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監管觀察|歐盟和英國產品責任和安全前景分析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04-12 18:50

走出去智庫觀察
3月30日,歐洲議會通過了《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不過,該法規仍待歐洲理事會批准後才能生效。該法將解決人工智能和聯網設備應用等新興技術帶來的安全挑戰,以及跨境網上銷售/購買所帶來的挑戰。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對已經生效了二十多年的2001/95/EC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進行了實質性修改,並推動歐盟產品監管格局取得最重要的更新。
隨着歐洲的產品責任和安全的法律環境變化,走出去智庫(CGGT)建議中國企業應當未雨綢繆,儘快熟悉歐洲與產品責任和安全有關的各項標準,並從產品的設計、製造、檢測、標識等各個環節制定並實施一套完整的戰略。當產品在歐洲市場出現問題時,及時調查和處理,採取措施儘量降低事件造成的負面聲譽影響。
歐洲產品責任方面的監管有哪些變化?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國際領先律所——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關注歐洲監管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獲得正式通過後,成員國在適用新規則前有18個月的過渡期。但重點是,由於該規則將採取條例而非指令的形式,並直接適用於各個成員國,這意味着相關規定在國家間的差異將減少。
**2、**2022年8月,英國政府宣佈打算在2025年前讓自動駕駛汽車開上英國公共道路,今年將是自動駕駛汽車和支持這一技術的監管框架在英國發展的重要一年。
**3、**由於受到了新興技術的巨大影響,食品和飲料行業不得不隨之發展和適應新的供應渠道,例如,現在有比以往更多的基於技術的食品配送公司。然而,這個受到嚴格監管的領域的法律一直在努力跟上變化的步伐,對有關食品配送公司的監管和隨之而來的義務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對於歐盟和英國的產品責任和產品安全的法律監管而言,2023年無疑是重要的一年。
本文概述最近的一些改革並分析和預測2023年法律走向,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在線經營者尤其應該密切關注這些變化,併為未來的巨大變化做好準備。
歐盟產品安全方面的改革
歐盟委員會一直在嘗試調整歐盟過時的產品安全制度,2022年年底,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達成了臨時協議,該條例將取代現有的2001/95/EC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將解決人工智能和聯網設備應用等新興技術帶來的安全挑戰,以及現實中越來越多的產品在網上銷售/購買所帶來的挑戰。
儘管《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的正式實施仍有待審批(因此條例內容可能會有變化),但我們已知的更新,將包括:
·在線經營者必須建立一個單一聯絡點負責產品安全,並有義務確保他們瞭解其平台上的交易者和他們提供的產品。
·將建立一個適用於所有產品的單一市場監督制度,市場監督機構能夠發佈命令,要求線上市場撤下其平台上的危險產品。
·將加強產品召回和安全警告規則,並將對產品召回通知的形式和內容提出具體要求。消費者將有權要求對召回產品進行維修、退款或更換。
·將制定具體措施,力求保護包括兒童在內的弱勢客户,並涵蓋網絡安全風險。
在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之前,必須在歐盟設立經濟運營者(目前只有歐盟統一立法(如《玩具安全指令》)所涵蓋的產品有這一項要求)。不論這些產品的產地在哪裏,經濟運營者都需要為線上和線下銷售的產品指定一名負責人。
**《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獲得正式通過後,成員國在適用新規則前有18個月的過渡期。**但重點是,由於該規則將採取條例而非指令的形式,並直接適用於各個成員國,這意味着相關規定在國家間的差異將減少。
由於英國脱歐,所以《通用產品安全條例》(GPSR)不會在英國自動實施,但這些變化(如果實施)將適用於所有在歐盟銷售產品的製造商,因此英國企業將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時,也會受到影響。
歐盟產品責任改革
為適應創新產品和現代供應鏈模式,產品責任法也需要更新。為此,歐盟委員會也公佈了對85/374/EEC號《產品責任指令》的更新建議(提案)。簡而言之,該提案:
·擴大了《產品責任指令》的範圍,能夠涵蓋無形產品,如數字內容、軟件、人工智能(AI)系統和AI功能商品。
·擴大了潛在被告的範圍,包括軟件開發商等。
·擴大了損害的定義,包括非專門用於專業用途的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增加了對產品缺陷的更多判定因素,包括產品是否能學習(即人工智能)以及對與之一起使用的其他產品的影響。
·在涉及複雜技術的案件中,減輕或倒置了舉證責任。
·對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產品的製造商、軟件開發商和進口商規定了新的披露義務,這可能會出現為了協助進行索賠而將複雜的技術信息移交給消費者的情形。
這些變化雖然仍處於歐盟行政程序的早期階段,但也是為了適應當今不斷發展的經濟而朝着更新產品責任法的正確方向前進。如果獲得批准,我們可以期待看到這些重大變化在2024-2025年左右得到實施。
英國產品安全和責任框架改革
英國產品安全和標準辦公室(OPSS)一直在對英國的產品安全和責任制度進行自己的審查。
例如,在2021年,英國產品安全和標準辦公室委託進行了一項關於人工智能對產品安全影響的研究,該研究結果於2022年5月公佈。該研究發現,由於產品和服務之間的界限模糊,而且對產品、生產者和投放市場的定義以及安全、傷害、損害和缺陷等相關概念的適用性規定不明確,人工智能在消費產品中的使用對現有的產品安全和責任的監管框架造成了挑戰。
我們不得不拭目以待,看看我們在上面概述的有關歐洲產品安全和責任制度的提案是否也會被部分或全部納入英國法律。雖然預計會有一些差異,但同樣地,我們能夠理解確保英國為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產品的公司制定相同或類似標準將大有裨益。
《保留歐盟法律(撤銷和改革)法案》—— 從頭再來?
