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網信辦出台生成式Ai管理辦法,7句話讀懂中國AIGC怎麼搞_風聞
刘典-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特邀副研究员-04-11 17:29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4月11日信息顯示,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方便大家快速瞭解本次徵求意見稿的內容,我們為大家總結一下7點內容。
①本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三個大方向:一是説明本次辦法的國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基調——支持和鼓勵,即國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廣應用、國際合作,鼓勵優先採用安全可信的軟件、工具、計算和數據資源;二是劃定了相關範圍,即辦法管轄範圍、辦法管理權限、“提供者”的責任主體認定;三是為未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在從業過程中的底線和規範提供法律依據;
②辦法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在**【意識形態安全問題】【社會公序良俗問題】【不正當競爭問題】【虛假信息管理問題】【尊重他人合法利益問題】**5個方面的提出具體要求;
③辦法對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的備案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並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註銷備案手續;
④“提供者”對相關數據來源合法性負責提出五條要求,詳見原文 第七條。
⑤辦法對“提供者”在人工標註、實名認證、防沉迷、隱私保護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詳見原文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條。
⑥辦法要求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户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對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生成內容,除採取內容過濾等措施外,應在3個月內通過模型優化訓練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⑦辦法對相關內容的法律責任認定及懲處方式做出規定,尤其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務,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細內容見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