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陽萎屬於婚前應如實告知的重大疾病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4-14 23:08
新類型案例解讀
2023年04月14日 1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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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江蘇南通一女子在婚後發現丈夫隱瞞性功能障礙,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民法典》將疾病作為婚姻無效事由轉變成可撤銷婚姻事由,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自然人結婚。但對於“重大疾病”的具體範圍卻未作明確規定,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礙等與性、生育有關的疾病,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權受到侵害時是否可以請求撤銷婚姻?這家法院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原告黃某某(女)與被告陳某(男)原系同學,雙方於2022年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贈送彩禮。其後雙方共同生活時,原告發現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礙,敦促被告至醫院檢查,經檢查發現,已經勃起困難兩年。
黃某某稱,婚後才發現被告存在性功能障礙,領取結婚證是基於對被告的信任,但此事對原告打擊很大。被告故意隱瞞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剝奪了原告的知情權、婚姻選擇權,要求撤銷婚姻,將對原告傷害降到最低。遂訴至海門市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法院經審理認為——
該案系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礙引起的撤銷婚姻糾紛。被告在結婚前兩年已經發現自身存在勃起功能障礙,但未引起足夠重視,亦未在結婚登記之前如實告知原告,婚後共同生活才知曉該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對於重大疾病的範圍,《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列舉規定。但一般而言,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據《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
性功能障礙雖不在上述三類疾病之列,但性生活是人類正常的生理需求,屬人倫常情,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亦是配偶權中的核心權利之一。法院綜合考慮以下兩方面情況,認定其屬於“重大疾病”的範疇:一方面認為,締結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能夠合理相互期待追求性生活,其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一方面,從婚姻立法目的是為了倡導婚姻自由來看,其本質是當事人做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應是無瑕疵的,是建立在雙方彼此相互瞭解信任的基礎上締結的。
因此,是否具備正常的性能力,往往是當事人考慮是否締結婚姻的基本判斷標準之一。從《民法典》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來看,應屬於婚前應當如實告知的“重大疾病”。
本案中,對於原告而言,其帶着與被告共同創造美好生活的嚮往而締結婚姻,被告婚前患有上述疾病,足以影響原告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的選擇,屬於婚前應當知情的基本信息和應當如實告知的重大疾病。如原告婚前知曉仍願與被告結婚,或婚後得知仍願與被告維持婚姻,則應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現被告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如實告知原告,原告以此為由在法定期間內行使婚姻撤銷權,被告亦表示配合,故該案撤銷婚姻關係的法律和事實要件均已具備。
陳某也表示,認可原告黃某某所主張的事實,婚前其確實沒有告知原告相關情況,婚後也沒有盡到配偶的義務,由於其過錯給原告帶來了傷害,故同意撤銷婚姻,希望能減輕對原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