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國水電佔比8%,風電光電佔比3%,核電5%,其餘都是火電_風聞
夏日消融-04-12 17:33
【本文由“敗燈必敗”推薦,來自《乘聯會秘書長:一升油半升税,乘燃油車用户比新能源車用户一年多交一萬億的税》評論區,標題為敗燈必敗添加】
現在我國水電佔比8%,風電光電佔比3%,核電5%,其餘都是火電。
(不改了,但是記憶中的資料有點過時,應該是10年前左右的數據。現在清潔能源已經翻番,火電比例相應降低。此外,長期展望,火電有可能徹底被清潔能源發電取代,環保是一個驅動輪,化石燃料做為化工原料價值更高會是另一個驅動輪。可以設想:沙特把所產石油全部用於本土化工生產,能源全用本土太陽能,世界會怎樣?)
水電風電光電主產區在西南,向東部沿海輸送線損在30%左右,且輸送能力不足。而輸送設施投資與折舊巨大。
“四川的水電豐水期可以便宜到幾分錢一度”,可據我所知,豐水期由於調峯需要,水電發電量極不穩定,上網調控損失達20%。
我説火力發電賠錢,你説國家電網有利潤,還説“很多電樁就是國電的,這意味着新能源車主也在繳付應當承擔的税費”。利潤與税費是一件事嗎?居民電價五毛錢是國家有直接對居民的補貼,工商用電正常在一元左右是比較正常的國家指導價,但前提是電廠上網電價不超過四毛(國家定價)。至於工商電價四倍於居民電價,那是協議價(實際是市場價),或者是高峯國家指導價。
而高峯協議價可能達到5元以上。我們這裏有個用電大户與電廠的低谷協議價才0.18元,加上電網的過路費成本不到四毛。
所以公用充電站高峯期一塊八仍然是建立在發電企業賠本基礎上國家指導價,電網有利潤但國家沒税費。兩桶油既有利潤國家也有税費。
另外,燃油中有養路費,而電費中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