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編外人員?_風聞
清江游-清江游04-09 09:37
前些日子看到一則消息,哈爾濱事業單位清理編外人員,很多人都把此看作一個信號,清理編外人員將在各地全面展開,在下不以為然。
按照我國的現實來看,編外人員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按照存在就是需要似乎沒有必要玩什麼合理與不合理的爭論。
問題是真的不需要編外人員嗎?那麼當初為什麼要招那麼多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怎麼出現的?如果需要,清理編外人員似乎就説不通,清理他們讓他們向何處去?他們丟下的工作誰來承擔?
清理編外人員讓人產生出一些疑問。
一,編外人員產生的根源?
其實,編外人員的出現是有歷史淵源的,從我國歷史上來看,編外人員似乎是各個朝代都存在的現象。
譬如官員坐轎,需要有人來抬,這抬轎的人得由官員自己出錢僱,這就是編外人員。同理,我國一些單位出現的編外人員雖不是由官員個人出錢來僱,其薪水也得由僱傭單位自己出錢而不是從財政撥款。
當今我國的事業單位有一非常普遍而又典型的現象,不同的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有不同的區別,即所謂的全額撥款、差額撥款、極少撥款和不撥款四種不同類型,它們還都叫事業單位。在這四種類型中除全額撥款外,其它三種類型實際上都屬於擁有編外人員的情況,或者説後三種類型的事業單位是靠編外人員支撐的。有人説他們是有編制的,但沒財政撥款的編制與編外人員何異?
換個説法,編外人員隊伍的出現是因某種需要產生的,而這種需要更多的情況不是主觀的而是客觀的,否則就不會出現編外人員隊伍。
不過,從當今國家管理的角度來看,我國出現編外人員隊伍的根源與國家機器的“職能”和“零件”變動頻繁有關,也就是與我國的國家機器整體的不確定性有關。
新中國成立後這種不確定性很明顯。新的國家管理者對國家機器中的各類構成並沒有一個明確、固定的模式,且由於國家的發展,管理機構和人員也呈現不斷地膨脹的態勢中。不僅公務人員單位、事業人員單位機構存在不確定性,實際編制人員也存在不確定性。隨着機構職能、職責的不斷變化,總是出現需要某種臨時性人員的補充,這是各地編外人員形成的主要根源。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進行過多次機構改革,包括事業單位的改革。總體上看,與最初的一元化體制相比,還是大規模地增加了各級機構和人員,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總體上的趨勢是機構在擴張,人員在增加。
雖每一次的改革都有縮編減員的內容,但得承認縮編減員在很大程度上為編外人員提供了機會。每年不停地招公務人員、不停地招事業單位人員雖有新陳代謝的理由,但人員仍不夠用是一種常態,這導致一些單位減員後,還需要僱傭臨時性的編外人員。
二,需要清理編外人員隊伍嗎?
大家都知道,同樣的都在工作,甚至很多人是在幹同一種工作,在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基本相同的情況下,編外人員的待遇明顯低於在編人員,這是源於編外人員沒有財政來源的結果。那麼,僱傭編外人員的單位實際公務支出是減少了還是增加了?這或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需要,重要的是編外人員隊伍養了一大批人。
問題在於,如果實際工作中確實需要這些編外人員,那麼某單位清理編外人員後工作肯定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這不僅需要調動在編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需要解決一些對在編人員增加工作量帶來的實際困難。
一句話,我國編外人員隊伍的出現還是具有某種程度的合理性。如果否定了編外人員的必要,當初為什麼要搞出如此之多的編外人員?如果需要編外人員,為什麼要搞出一個不平等、不公平的編外人員隊伍?
事業單位清理編外人員後會不會用增加事業單位的編制來彌補所需?
