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前,美國對個人持槍其實是有很嚴格的管制的_風聞
wxlwtf-04-17 08:18
【本文來自《211場槍擊案79死,美國擁槍“盛會”如期舉辦,姿態“挑釁”》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老馬識途
- 不得不説,這個真的和美國的文化有關,而且中國人很難理解。或者説一方水土養一方人。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美國人支持擁槍呢?因為對政府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又體現在兩個方面:
1)為對政府能力的不信任。像我們中國人,也包括世界大多數國家,當個人權利遭遇威脅時,民眾會通過公力救濟的渠道加以解決(有事找政府,有事找警察,你要是再這樣我報警了)。美國人則不然,在尋求公力救濟的同時,他們也給予私力救濟同等地位。
換言之,比起臃腫緩慢的政府機構的行動力,他們有時候更信任自己手中的槍。而且他們的文化特別是制度給予並強化了這種理解。
相關差異反映在一些刑事案件中:2016年,喬治亞州一名華裔女性居所遭三名歹徒入室盜竊,該女性持槍將三人擊退並射殺其中一人;2017年,洛杉磯一個華人家庭遭到入室行竊,作為受害者的男主人並未報警,而是直接槍擊並制服了5名歹徒。
這種事情在我們國家,正當的做法應當是報警並靜待警方處理,在自身生命安全未遭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持槍反擊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偶私下認為,這種制度也有很大弊端,難道當好人就一定要先吃虧?難道我非要受到實質性傷害才能反擊與自衞?萬一歹徒搶先一步剝奪了我的這種能力怎麼辦?!)
2)另一方面,這種不信任還體現為對政府權力的不信任。這就是文化了。在《獨立宣言》中就有充分的體現:“But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 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ev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 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 to throw off such government, and to provide new guards for their future security. 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併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在後來的制度建構中,雖然美國的開國先賢們計了以防止暴政為核心的政治制度——不論是多數人的暴政還是少數人的暴政,但是美國人依舊對政府充滿警惕。正如上世紀的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在競選時説的一句名言:
“Government is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政府不能解決問題,政府就是問題本身。”
在美國人的概念中,政府就如洛克在《政府論》中所説的是種必要的惡。既然必要,那就不能沒有,然而又不能任其擴張,於是儘可能遏制它的“惡”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那麼,怎麼才能儘可能的遏制它的“惡”呢?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同時也被認為是美國智商最高的總統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人民保留有反抗的精神,這個國家才能保持自由。讓人民拿起武器吧! ”
於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如今,這一觀念恐怕已經在美國深入人心。回到文初的那個問題,相比於一個可能變壞的美國政府,很多人美國人更願意承受每年數以萬計的槍支犯罪傷亡。
這或許才是美國難以禁槍的主因。
中國人,不太容易理解這種哲學,這種倫理。
實際上上世紀80年代前美國對個人持槍有嚴格的管制,但經過1981年的沃倫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判決以及2005年石城鎮岡薩雷斯案判決後(後者影響更大,因為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從法律層面上確定了警察對任何公民的不具有直接保護責任,極大地強化了個人持槍在美國的羣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