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國企承擔了本不應該的社會責任:解決就業;解決工人及其家屬的就醫就學問題_風聞
观过去察未来-04-07 20:31
【本文來自《把“奮鬥和付出”和“不加或少加班”對立起來是偷換概念》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過去的國企承擔了本不應該的社會責任:第一,解決就業。因為要讓更多的人就業,不得不冗員多多,人浮於事。第二,解決工人及其家人的就醫、就學等問題,社會效益好了,起碼工人們有了歸屬感。僅此兩條,就足以使企業經濟效益低下了。
但是有這樣的社會效益,就有了工人以企業為家的思想,有了自豪感,工人們開創企業時都願意奮鬥。
隨着企業生存時間的增加,內部階層固化問題也由此衍生出來,往往是老一輩能奮鬥,下一代只能“混鬥”,甚至不滿情緒充斥內心,溢於言表,從而導致一系列問題,比如羨慕在私企工作的人收入高,自己當老闆(倒爺)收入高,完全沒意識到自身在國企的優越之處,從而導致“混鬥”生活等。
今天的人們在私營企業中工作,資本家必然(也是必須)為自身利益儘可能減輕一切負擔,甚至不顧一切社會效益地壓榨工人,這樣的結果當然是員工沒有歸屬感,給多少錢幹多少事。即使這樣,一些既有本職工作能力,又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員工,多做一些工作,甚至加班工作,企盼獲得升職加薪,以至成為職業經理人,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這部分人的所有努力,都應稱為奮鬥。
至於能力有限,自己本就沒有了上升的願望,更看不到上升希望的員工,加班當然只是資本家主觀壓迫的結果,雖然客觀上也增加了一部分收入,自然而然地痛苦滿身心。
至於本次將加班與頂撞事件強加於國企(央企),應該是別有用心~壞,且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