英國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希望從英國的法律體系中刪除基於歐盟的現有法規,這些歐盟法規通常被描述為繁文縟節。對此,英國政府採取的措施是《保留歐盟法律(撤銷和改革)法案》(簡稱《法案》),該法案於2023年1月19日在上議院進行了一讀。
根據該《法案》,除非被另行明確地保留在英國法律中,所有直接保留的歐盟條例和歐盟衍生的附屬立法(即實施歐盟產品安全指令的英國條例)將於2023年12月31日自動從英國法律體系中刪除。至關重要的是,該《法案》還賦予議會權力,可以將相關法律的刪除推遲到2026年6月23日。
這將對英國絕大多數的產品安全立法產生影響,包括適用於一般消費品、玩具和電氣產品的法規,因此有可能會對產品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英國政府如果不打算明確保留相關法律,則需要在一年內建立一個新的英國產品安全制度——這一時間框架前所未有,使得企業沒有多少時間來適應潛在的重大變化。或者,英國的產品安全體系將面臨迫在眉睫的風險,即原來的產品安全規則不再適用,但也沒有一個新系統及時取而代之。這將給在英國現行產品安全規則下運營的企業帶來重大擔憂。
該《法案》目前正在由英國上議院審議。我們預計英國政府將宣佈保留關鍵的英國產品安全法規,或宣佈啓動法案中的延遲條款,以便英國政府能夠有更多時間制定新的立法提案,以及按照慣例與行業利益相關者進行磋商。我們將繼續關注該《法案》在議會的進展情況,等待英國政府對產品安全問題作出公告。
UKCA標識——企業還有兩年多時間準備
歐盟建立已久的CE標識制度(安全合格標誌)在英國本應從2023年1月1日起被大不列顛的UKCA標識體系所取代(北愛爾蘭繼續沿用CE標識制度)。然而,2022年11月,英國政府宣佈,使用UKCA標識的截止期限將推遲到2024年12月31日,因為儘管截止期限迫在眉睫,仍有許多企業尚未適應新制度。
在新的截止期限前,企業可以使用UKCA標識,或者可以自行選擇仍然一直展示CE標識。但在2024年12月31日之後,僅標有CE標識的產品將不被英國市場所接受。只要產品符合英國和歐盟的規定,就可以獲得UKCA和CE雙重標識。
UKCA標識制度的運作方式與CE標識制度相同,即進入大不列顛市場的相關產品(例如,玩具、電氣產品和機械)必須經過合格評估程序,一旦完成,將起草一份合格聲明,並附上UKCA標識作為合格的象徵。
在2024年12月31日前,需要起草一份單獨的英國合格聲明,根據英國自己的安全規則和標準來評估產品。但根據過渡性措施的規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製造商可以依據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第三方歐盟合格評估顯示UKCA標識。
此外,過渡性貼標的形式也增加了,以使企業更容易遵守新制度。這意味着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UKCA標識可以用貼紙或其他臨時形式貼在產品上,或貼在產品附帶的文件上。在2027年12月31日之後,UKCA標誌必須以永久形式出現,即必須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印在標籤或產品上。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第二次延長引入UKCA標識制度的截止期限。企業應充分利用這次延期,以確保自己能夠在2024年年底前充分理解和遵守這些新規則。
自動駕駛汽車
**2022年8月,英國政府宣佈打算在2025年前讓自動駕駛汽車開上英國公共道路,今年將是自動駕駛汽車和支持這一技術的監管框架在英國發展的重要一年。**英國政府計劃制定“一項強有力的監管框架,能為創新者和投資者提供監管的確定性,並讓公眾相信自動駕駛技術是安全、有保障的,同時又符合社會利益”。這一願景得到了1億英鎊的支持,英國政府已確認其中的3400萬英鎊將用於研究,以支持產品安全方面的發展。
對於這項自動駕駛汽車新監管框架,預計我們在2023年可以看到關於二級立法的討論,其中會對該新監管框架的要求進行更詳細的規定。
