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免費的午餐,也沒有免費的律師_風聞
澳洲老穆-04-12 11:32
那又是20多年前的事了。那時候我剛二十出頭,有天收到了地方法院通知,要求去參加陪審團。除非有病或者不會説英語等實質性困難,在澳洲被抽到做陪審團是不可推辭的公民義務。公司老闆也不能阻礙員工參加陪審。有些複雜案子的審判過程可能會持續幾周甚至大半年,所以政府會補貼陪審團成員可能造成的收入損失。庭審期間,陪審員不得外出,由法院提供陪飲食。有的敏感案件陪審員甚至不能回家,政府還要安排旅館住宿。
陪審團通常有12人組成。加上法官,檢察官,警方,證人等各種人員和相應的成本支出,所以對政府來説一場庭審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也正是這個原因,法院希望被告都能夠主動認罪,免去庭審的關節,節約政府開支。
米國為了避免庭審開支,有個環節叫做 Plea bargain - 議價認罪。就是説被告律師和檢察官討價還價,以取得一個較輕的指控為條件換取被告認罪。比方説被告被指控"一級謀殺",但被告如果願意認罪,控方就把指控改成"二級誤殺"。一級謀殺在某些州可能判死刑,但二級誤殺最多5至15年,而且還有可能提前保釋。因此檢察官會通過被告律師給威脅被告。無論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堅持有陪審團參與的庭審,檢察官將提出最嚴厲的指控,被告將會在定罪後被判重刑。而如果接受議價結果,就只有較輕的罪名指控,認罪後象徵性服刑一下就沒事了。
這個好處當然就是節省了庭審的開支,免得司法系統因為大量案子審判積壓而癱瘓。但問題當然就是即使清白的人也會胡亂認罪坐牢。而案情嚴重的罪犯卻能得到從輕發落。對被告和受害者都是不公平的。
在米國,超過90%的刑事案都是通過“議價認罪”定罪的。因為絕大多數被告都是低收入沒錢請好律師為他辯護的。即使他是清白的,也會在檢察官和免費律師的雙重壓力下胡亂認罪,草草結案。吃幾年冤枉官司好過被判重刑。
所以大家所熟悉的,檢察官和律師在法庭上面對12陪審員,為一個貧窮的黑人的法律權利唇槍舌劍,大戰法庭的場景也只有好萊塢電影裏才有。
和米國不同,澳洲沒有“議價認罪”的概念。被告主動認罪在澳洲刑法裏不會改變原本指控的罪名,但會在最後的量刑上得到一些減免。
那天我去了地區法院。有許多應召參加陪審團的。工作人員把我們陸續帶到一間間的法庭,讓每一間裏的律師和被告挑選。剩下的再去下一個法庭接受挑選。我被挑選為一個聚眾搶劫案件審理的陪審員。案情其實非常簡單,就是一幫小混混在一家購物中心對面的火車站馬路上攔路毆打搶劫了兩個澳洲少年。結果被馬路對面一家百貨公司的一個保安阻止,抓住了其中一個不良少年。受審的就是他。
審理這個簡單的案子花了整整四天,早上9點到下午4點。檢察官拿出了些證據也叫了許多證人,包括抓住他的那個保安。大多數時間其實只是聽檢察官不停地重複那些證據,指向唯一可能的結果,那就是被告“毫無疑問”地有罪。到最後所有陪審員都頭昏腦脹,昏昏欲睡。法官從頭到尾不做任何評判,只是時而提醒陪審團“我是法律的裁判,你們是事實的裁判。”。 “你們別管什麼事是否合法,這是我的裁斷,你們只要判斷是否接受面前的事實” 。。。
我觀察了一下被告,年紀大概20不到。頭髮染成黑白,穿着打扮都是不良青年的模樣。應該是移民後代或者混血。而且顯然有些遲鈍。可是令人吃驚的是他的辯護律師感覺居然比他的客户還要遲鈍。按理説能夠出庭辯護的律師即使不是巧舌如簧,至少應該也是能説會道的。至少氣勢上一定要胸有成竹。而這個辯護律師居然從頭到尾沒有對着他最需要説服的陪審席看上一眼。他只是唯唯諾諾重複着檢察官的程述,弄得他好像是助理檢察官一般。沒有在任何一個疑點上挑戰檢察官和證人,我都不清楚究竟他是在幫他當事人辯護,還是他想盡快把他當事人定罪。
我當時在想如果我是辯護人,面對如此證據確鑿的案件,我會如何為被告辯護?我想我可能不會直接挑戰受害人被攻擊和搶劫的事實,但我會從目擊者的回憶的可靠性出發,指出當事人並沒有直接參與搶劫。我會找出被告人的生活背景,缺乏關心和教育,甚至有智力障礙,很容易被人利用等特殊原因勾畫出另一個場景,就是他被人欺騙,並不知道他的同伴們要實施搶劫,只以為是小夥伴們跟人打架,傻乎乎趕去幫忙,結果真的壞傢伙都跑了,留下他一個頂缸等等。。。獲取陪審團的同情,最後得到一個”打架鬥毆“的判決而不是“聚眾搶劫”。
可是那位辯護律師就那樣傻乎乎坐在那裏整整四天,沒有對他的客户提供任何幫助,可能還加深了陪審員對被告和他律師的厭惡。結果當然不出所料,被判有罪。不知道最後量刑結果,但聚眾搶劫對一個有前科的來説至少7年徒刑。這小子這輩子是毀了。
當時我還年輕,不知道為何他會請了這麼個糟糕的律師。其實那律師並不是他請的,而是法庭為他提供的免費律師。而被指派為免費律師的一般都是實習生或者律師行裏業績不好的糟糕律師,被公司作為”社會形象“的一部分而被派去做免費社區服務的。這類律師其實根本不想出庭為一個沒錢的被告辯護,因為那是在浪費他賺錢的時間。所以根本不會做任何實質工作,只是敷衍一下,讓他的客户早點定罪結案,他就能回去做賺錢的工作了。
因此當你在外國被捕時聽到警察告訴你的權利包括 ”如果你沒有錢請律師,你將會被安排一位免費的“ 時候,你最好還是自己出錢請一個,除非你很想快點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