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管對農民意味着什麼?_風聞
何鲸洛-文字可以流氓,初心不敢或忘;公众号:一笔封禅04-1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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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鯨洛
近日。
“農管”一詞很火。
全國各地紛紛掛牌成立“農管”隊。
只是對此。
網友的輿論卻是兩極化。
①農管來了?▽
2022年3月31日。
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
將《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30日。
11月3日。
農業農村部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12月24日。
@央視新聞 公佈了一組數據。



2023年1月1日。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開始實施。
《辦法》共5章32條。
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嚴格執法機構和人員管理。
規定了省市縣三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主要職責,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辦案指導、統籌使用執法力量、管理執法人員資格、開展執法培訓和練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規範執法行為。
全面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行為規範管理,細化了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文書製作、自由裁量、着裝亮證等重點環節的程序規則,明確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六不準”規定和執法人員的依法履職要求。
不準從事經營活動;
不準越權執法、違反程序辦案;
不準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親友牟利;
不準接受吃請和收受好處;
不準作風粗暴。
三是保障執法條件。
明確要求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落實農業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要求,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根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需要配置執法執勤用房和執法裝備,對制式服裝、標識標誌的規範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四是強化執法監督。
健全了執法監督機制,規定上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下級農業農村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執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完善了案件督辦、案卷評查、考核評議、統計報送等內部監督措施,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建立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執法責任追究和應急處置機制。
簡而言之。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權限遠大於城管,相當於工商部門與警察部門的結合體,並且還有執法權。
總之農村的一切它都可以管。
也有權管。
2月13日。
中央一號文件13日發佈。
文件開宗明義指出。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守好“三農”基本盤至關重要、不容有失。
文件部署的第一項任務。
就是抓緊抓好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確保全國糧食產量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硬指標。
成立農管的初衷自然是好的。
只是我國有69萬個農村。
涉及到5億多人。
這麼龐大的體量;
千頭萬緒的工作;
農管管得過來嗎?
當然。
管不管跟管不管得過來不是一回事。
但就算一個村1-2個農管差不多100來萬人,一個月的工資就算5000吧,還要不要配什麼交通工具……
這是從財政里扣?
還是村民“供養”?
一直依賴財政肯定不現實。
只是農民還能養得起一個“外人”麼?
②農管管什麼?▽
農管能管什麼?
知乎@伊布 出了一張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