關於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目標水平的意見諮詢已於2022年10月結束,英國政府對該意見諮詢的反饋特別令人感興趣,該意見諮詢將為該二級立法的部分內容提供信息。
就自動駕駛汽車是否應達到勝任和謹慎的人類司機的標準(高於普通人類司機),英國政府正在徵求意見,因此這將引起汽車行業企業和道路使用者的濃厚興趣。
監管框架的其他變化包括增加新的法律行為人,並説明他們的義務和責任(如法律委員會在2022年1月建議的授權自動駕駛汽車實體、責任人使用者和非責任人使用者的操作者),以及作為大不列顛型式認證計劃一部分的自動駕駛汽車的新技術標準。
汽車行業的企業需要做好準備,以適應自動駕駛汽車監管框架上述變化,但今年也將為企業提供進一步的機會,能夠嘗試參與塑造該監管框架。
食品法
作為歐盟2020年5月通過的“從農場到餐桌”戰略的組成部分(該戰略旨在加速歐盟向公平、健康和環保的食品體系過渡),歐盟委員會宣佈計劃修訂《第1169/2011號關於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歐盟條例》。公開意見諮詢於2022年3月結束,歐盟委員會原計劃在2022年第四季度通過修訂計劃,但目前仍在等待中。擬議的措施包括:
·在包裝正面的統一、強制性的營養標籤(用於取代目前歐盟各成員國普遍使用的可自願選擇的公共品牌標籤和私營品牌標籤制度組合)。
·營養成分分析,從而限制食品健康聲明和對高脂肪、高糖和/或高鹽食品的宣傳。
將強制性原產地或出處説明擴大到特定產品。
·修訂關於日期標識的規則,即“此日期前使用”和“最佳”日期。
·其目的是確保向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標籤信息,幫助他們做出更健康、更明智和更可持續的食品選擇。
前幾屆英國政府也考慮並解決了其中的一些問題。這個領域已經出現了改革,預計還會有進一步的改革。例如,為阻止衝動購買,從2022年10月1日起,《2021年食品(促銷和投放)(英格蘭)條例》禁止將高脂肪、高鹽或高糖的食品和飲料產品(三高產品)展示在收銀台等店內顯眼位置以及線上食品配送網站主頁等網頁顯眼位置。
然而,禁止對三高產品進行批量價格促銷的計劃已被推遲到2023年10月1日,同時禁止在晚上9點之前播放垃圾食品廣告(以限制兒童接觸此類廣告)的提議也被推遲了。這些措施是否按計劃在2023年10月實施,我們拭目以待。
近年來,由於受到了新興技術的巨大影響,食品和飲料行業不得不隨之發展和適應新的供應渠道,例如,現在有比以往更多的基於技術的食品配送公司。然而,這個受到嚴格監管的領域的法律一直在努力跟上變化的步伐,對有關食品配送公司的監管和隨之而來的義務仍然沒有得到解決。例如,根據英國食品法,這些平台是否有資格成為食品業務經營者(FBO),進而,遵守食品法的要求,並確保只向市場投放安全食品,是這些平台的責任,還是食品製作餐廳的責任?向消費者提供過敏原信息是由送餐公司負責,還是最好由食品製作餐廳負責?誰是完成食品召回或退出市場的最佳人選?
這無疑導致了供應鏈中哪些實體有哪些義務存在不確定性,意味着提供給消費者的信息是不一致的,使旨在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程序被割裂。
我們正密切關注這一領域,以瞭解歐盟和英國是否會嘗試對食品業務經營者相關法律進行解釋説明,還是會引入新的立法來監管食品配送業務。
來源:泰樂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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