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掏鳥窩判10年和貪2.6億判5年?_風聞
添点小火-照无眠04-12 13:45
怎樣理解大學生掏鳥窩判10年和董事長貪2.6億判5年?我來拋磚引玉。
——大學生掏鳥窩判10年,應該。我的理由是:
首先,鳥是有生命的,把小鳥從鳥窩裏掏下來,強行讓小鳥離開鳥爸鳥媽,一來,小鳥有可能餓死,這就是剝奪了這些小鳥的生存權;二來,鳥爸鳥媽有可能因失去小鳥悲傷而死。這兩種後果的出現都是變相的殺鳥罪。與殺人要槍斃相比,殺鳥判個10年似乎不算重。
其次,大學生年紀還輕,20多歲,判個10年,服刑釋放出來也還只有30多歲,人生路還很長,還有許多重新開始的機會。
第三,現在大學生就業難,畢業即失業,有可能要啃老才能生存下去,增加家庭經濟壓力,到牢裏去坐10年,吃牢飯,穿囚衣,既減輕了社會就業壓力,也減輕家裏對他的經濟負擔。
而董事長貪2.6億判5年,也是正確的。我的理由是:
首先,錢與鳥不同,錢沒有生命,錢無論在公家的帳户裏,還是在行賄者的保險櫃裏,還是到了貪官的口袋裏,錢還是錢,它既沒有變大也沒有變小,更沒有消亡,還存在於這個社會上,只是換了一個主人而已。把貪官抓起來,清繳髒款,錢又回到了公家這裏,沒啥根本性損失。
其次,能當上董事長,能貪2.6億的人,起碼是經過幾十年的上級培養,職場拚搏,年令起碼在45歲以上,判重了,再放出來,人老珠黃,就廢了,反而會成社會包袱。判個5年,再出來,還有可能象諸時健那樣再度創業,對社會做好勵志榜樣。
再次,貪2.6億判5年,便於為其他貪腐案例留下判決的空間。貪2.6億判5年已經夠重了,否則,貪26億的怎麼判?貪260億的怎麼判?判50年?500年?有人説貪多的可以頂格槍斃,這很難行得通,因為掌握法律話語權的人有相當比例是一些西化人士,他們認為槍斃人不人道,不人權,不可取。再説,現在墓地那麼緊張,貪官槍斃多了,葬那裏呀?
各位看官有何高見,歡迎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