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鄭永剛遺產“奪權大戰”啓示:財富傳承規劃要趁早_風聞
一见财经-一见财经官方账号-百闻不如一见,事实胜于雄辩04-13 12:51
杉杉股份董事長鄭永剛前不久突然逝世,許多事了猶未了,圍繞接班問題,長子鄭駒與遺孀周婷展開“奪權大戰”,在民營企業家圈子引起廣泛關注。
外界甚至直言,這位浙商大佬意外死亡,讓中國企業家集體睡不着覺。
不知道明天和意外究竟哪一個先到來,民營企業家們是否要早“立儲”?如何避免鄭家“奪權大戰”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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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鄭永剛因突發心臟疾病去世,享年65歲。1個多月後,3月23日杉杉宣佈,鄭駒正式出任杉杉股份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
杉杉由鄭永剛在1989年創立,經過33年發展,從單一的服裝業務轉型成為鋰電池材料、光學材料雙行業龍頭。2021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07億元,同比增長151.9%;歸母淨利潤33.4億元。2022年,杉杉股份偏光片全球市場份額增長至29%,全球第一的領先優勢進一步擴大;人造石墨出貨量突破20萬噸,蟬聯全球第一。
在這樣的背景下,官網新聞顯示:“鄭駒先生擔任董事長,標誌着杉杉股份邁入發展新階段”。
鄭駒出任公司董事長,遭到周婷反對,稱董事會擅自審議未經自己審閲和同意的議案並對外發布,是違規和錯誤的。
周婷認為,作為妻子,自己是法律上的第一繼承人,理應分得鄭永剛至少一半的家產。加上自己和鄭永剛還生下了三個子女,也應該繼承鄭永剛相應份額的遺產。所以自己就是鄭永剛主要遺產的繼承人,理所當然是杉杉股份的控股股東,也就是實際控制人。
不過,鄭駒認為,杉杉股份作為一個現代股份制企業,有非常規範的制度和程序。在企業繼承人選定方面,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應該經過董事會選舉產生。並且,在杉杉股份召開的董事會選舉大會上,經過投票自己被選舉為新任董事長,所以自己肯定是法定意義上的企業控制人。
鄭永剛絕對沒有想到,自己死後會留下這麼一個難解難分的攤子,遺孀與長子公開爭奪遺產,成為社會各界的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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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為何會發生“奪權大戰”?
“其原因在於鄭永剛臨死,沒有安排好接班事宜。”家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主任易軼在接受一見財經訪談時表示,從法律上講,如果鄭永剛去世之前立下了遺囑,就不會有上述紛爭,按照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家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主任易軼接受一見財經訪談
也就是説,在遺囑中,鄭永剛指定讓誰繼承股份,誰就可以繼承,但從目前的跡象來看,應該是沒有立遺囑。
易軼指出,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父母、配偶和子女同屬於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們有同等的繼承權。當繼承開始後,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基本上是等額繼承遺產。
就算鄭永剛父母2人健在,財產還需要分給周婷及其3個子女,及與前妻所生的兒子鄭駒。
因為周婷代管子女的股權,就成為了鄭永剛財產的最大分割方。所以能夠分到最多的公司股份,理論上有成為杉杉股份實際控制人的可能性。
不過,鄭永剛2018年10月在接受《浙商》記者採訪時説:“我正在培養兒子接班。兒子從小在上海長大,現在公司任總裁,就是學習接班。我在員工大會上公開講,公司肯定是要兒子接班的。我很傳統,就是個農民,我的理念是:兒子生在我家,就該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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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剛之死”引發的“奪權大戰”,對高淨值的民營企業家們有何啓示?
易軼分析指出,此件事從側面反映出一個問題:現在不管是民營企業家,還是超高淨值人羣,或者亦是上市公司的實控人,他們對於財富傳承和自己的股權安排,都沒有提前規劃。
家理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主任易軼
“中國很多企業家都不喜歡提前立遺囑。”易軼進一步指出,其主要原因有兩點:
其一,大家都比較忌諱,覺得立遺囑是一件晦氣的事,不願意在生的時候去談論死亡。
其二,財富傳承其實就是身後事的安排問題,有不少人擔心立遺囑之後自己失去控制權,不願意放手。
為了避免“鄭家”前車之鑑,易軼認為,中國的企業家們需要有底線思維,未雨綢繆,活着的時候一定得把後事想好了,早點制定財產分配預案,遺囑要早點立好,免得一旦出現意外,大家鬧得沸沸揚揚,成為別人的飯後談資。
她進一步指出,企業家可與專業機構簽訂婚前協議,明確夫妻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避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混同,也可委託專業的律師做遺產管理人,設計專屬定製化財富傳承方案。
在中國,家族企業佔私營企業的85%,在上市公司中佔35%。家族企業真正的傳承,包括財富、事業和精神的三重代際傳承。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企業家學院院長陳凌表示,民營企業除了物質財富和權力義務的傳承之外,更重要則是家族價值觀的傳承,這才是家族企業代際傳承的關鍵,傳承規劃可圍繞情、理、法三個重要考量角度:
情,簡單説就是家庭情感系統,瞭解清楚各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和各自想法;
理,就是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法,自然是各種合規合法的規定。
三者缺一不可,順序也不可錯亂。只有歷經幾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終完成傳承挑戰,做到基業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