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追尾引發事故,停運損失誰來賠?法院詳解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4-11 22:53
澎湃新聞
2023年04月11日 11:37:30 來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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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交通活動時發生事故,造成了網約車損壞維修,網約車的停運損失要不要賠?誰來賠?賠多少?
4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閔行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因追尾網約車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上海閔行法院介紹,2021年8月,陳先生駕駛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時,因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與駕駛網約車同車道前行的宋師傅發生碰撞,導致宋師傅駕駛的網約車損壞。本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陳先生負全部責任,宋師傅無責任。
宋師傅持有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以及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類別為出租汽車駕駛員,自事發前一年起使用涉案車輛進行網約車經營活動,並以此作為日常收入來源。事故發生時,宋師傅正在從事網約車服務工作,其駕駛的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本次事故導致該車輛送修5天,其間車輛停運。就車輛停運的賠償損失問題,雙方當事人因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
原告訴稱:原告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以開網約車為營生手段。被告追尾原告駕駛的網約車,導致網約車受損送修,維修期間車輛停運,保險公司拒賠,故主張被告賠償車輛停運損失6000元。
被告辯稱:對事故發生過程及責任認定無異議,認可原告從事網約車工作,結合被告自己從事過網約車司機工作的經驗,本次事故導致原告的網約車維修確實存在一定的營運損失,但原告現主張的金額過高。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結合維修結算清單載明的實際維修天數、事故前三個月原告從事網約車服務工作的平均營運收入水平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被告賠償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網約車維修產生的停運損失3000元。
針對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上海閔行法院法官作出瞭如下解讀。
問題一:網約車的停運損失是什麼?誰來賠?
本案原告宋師傅具有合法的從業資格,駕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的車輛,進行合規的網約車服務活動,可以獲得合法收入。其網約車受損維修期間未能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營運收入損失,屬於可預期收入的損失,屬於間接損失。
合規網約車屬於依法從事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侵權人應予賠償。
問題二:停運損失可以進保嗎?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進保有條件:很多人認為既然支付了保險費,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的所有損失都應該由保險公司理賠,與己無關。實際上,這種想法並不正確。駕駛車輛參與道路交通活動具有高風險,交強險是必買的強制保險,而隨着公眾法律意識及風險分散意識的增強,大多數車主還為愛車投保了機動車商業保險。
一般情況下,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人在交強險各項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險的保險人賠償;仍有不足或者沒有投保商業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拒賠也有條件:首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明確: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駛、停產等各種間接損失,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其次,商業險能否對網約車的停運損失進行賠償,需考量商業險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保單或保險條款中明確約定停運損失免於賠償或者對間接損失不予賠償,並且保險公司就該免除己方責任的重大利害關係條款已經向投保人履行提示、説明義務,則該保險條款有效,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停運損失。
因此,保險公司能否拒賠停運損失,需審查保險條款有無具體約定以及保險公司有無對免除己方責任的格式條款履行提示、説明義務。
問題三:如何確定合理停運損失的考慮因素?賠多少?
根據一:車輛的停運時間
一般應以車輛實際維修時間來計算停運時間。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扣車天數證明、車輛的維修機構出具的進出廠日期證明、修理工時證明或者發票、提車單等證據證明其合理的修理時間,但如果對方當事人舉證證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對擴大部分的損失則不予支持。
根據二:損失的具體範圍
在具體計算停運損失的數額時,考慮受害人的運營成本、運營能力、近期平均利潤等具體情況,綜合確定停運損失。但該損失不應再包括因停運而造成的其他損失,如因停運導致對第三人違約而支付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