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什麼狗玩意!墮胎算犯罪 強姦幼童卻合法?美國議員力挺童婚_風聞
大眼联盟-04-15 09:02
Excuse me??墮胎是犯罪,強姦幼童卻合法?????
最近,密蘇里州一位叫邁克·穆恩(Mike Moon)的議員,發表主張童婚合法化的言論,引發巨大爭議。
當時,另一位眾議員彼得·梅里德斯 (Peter Merideth) ,對穆恩之前投票反對“禁止12 歲兒童與成年人結婚”的法律條文進行了質問。
美國大多數州的最低結婚年齡為16歲,2018年,密蘇里州通過了一項法案,將結婚年齡從15歲提高到16歲,年齡較大的青少年結婚需要父母同意,邁克·穆恩當時就進行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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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德斯:你認為只要父母同意,12歲兒童跟成年人結婚不該是違法的,因為你認為父母有權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撫養孩子??

穆恩認為,只要父母同意,12歲的孩子就應該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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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邁克·穆恩(Mike Moon)
圖片來自twitter@BagdMilkSoWhat
他舉例説自己認識的一對夫妻,他的男性朋友迎娶了一位12歲的女童,並且在他看來,夫婦倆現在生活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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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穆恩的言論一出,外界一片譁然。

如果我是一個有年幼女兒的父母,或者我周圍有與他志同道合的人,我都會盡快把孩子帶離此地。

他的邏輯我是服氣的:因為一樁童婚被認為是幸福的,那麼每個12歲的人都應該結婚。
當然啦,這個12歲的孩子不能做其他改變人生的決定,也不能合法地買啤酒。他顯然沒有好的育兒觀念。

“你認識的孩子中有12歲就結婚的嗎?我認識一個。猜猜怎麼着,他們現在仍舊是夫妻。”兒童誘騙的經典實例,他也是真的敢舉例。

這不是12歲就“有權”結婚的問題,這是賦予成年男人打着婚姻的幌子,虐待女童的權力

這不叫婚姻好嗎,這是被戀童癖俘虜了

喪心病狂,這麼小的孩子還沒有成熟到可以結婚,父母肯定是把孩子賣了

墮胎是犯罪,但跟12歲兒童結婚合法?這些政客腦子裏在想什麼??

跟12歲的孩子結婚就是強!奸!這位議員居然認為這是好事,一點問題都沒有????

跟12歲孩子結婚,這不叫結婚,這叫強姦幼童合法化。

無奈之下,週四繆恩改口了,説那對夫婦是例外,自己的話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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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的投票是指眾議院第 1630 號法案。該法案旨在將未成年人合法結婚的年齡從 15 歲提高到 17 歲。”
“當我考慮該法案時,我想起了多年前我遇到的一對夫婦,當時男孩12 歲;女孩11 歲,他們都未成年的時候,男生的行為導致了女孩懷孕。年輕人的父母決定讓孩子們結婚,或許那是當時最好的抉擇。但他們不是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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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們還不成熟,無法自給自足。所以他們在不同的州與家人一起長大。若干年後,當青梅竹馬長大成人,能夠照顧自己時,他們開始一起生活。這對夫婦今天仍然沒有分開。”
穆恩補充説,考慮到現行法律中,沒有包含對這種極端情況的豁免,我對該法案投了反對票。”
但反對者認為繆恩越描越黑:
穆恩修改了他為12 歲兒童結婚辯護的聲明。他剛剛在這段視頻中澄清説新娘當時“11” 歲——並且懷孕了。他認為這是一個成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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