涉案金額為146.94萬元;一審已判決案件54件,涉案金額924.48萬元;二審已判決案件1件,涉案金額1.05萬元。
雷達財經注意到,此前在2021年4月30日,粵傳媒發佈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9號),證監會認定:2011年至2015年期間,粵傳媒併購的香榭麗通過製作虛假合同虛增收入共計5.99億元,虛增成本費用共計3055.47萬元,虛減所得税費用共計755.65萬元,虛增淨利潤共計5.61億元。同時,香榭麗以其自有產權的户外LED顯示屏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葉某2000萬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事實未披露。香榭麗的上述財務造假行為導致粵傳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購報告書》等文件以及粵傳媒2014年年報、2015年半年報等存在虛假記載。
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凡是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間買入,且在2016年10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索賠。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粵傳媒成立於1992年,位於廣東省廣州市,主要業務包括廣告業務、銷售業務、印刷業務、系列媒體經營業務、文創園區運營及文化產業投資業務等。
業績預告顯示,2022年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700萬元-5500萬元,同比下降38.66%-58.74%。
對於淨利潤下滑,粵傳媒表示2021年公司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劃轉的關於【(2018)粵刑終881號】案的執行款1643.99萬元,並計入2021年非經常性損益,本年無此項。
此外,受疫情、經濟疲軟等多重因素影響,公司部分參股企業虧損持續擴大,導致投資收益同比減少。由於疫情及傳統報業萎縮等因素影響,版面廣告、發行、印刷等傳統業務收入下降,淨利潤同比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