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電子屢屢遭商業侵權訴訟:曾被索賠數千萬,毛利率連年大降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04-18 10:13
《港灣商業觀察》餘金蘭
自2018年4月11日信通電子在新三板摘牌至今,已經五年了。2022年本該勝券在握的信通電子,卻被三場官司纏身,攔住了上市的步伐。
信通電子所面臨的風險不言而喻。一方面連連遭起訴商業侵權,連上市公司都要求其連帶賠付2000萬;上市在即,簽字評估師雙雙“缺席”,這些風險無疑凸顯出公司合規層面或存在重大缺陷。
另一方面,毛利率連年下滑,研發投入不及同行的表現,也説明公司盈利能力偏弱以及市場競爭力有所距離。
信通電子的上市之路,還要走多遠呢?
毛利率持續下滑,研發投入不及同行
信通電子(山東信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通電子)成立於1996年,2014年掛牌新三板,四年後終止掛牌,隔年(2019年)與招商證券簽訂首發上市輔導協議,開始準備上市事宜。2021年9月29日於深市主板預披露,2022年4月8日更新預披露,2023年3月2日招股書繼續更新。
時間上算下來,信通電子此次遞表衝刺上市已經超過了15個月。
2019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報告期內),該公司營收分別為3.83億、4.65億、6.15億以及3.34億,歸母淨利潤分別為0.57億、0.76億、1.06億以及0.43億,扣非淨利潤分別為0.54億、0.73億、0.87億以及0.40億。
雖然營收淨利潤表現尚可,但信通電子銷售毛利率分別為43.55%、39.46%、38.18%和36.53%,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
也就是説,三年半的時間,信通電子毛利率降幅達7個百分點。
信通電子解釋,2020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19年下降4.11%,主要系各類產品毛利率下降所致,尤其是輸電線路智能巡檢系統毛利率下降的影響較大,而收入結構變動影響相對較小。
2021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0年下降1.25%,主要系2021年輸電線路智能巡檢系統的收入佔比和毛利率同時下降所致。
2022年1-6月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1年下降1.68%,主要系2022年1-6月輸電線路智能巡檢系統的收入佔比和毛利率同時下降,且低毛利率的其他產品收入佔比上升較多所致。
然而毛利率不止連年下降,與同行們相比,信通電子也多年未達平均線。
信通電子表示,同行業可比公司中,公司移動智能終端與優博訊產品較為類似,均屬於特定行業深度定製化的移動智能終端,產品相對成熟,毛利率均有所波動。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移動智能終端與優博訊產品的毛利率變動趨勢不一致,主要系優博訊產品的產品結構、應用領域、客户類型和下游市場需求等與公司存在一定差異。智洋創新、映翰通及申昊科技均屬於電力監控行業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公司輸電線路智能巡檢系統的毛利率與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異,且均呈下降趨勢。
也就是説,信通電子認為毛利率的差距主要因為產品結構、應用領域、客户類型和下游市場需求等與公司存在一定差異。
信通電子坦言,未來,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行業政策變化、原材料價格上升、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響,可能導致公司毛利率水平繼續下降。此外,隨着產品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技術標準的逐步統一以及其他競爭對手的進入,市場競爭也將會逐步加劇,公司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可能呈下降趨勢,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毛利率水平。如果公司不能採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值或降低成本,公司毛利率可能存在繼續下降的風險。
公司預計如何提升毛利率,以達行業平均水平?計劃如何扭轉毛利率下降趨勢?具體來説,將採取何種有效措施,從而提升公司產品附加值、降低成本?《港灣商業觀察》就相關事宜聯繫公司,未收到回覆。
作為中游企業,信通電子在成本端受制於原材料採購價格的變動;收入端,面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及通信運營商等大型國有企業,不具有合同價格的主導權,能否破除毛利率的下行趨勢,或許關鍵在於能否擁有極強的核心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厚積薄發於研發投入,然而據招股書披露,信通電子的研發費用投入同樣不及同行,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以2022年上半年為節點,行業研發費用率平均值為14.17%,信通電子則為8.99%,差距5個百分點以上。
信通電子解釋:一是公司位於山東省淄博市,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公司與同處山東的智洋創新的研發費用率較為接近,而申昊科技、映翰通分別地處杭州、北京等經濟發達地區;二是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產品結構存在一定差異,研發投入材料費相對較低;三是公司與可比上市公司研發領域、研發方向等存在一定差異,例如可比上市公司申昊科技主營電力巡檢機器人,其自2018年起大力拓展智能機器人在軌道交通等領域的應用,並陸續推出開關室操作機器人、軌道交通智能巡檢機器人、防疫測温機器人等產品,智能機器人所涉技術較公司更為複雜,一定程度上導致其研發投入較高;四是同行業可比公司上市後利用募集資金加大研發投入,例如映翰通和申昊科技於2020年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後,加大了對研發中心、智能車聯網系統、智能儲罐遠程監測(RTM)系統等領域的投入,相關的研發支出較高。
其中,所謂的“公司與同處山東的智洋創新的研發費用率較為接近”也僅2019和2020年兩年而已,2021年智洋創新成功上市,隨之提高了研發費用率。
儘管信通電子説明因其他同行已上市,公司上市後也會加大研發投入,但在研發投入已落後同行,且同行並無暫緩研發的前提下,是否擁有爭奪更多市場、提高主要產品毛利率的核心優勢?這不免令人懷疑。
