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農婦被控尋釁滋事,“罪證”之一是先後七次在信訪局網上投訴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04-12 14:39
據封面新聞相關報道,近日,有人在網上發文稱,山東省菏澤市東明縣的一位農婦張阿姨被當地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讓人意外的是,起訴書列舉的“具體事實”中,有一條為“被告人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先後七次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

根據報道描述,事情的起因要從2018年5月份開始説起,當時張阿姨所在的村子組織拆遷,她們家的房產第一次評估價為63萬元。
另據張阿姨家屬提供的材料,張阿姨家裏原有宅基地約0.7畝,房屋建築面積300餘平方米,建有冷庫800餘立方米。一家人也諮詢過律師,律師認為拆遷款應為580萬元。
後來,村裏有人説,又出了第二份評估報告,補償金額為80萬元,至於冷庫的補償問題,待房屋拆遷簽字後再説。
由於無法接受60萬元的補償款,張阿姨曾多次前往有關部門投訴。根據東明縣檢察院的起訴書上的內容,張阿姨先後在2021年5月份至12月份,以及2022年4月份至9月份期間,多次前往各地信訪局投訴。
並且在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先後七次在國家信訪局官網上投訴。
2021年5月18日,到北京國家信訪局纏訪、鬧訪,被東明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勸返接回,並被東明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12月31日,到山東省菏澤市信訪局纏訪、鬧訪;
2022年4月19日,到山東省人民政府纏訪、鬧訪,在政府南門下跪引發人員圍觀,藉以製造影響,被當地執勤民警發現並帶離現場;
2022年9月11日,以外出打工名義到北京伺機纏訪、鬧訪,9月18日被東明縣城關街道辦事處和南關居委會工作人員接回;
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先後七次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
事後,東明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張阿姨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2年10月5日,張阿姨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東明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月26日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31日,該案在東明縣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據張阿姨的兒子鄧先生反應,補償款的事情雙方也不是沒有談過,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此前曾聯繫過一家公司,來評估過當事人一家因拆除而損壞的房屋、冷庫、設備等重置價值以及冷庫停租損失的市場價值,當時評估公司給出的價格是310萬元。
然而評估報告出來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卻不認可評估結果。
“有一次,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讓我母親找評估公司,説只要我們認可,他們就認可。”鄧某告訴記者,2021年10月,他們聯繫了一家評估公司,評定家裏因拆除而損壞的房屋、冷庫、設備等重置價值以及冷庫停租損失的市場價值為310多萬元。“然而,評估報告出來後,相關工作人員又不認可了。”
家裏的房屋被強拆後,一家人認為,60多萬元的補償款“非常不合理”,所以,沒有籤協議,也沒有拿到一分錢。“家裏人只能住到我在縣城租用的辦公室裏,後來,我父親外出打工,新上任的街道辦事處幹部幫我母親租了一套房子,她還沒搬進去,就被抓走了。”鄧某説。
對於檢察院起訴自己母親,鄧先生則表示,自己的母親每次去信訪維權,都完全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只是每次去了之後事情都得不到解決。
對於這起案件,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張阿姨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檢察院認定這種網上投訴也是尋釁滋事犯罪事實之一,該認定是存在巨大爭議。
藍天彬律師分析説,國家信訪局本身就是處理羣眾來信來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的部門。張奎香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也可能是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尋釁滋事犯罪的動機和目的是“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表達訴求,不能簡單理解為無事生非,不能簡單理解為尋釁滋事。在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是否屬於“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存疑,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也存疑。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