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法律成為經濟社會所有行為的前置時,結果正義就會輕過程序正義_風聞
祭风凌-海游方知咸苦味,江湖不过无字碑。04-07 13:46
【本文來自《不要再説“錢給到位隨便加班”了,非法加班正在偷走我們的“生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以偏概全樹靶打靶罷了,我來説幾句:
1.製造業工廠的訂單,基本不可能在時間上均衡。訂單多的時候不加班就要違約,淡季時老闆除非是頭被門夾了還會去要求加班。那麼所謂996究竟只是一些企業的常態呢?還是整個行業的常態?
2.過去這麼多年為何很多工人寧願放棄一天6至8小時班的工作也要轉行當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外賣騎手?因為6至8小時的工廠工作強度超過十幾個小時的外賣騎手工作,工資還不一定有騎手高。再舉例我們這邊的高速公路項目,打一個隧道時遇到地熱,工程方靠製冰物理降温工人工作半小時輪一次班,每天輪班二到三次累計工時一兩個小時,那麼這些工人是佔了便宜還是受苦了呢?法律又該如何去界定工作強度、並讓之可以操作?這些是僅靠勞動時長就能衡量麼?是僅靠一部勞動法就能解決問題了麼?
3.無論政府、國企還是民企,諸如值守類、維保類等的大量崗位,因其職責特點導致在法定工作期間工作量就是不需求飽和、但卻需要長時間在崗的。拿這個來陰陽大劉就搞笑了,我想請問作者你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工作量飽和了麼?若飽和了你隨意批大劉沒毛病,若不飽和就要自問下是不是典中典的雙標了。
4.總結:法律之於法治社會是底線,之於法制社會是前置。一旦法律成為經濟社會所有行為的前置時,結果正義就會輕過程序正義。結果與程序本不對立,不過是無良老闆會用結果正義PUA員工、槓精會用程序正義去略過結果正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