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體收入增速腰斬,音樂產業怎麼辦?_風聞
新音乐产业观察-新音乐产业观察官方账号-服务音乐产业,弘扬正能量04-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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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壹仟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早前發佈了《2023年全球音樂報告》,報告中有一個數字值得關注,流媒體收入比2021年只增長了11.5%。

《2023年全球音樂報告》
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數字。2021年,流媒體收入還同比增長了24.3%,轉眼一下就少一倍多。儘管這沒有影響2022年全球錄音產業的總體增長,但2022年的全球錄音產業總收入增幅只有9%,這顯然跟流媒體收入增長緩慢有關。相比之下,2021年,全球錄音產業總收入增長18.5%。
放在全球經濟調整的大環境下看,9%的數字並不差,流媒體收入增長放緩也在行業預期之內,但發展到現在,總收入比重高達67%的流媒體,仍然不算是一個健康的體系,對於想要繼續增長下去的音樂產業來説,並不是一個好消息。
以至於,有業內人士提出,音樂產業是時候改變模式了。

A
音樂流媒體收入高增長階段結束了
2015年,全球錄音產業結束了長達十年的下滑,止跌回升,那一年,增幅高達42%的流媒體收入成為推動音樂產業復興的引擎。2015年到2021年,音樂流媒體的年平均增長率達到35.1%,幫助音樂產業持續增長至今。
2022年的流媒體收入增速放緩,在一些業內人士的預料中,比如,行業分析機構MIDiA就曾經預測,從2022年開始到2030年,流媒體收入的增幅將小於10%。

而在MIDiA的音樂行業年度報告中,2022年全球音樂流媒體的收入只增長了8.3%,低於IFPI的數據。
但無論是哪方的數據,似乎都證明了這樣一個趨勢:音樂流媒體收入高增長階段結束了,接下來會是一個相對平緩的增長期。
業內人士認為,造成全球音樂流媒體增速放緩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歐美成熟市場的付費訂閲人數增長放緩,二是在經濟大調整下,隨着廣告投放預算減少,流媒體的廣告收入也隨之減少。
但影響主要來自付費訂閲,付費訂閲收入佔流媒體收入的72%,2022年只增長了10.3%。
從IFPI的報告看,2022年,亞洲、拉美和非洲等新興市場增長較快,其中,中國市場表現非常亮眼。但MIDiA分析認為,2/3的流媒體新增用户來自於新興市場,這些市場單位用户平均收入(APPU)較低,2022年收入增長和用户增長之間的差異將成為一個長期的市場特徵。
流媒體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增長放緩,而在於發展那麼多年,仍然 “誰都不滿意”。
B
流媒體經濟,誰都不滿意
音樂流媒體的出現,已經超過二十年時間,但直到2011年,流媒體收入出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音樂流媒體才受到行業的重視。

音樂流媒體之所以能帶動音樂產業收入持續增長,關鍵就在於一個“流”字,經濟來自於流動,而“流”化的音樂,不但消除了傳統音樂購買和收藏的空間和時間限制,也降低了傳播的門檻,結果是音樂在更廣大的人羣中流動起來了。
2022年年底,全球音樂流媒體付費用户超過6億,在音樂產業歷史上,從來沒有過如此龐大的消費羣,而且,數字仍然在增長中。
但一個尷尬的現實是,儘管有那麼多的付費用户,但流媒體平台仍然解決不了盈利難的問題。2022年,坐擁2.05億付費用户的全球最大音樂流媒體服務商Spotify,淨虧損高達4.3億歐元,約33.7億人民幣。

Spotify歷年虧損(單位:百萬歐元)
也因為盈利難,平台根本無力滿足各方的要求,導致流媒體生態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滿意。
創作者認為收入偏低,但支撐流媒體發展的流量卻高度集中於頭部藝人;版權方要求更高的版税,但流媒體平台的版權使用成本已經高達70%左右;儘管也有個別服務商能盈利,但音樂流媒體平台普遍虧損。
哪怕是因為手持海量優質版權而得以“躺賺”的“三巨頭”(環球、索尼和華納),也並不滿足現狀。環球音樂早前跟法國音樂流媒體服務商Deezer合作,推動流媒體版權收入分配模式的改善。
但有業內人士認為,“改善”並不能解決問題,音樂產業需要的是新模式。
C
音樂產業需要新模式
音樂流媒體的問題到底在哪?MIDiA的分析師馬克·穆裏甘(Mark Mulligan)一言蔽之:流媒體是為過去的音樂行業打造的。
作為互聯網的新媒介,流媒體的版税分配等規則,仍然沿用自傳統唱片業,它更像是傳統音樂公司的服務商,而不是基於互聯網特性創造的新系統。如果保持當下的遊戲規則不變,只是做有限的改變,實際上仍然難以讓人滿意。
英國著名小提琴家塔斯敏·利特爾(Tasmin Little)曾抱怨説自己350萬播放量只收到12.34英鎊(約105元人民幣),哪怕將税率提高一倍(在現行模式下,這幾乎不可能),她也只能拿到24.68英鎊(約210元人民幣)。
想要靠這點收入去維持音樂事業長遠發展,杯水車薪,遑論那些播放量更低的獨立音樂人。
回顧Spotify的創辦和成長,我們會發現,流媒體的發展是跟傳統唱片業妥協的產物。妥協的原因在於流媒體歸根到底只是版權使用者,它們必須遵守過去的版權規則,而這套規則建立的時候,甚至還沒有唱片業這個概念。
唱片業能夠繼承樂譜時代出現的版權規則,是因為在零售經濟模式下,無論賣樂譜還是賣唱片,不同的只是產品形態,消費模式本質上沒有變化。
但互聯網經濟是一個新的系統,在這套系統裏,音樂的生產、傳播和消費,跟過去完全不同,並且仍然在不斷演變中,或許我們需要在流媒體平台之上和之外構建新的東西。
對此,馬克·穆裏甘的建議是:“要在建立新的產業基礎設施方面進行,以滿足當今創作者和企業的需求,而不是那些只適用於21世紀前十年的需求。簡而言之,要擴大市場規模,而不是僅僅重新劃分市場份額。”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