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光伏投資者索賠勝訴,股民訴訟時效將到期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4-13 20:02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近日,金剛光伏(證券代碼:300093)又披露了一起投資者民事索賠案。
公司稱,近日收到了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前期公告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案件之中的部分案件的一審判決書,被告甘肅金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各原告損失合計11.07萬元。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根據公告,上述案件中原告提起訴訟的事實和理由為,2020年4月17日,金剛光伏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號)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號),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
部分投資者認為該處罰所述的虛假陳述等行為導致其投資遭受損失,分別向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本次訴訟判決對公司的影響,金剛光伏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鑑於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執行,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的影響。
同時公司提醒,本次判決涉及的三位投資者並非全部提出索賠訴求的原告,公司仍有其他同類投資者索賠案件的判決結果尚未收到,請投資者注意風險,謹慎投資。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且在2019年1月24日收盤還持有金剛光伏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金剛光伏的投資者維權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9日,即將到期。
此外,4月10日,金剛光伏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涉訴事項的説明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廣東歐昊集團於2021年入股重慶財信集團,成為財信集團股東之一。
財信集團在歐昊集團入股前與恆豐銀行重慶分行存在6筆貸款,當時融資餘額47.51億元並以原股東持有的財信集團股權質押於恆豐銀行重慶分行。歐昊集團入股後,為維持以上6筆貸款原增信措施,同意將持有的財信集團股權保持繼續質押狀態而質押於恆豐銀行重慶分行。
因財信集團出現約定的貸款可提前到期情形,恆豐銀行重慶分行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於2023年4月7日申請強制執行裁定。截至目前以上6筆融資融資餘額44.42億元。
據悉,恆豐銀行重慶分行對財信發放的6筆貸款,存在多個擔保方、亦有其他物的擔保,歐昊集團僅是以所持有的財信集團的股權作為其中的股權質押擔保之一,擔保義務僅為質押股權,且以質押股權的價值為上限。
經公司向歐昊集團詢問,對於以上股權質押事項、被執行事項,歐昊集團僅以持有的財信集團45%股權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該等事項與公司無任何關聯,亦與歐昊集團持有公司股份、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無任何關聯,該等事項不會導致歐昊集團對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任何變動。
與此同時,以上執行不會影響歐昊集團正常經營,也不會影響到歐昊集團及其子公司、附屬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參股公司等的權益,更不會影響歐昊集團徵信或導致歐昊集團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天眼查顯示,2023年4月7日,歐昊集團新增6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44.42億元,執行法院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