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這個事兒,唯一可行的方案_風聞
老饕-叫兽禽兽都一样04-09 07:54
收房產税一是法理不清,二是阻力巨大,三是細則設計和計算十分複雜,不管怎麼設計都有人反對。每年能提供的財政收入相比於現在賣地可謂杯水車薪。
有一個簡單辦法,任何一個房子出售,房產證上的70年使用權從邏輯上講都應該給買家,沒有一個買家不想買70年的房子。那麼好,賣家賣房賣的是不足70年使用權的房子,買家想買的是足70年的房子,多餘年限政府補齊,買家賣家商定的價格就算是70年的。乾脆假定三七開,房子算30%,土地算70%,賣家付100%,買家賣的的房子每差一年政府補足一年,拿走1%,假定這個二手房賣家已經住了20年,賣的時候政府就拿走20%。
這麼操作政府的工作量少很多,邏輯也很清晰,不用每年追着老百姓收税,只是在老百姓賣房的時候一次性按使用年限收補齊70年的錢。查了一下,全國每年二手房成交額都在5萬億+,假如這些二手房平均房齡在5年,那麼二手房交易的時候至少能收入2500個億,而且隨着房產總量上升以後二手房交易會是主流,二手房交易的平均房齡是上漲的,這個數字説不定10年後會近萬億。同樣道理,即便是新房,開發商賣房開發期的錢政府是可以收走的,兩年開發期收2% ,你捂盤十年?收你10%!
這個措施的好處是,簡單高效,投入人力少;能實實在在的收到不少的錢,也能事實上抑制房產價格過快上漲。假如有人反對,那麼首先炒房持有多套房的人會反對,一買一賣至少一個百分點去政府口袋裏了,持有多套房的每年假如房子空關房子是要貶值1%的(和房產税差不多);還有就是那些買了房子希望給子女留下一份產業的老先生們反對,這個另外補充救濟措施。另外就是銀行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他這房子的房齡,技術複雜度不高。
救濟措施:從邏輯上講,土地是國有,也就是全民所有,既然是全民所有本地居民應該有資格免費得到一些土地使用權,比如説每年給每個户籍居民發放抵扣券,比如説10平米或者15平米,那麼三口之家45平米土地,他們想賣掉一套3.0容積率135平的20年房齡的房子的時候,完全可以用這20年積累的抵扣券抵扣那個政府要收的20%款項。那也就不擔心將來房子作為遺產繼承時候價值縮水了。我覺得以發放抵扣券的方式換市場價續期,老百姓能接受,只要人不死,就有抵扣券,抵扣券還不記名可交易,本身也是一筆錢。萬一我這輩子就租房,抵扣券不管是給房東還是直接市場賣掉換成錢都行。當然鶴崗市的抵扣券和北上廣的抵扣券就價格天差地遠了。
整個方案的最大好處是,投入人力很少,只需要卡住房屋買賣環節,增加部分程序計算,財源就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