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改變自己,就能討好到真愛嗎?_風聞
张佳玮-作家-04-09 19:59
許多人大概有類似經歷:
年少時,不被周遭——尤其是異性對象——喜歡,因而自尊心不強,於是有了討好型人格。
進而,為了讓他人喜歡自己,什麼都願意做。付出許多犧牲,只為了獲得一點讚美與愛。
但這種心態,如被人利用,就很容易變成:
對方擺高姿態,挑刺找茬,讓你覺得自己差,讓你覺得自己配不上,疲於奔命地彌補缺點;最後你在惴惴不安中,覺得自己真是不夠好,於是就聽任對方控制了……
這就沒太必要了。
我小時候,自理能力頗差。我媽時時責備我,説我如此粗疏大意,長大後找不到對象。
我爸倒穩坐釣魚台,説孩子長大了,總會學的;將來他找到合心意的女孩子,自然就能學會打理了。
現在,我也算會做飯,能應付日常生活,在多個城市生活過,都能活下去了,也勉強算會照顧人,甚至還能照顧貓——我算是貓緣不錯的那種人吧。
細想起來,這些並不是被對方催逼,而是自覺自願的。“為了照顧好自己關愛的人,想學學怎麼做飯,怎麼應付日常,好讓對方也放心。”
大概我媽的邏輯是:
“人得會照顧自己且照顧別人,別人才會肯來找你。”
我爸的邏輯是:“人會為了自己喜歡的人,自覺自願地變好。”
被對方逼迫着改變自己,與自覺自願地改變自己,結果很接近,但狀態是不同的。
話説,極少人天生懂得如何處理親密關係。
往往是在經歷過磨合、創傷、分手、重聚之後,才慢慢學會了怎麼愛與被愛——這也是人之常情。
除了極少數天賦使然的傢伙,大多數戀愛中讓人舒服的伴侶,是經驗磨鍊出來的——意味着人家不止有一個對象。
米蘭·昆德拉在《笑忘書》裏有句話很妙,大意是女人未必喜歡美男,但喜歡跟美女相處過的男人。這句話隨便怎麼琢磨都行,但人的確是經驗所造就的。
實際上,大多數讓你覺得相處起來天然舒服的人,都是在悄然遷就着你。
當然,也有彼此經驗都不豐富,但在一起天然合適的——這就很難得了。
但更多的例子是:在一起覺得大方向合適,小範圍細節不太舒服的——這就很考驗雙方了。
我有過不止一位朋友,是這樣錯失一段好緣分的:
“我們在一起還算不錯——就是你有個缺點,改了就好了。”
然後,改不了,不肯改,吵了,分了。
因為,如上所述,人的性格是自己的經歷造成的。
這意味着:絕大多數人的性格,都是一個套餐,沒法單點。
性格活潑的人容易粗疏。性格沉靜的人容易膽怯。有討好傾向的人容易偏執。愛讀書的人也容易認死理。
每個人的性格優點,往往後面裹着另一面。要改一項,往往就得全改。
大多數人的性格都不完美;每個人的性格真揭開來,都有不快的往事,有不想去碰的創傷,湊合湊合繼續過下去。
兩個人能夠覺得投緣,一部分是因為彼此的優缺點甚至創傷,都是契合的。
如果非要改,那也許就不適合了。
所以無論是試圖討好他人,還是跟他人相處,彼此求同存異地磨合比較好,過於積極地改變自己顯然不太上算。
畢竟找到合適的相處對象,也是為了愉悦和快樂。
強扭改變自己到了不愉悦不快樂了,又何必呢?
王小波在《2015》裏,説過個段子。説舅媽和舅舅親熱時快感澎湃、反應強烈,頗為反常。
被人勸説要去看看醫生時,舅媽冷靜地説:
“就算病,這也是好病,治它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