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以單位作為考核整體,實際就是把單位所有人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_風聞
guan_16047358111194-04-16 14:17
【本文來自《我們分局長出事了,分局取消評優資格,所以民警都拿不到精神文明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現在以單位作為考核整體,實際上就是把單位的所有人結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然後往往並不能通過這一點來合力辦事,倒是可以變成通過這一點來合力隱瞞。
以高校為例,學校以學院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核,比如學院教師發生了教學事故,學院整體績效就會遭到扣除。那這種做法是不是會促進學院教師更加認真的執行教學紀律避免教學事故呢?當然不是。因為大家都做好,並不能增加績效,而即使大家都認真,也並不能保證教學事故就100%不發生。所以相比於怎麼樣避免發生教學事故,更重要的是有沒有門路在教學事故發生之後,把這個事情壓下去,或者減小影響。而對於具體的教師個人來説,發生了教學事故,反正後果是全院一起承受,落到自己個人頭上的即使有,也十分有限。所以這種方式實際上對於認真教學的教師是不公平的:他們再認真,這個績效能不能拿到,卻是由那些不認真的人來決定的,而且對這些人並沒有多少辦法處理,因為説不定就是院領導或者哪個科研大牛,開罪不起。
類似的,比如績效考核中還有一項是針對學院領導班子的廉政和工作能力來打分的,這個打分要求全院教職工來打。那這種做法有利於普通教職工監督學院領導的工作方式嗎?當然是相反啦!你打分打低了,全院的績效都被扣除,沒有誰會得利。哪怕勇於指出問題的教職工這一次也許有什麼獎勵條款獎勵一次,但是其他所有人的利益都會因為你指出問題而受損,你覺得他們是怪領導不好呢,還是會怪你一定要做什麼勇敢的人結果拖累了他們吃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