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藥股東因違規減持收警示函,公司股民維權時效即將到期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4-13 22:19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4月13日晚間,ST目藥公告公司及股東收到了上交所監管函,上交所決定對ST目藥股東永新華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永新華瑞”)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稱,ST目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永新華瑞的減持情況説明,因永新華瑞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在未披露減持股份計劃的情況下,於2023年3月29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23.41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19%。
永新華瑞作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履行減持預披露義務,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3.4.1條等有關規定。
上交所表示,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ST目藥股東永新華瑞予以監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務必高度重視相關違規事項,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提醒其嚴格遵守持股變動相關規則。”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證券交易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本所業務規則及所作出的公開承諾,誠實守信,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雷達財經注意到,此前在2022年4月,ST目藥因未按規定披露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情況,被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8年7月2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間買入,且在2020年4月21日收盤時持有ST目藥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ST目藥投資者索賠案訴訟時效將於今年4月22日到期,留給投資者維權的時間已不足一個月。
天眼查顯示,ST目藥成立於1993年,註冊資本1.22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藥品及相關保健品的銷售,於1993年8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
業績預告顯示,ST目藥預計2022年年度營業收入約為1.18億元,實現歸屬於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4080萬元至4480萬元,同比增虧36.91%到50.33%。
業績變動系:公司下屬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因債權人申請並經法院裁定被破產清算處置,子公司被管理人接管,從而導致該子公司不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公司按相關規定對其中部分計提了相應減值損失;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黃山市天目藥業有限公司由於部分產品退出國家醫保目錄,且受疫情影響,產品交付減少,營業收入下降;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醫藥門診部有限公司由於醫保支付價下調,毛利率較去年明顯下降,利潤虧損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