結果就是清理編外人員的最終結果則是必須擴大事業單位人員的編制,相權之下,好像應該在選擇性地清理編外人員上多加思考。
從這一角度來看編外人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當然,編外人員的出現也有弊端,那就是普通百姓們説的“關係”在其中的牽線作用。
一般認為,排除工作需要的因素,能進入編外隊伍的人員在多數情況下肯定是與僱傭單位有某種關係。而這種關係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單位個人的私人關係,一類是與單位的工作關係。所謂私人關係眾所周知,不論了,而與單位的工作關係則是由於單位某種需要必須僱某些定向或不定向的編外人員,一方面是因工作需要,一方面則是關係導致才能一些人進入編外人員隊伍。
可見,既沒有私人關係,也沒有工作關係的是很難進入編外人員隊伍的。
正是編外人員隊伍的“關係”特點,很多人都以為,編外人員隊伍的出現亦是一種腐敗的產物,或者説是工作需要與腐敗相結合的產物。
從普通百姓們的角度來看編外人員,大概都會認為這是關係户的產物,沒有任何關係是不可能進入編外隊伍的。
雖説編外人員隊伍的待遇遠不如正式編制人員,但編外人員似乎是一種向正式編制的過渡,或者説有過渡的可能性,且沒有一定的關係,那還很難進入編外人員隊伍。
其實,只能説靠私人關係進入編外隊伍的人員可能具有腐敗因素的影響,而從單位關係角度進入的編外人員腐敗因素的影響微乎其微。那麼,清理編外人員就與反腐敗沒有太多的關係,清理編外人員更應考慮其合理性。
三,編外人員的出路在哪?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的事業單位中,主要有三大系統存在編外人員的隊伍,教育界事業單位,醫療界事業單位,各類機關團體、司法機關的事業單位,如果清理編外人員,這三大系統首當其衝。
客觀來看,這三大系統中存在的編外人員合理性的成分更大。
教育界的編外人員隊伍雖不能説相當龐大,數量還是驚人的,在各級城市的教育體系中,代課老師的存在極為普遍就是證明,不僅每年都有相當一批代課老師在準備考資格,以圖轉正,更有一批常年代課的老師。
人們一直在疑問,若學校老師不夠用,為什麼不徵召正式的在編老師,卻僱傭很多代課老師,是為減輕財政負擔嗎?但這種不公平的待遇又怎麼解釋?如果並不需要這麼多的老師,幹嘛還要招代課老師?
醫院的編外人員似乎不落後教育界,但這種醫療界的編外人員似乎還主要集中在醫務領域和非醫務人員上,而特別需要的病牀護理人員至今尚未有人承擔,在這一崗位上卻沒有形成一個較為龐大的編外人員隊伍,這是非常奇怪的。
我國的多次醫療改革始終沒有把這一問題提上日程,但隨着獨生子女成為父母,逐漸成為社會的主要成員,他們對上是二面四,對下是二面一或二或三。食五穀雜糧不病是不可能,可需要面對可能出現的老人病患、幼兒病患,怎麼負起看護的責任?這導致病牀護理已成為一個影響社會的大難題。
事實是,我國至今的陪牀現象不是相當普遍,而是無病不陪,但這種陪護在很多情況下被某些個人所控制成為一種發財的渠道,醫院的醫護需要則成為他們發財的平台,或者説這一崗位變相成為醫院外某種利益鏈條的衍生物。
為什麼不能由醫院專門培訓出較為專業的護理人員來承擔越來越重的護理工作?
記得早年國家單位,不只是事業單位包括國企,由單位派人陪牀都是理所當然的。如今,醫院的編外人員如此之多,卻始終沒有解決病牀病人的護理問題,編外人員是多了還是少了在此可能應顛倒來説。是不是在病牀護理上應該大量增加醫院的編外人員?
當然,並非這兩界有大量的編外人員,其它一些機關團體和司法機關的事業單位也都普遍存在編外人員,甚至這一系統的非事業單位也存在一些編外人員,否則清理編外人員就不值得拿出來一説。
眾所周知,我國的司法機關普遍存在大量編外人員的現象。如正式民警之外還有輔警、協警,此外還有臨僱人員,性質都是屬於編外人員。一些司法單位出些意外之事,很多都是臨僱人員所為,這是不是推責且不論,但司法機關普遍存在編外人員意味着什麼?只能理解為是一種工作需要,在此很難説應該清理這類的編外人員。如果從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論,在這些機構中與其説應清理,不如説應給以正式的編制,公平的待遇,這是社會安定、安寧的需要。
總之,清理編外人員不是一清了之,而應區別對待。編外人員的合理性決定了清理編外人員需要科學的做法。能轉正的要轉正,能擴編的要擴編,並非必要的編外人員予以清理也應給出路,不能再出現大規模下崗的現象,製造新的社會麻煩。
宏觀講,應該從制度上、程序上、工作需要上把編外人員納入整個國家機器運轉的思考範圍,也就是國家管理需要與否的思考範圍。
過去,曾有過分工不同、都是為人民服務、都是革命的螺絲釘一説,現在似乎都想當“螺母”,但螺絲釘再小也是不可或缺的,我們能不能把編外人員看成是一顆螺絲釘這類的需要呢?
聲明,不是反對清理編外人員,而是希望辦任何事應辦的科學些,不要出現解決舊的問題又製造出更大的新的問題,特別是少些砸飯碗的事,多些造飯碗的事,拿弱勢羣體作文章的事少幹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