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開庭,被撞女子家屬:按照交通肇事罪判罰太輕_風聞
编号4042-04-11 14:18
【文章整合自海報新聞和極目新聞相關報道】
4月11日,備受關注的“寶馬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在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開庭,被撞女子謝某親屬一早來到法院門口等待旁聽。

4月11日,眾人在婁星區人民法院等候開庭
2022年9月2日23時52分許,肖某某(女,28歲)醉酒後駕駛轎車在婁底市婁星區行駛時,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後被執勤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4月11日8時許,謝某母親、弟弟、丈夫等人來到婁星區人民法院等候開庭。謝某母親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家裏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謝某從職業學院畢業後就開始打工自力更生。此前謝某在婁底本地的工廠生產熱水瓶。2022年年初,因為丈夫身體不好,謝某一家便搬到婁底市區租房居住,一個月房租700元,謝某也開始在市區裏找工作。車禍發生前20多天,她剛開始在美團優選工作,每天從凌晨開始工作到早上,一個月三四千元的工資。
上午9時許,湖南婁底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在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寶馬女司機肖某及另一犯罪嫌疑人梁某被提起公訴。
此次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指控:
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某酒後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鑑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
婁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門認定,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並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
不過,據參加了本次庭審的謝女士家屬的描述,在庭審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肖某否認自己故意拖行被害人。另外,另一名被告梁某沒有出庭。
上午11時,該案庭審結束,因案情疑難複雜,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法院發出的通告
謝某弟弟謝先生介紹,他們是在2022年9月2日早晨才得知姐姐發生車禍,再次見到姐姐時她臉上都是傷。事發後肖某某丈夫來醫院給了近10萬元醫藥費後就沒有再給其它賠償。謝家人曾到肖某某丈夫工作單位等地尋人,但未能見面。今年過年前,肖某某家人曾來到醫院看望。現在姐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天治療費用1000多元。姐姐一提起這個事情就會哭,吃飯也要喂,還會嗆到。

謝先生還表示,此次開庭家人本想帶她來旁聽,但未能成功。“我們今天旁聽應該也沒有發言權,按照交通肇事罪判就太輕了。”謝先生説。
謝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則表示,他希望妻子能儘快康復。
記者注意到,今天上午,除了數家媒體在法院門口等候,還有一些婁底市民圍觀。“這個事情在婁底本地鬧得很大,很多人知道。大家的態度都是一邊倒,撞沒撞到人開車的人肯定知道。撞到人不及時停車救人,還把人拖了這麼久肯定不對。”一位婁底本地的大學教師接受海報新聞記者採訪時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