證監會40問,生產經營資質遭問詢
2022年02月25日,證監會發布《山東信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其中規範性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及其他問題共列40項,要求信通電子的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30日內對所列問題逐項落實並提供書面回覆和電子文檔。
在反饋意見中,就信通電子生產經營資質方面要求補充披露:(1)公司經營過程中實際需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具體環節,相關環節是否涉及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是否存在因安全生產原因受到處罰的情況,是否符合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要求;(2)公司是否取得生產經營所應當具備的全部資質許可,是否存在無證或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的情形;(3)公司經營業務所需資質部分即將到期,到期延續的程序、要求、續期風險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是否有影響。
當時的招股説明書顯示,信通電子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資質與許可。然而,信通電子系一家以電力、通信等特定行業運行維護為核心服務目標的工業物聯網智能終端及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
於是,在今年三月更新的招股書中,信通電子羅列強制性產品認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其他主要資質與許可,並補充了關於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説明。
信通電子解釋,經營過程中實際需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具體環節。在電力行業的服務和產品廣泛應用於電力系統的變電、輸電等環節,獲取訂單的方式主要包括招投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和商業談判等方式。在獲取訂單過程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客户招標條件,需要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客户要求提供的少量電力巡檢工程項目中,需要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同時2021年起,開始承接部分電力工程項目,公司需要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至於涉及安全生產有關事項的資質,信通電子言明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公司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司從事相關業務,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因此,報告期內,已取得生產經營所應當具備的全部資質許可,不存在無證或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經營的情形。
至於隨着經營業務所需資質部分即將到期,到期延續的程序、要求、續期風險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是否有影響,信通電子似乎並未説明。
商業糾紛訴訟頻頻,曾被上市公司起訴賠2000萬
值得關注的是,信通電子的法律糾紛風險似乎懸在頭頂。2022年7月22日,智洋創新(688191.SH)發佈公告稱,2022年7月12日,公司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網上立案,起訴齊向輝、郭國信、呂昌峯、山東信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一案。經公司查詢,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該案轉入訴前調解階段,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公告介紹,2020年11月24日,公司開展“基於華為atlas300及其v2.0軟件架構的雲端AI產品適配”的研發,內容涉及“輸電通道導線舞動智能檢測技術”、“基於單目相機結合三維點雲的隱患測距技術”“基於深度學習的目標檢測算法在華為Atlas芯片上的移植技術”,經山東知識產權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前述技術屬於原告商業秘密。上述被告通過串通、勾結的方式竊取原告技術秘密,侵權的主觀惡意極大,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使原告遭受財產損失。公司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對已知悉的公司的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2)四被告向公司公開賠禮道歉;(3)四被告對公司的損失20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4)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等由四被告承擔。
《港灣商業觀察》查詢信通電子招股書發現,截至目前,該訴訟案以“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裁定準許”而告一段落,但公司是否為了上市,或與智洋創新私下達成了某些協議?是否會影響之後的業績表現?《港灣商業觀察》就相關事宜聯繫公司,未收到回覆。
不過,在商業層面遭訴訟,對信通電子而言並不陌生。
2021年10月,信通電子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深圳金三立視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三立公司”)訴山東信通的《民事起訴狀》及《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調解通知書》,金三立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稱,山東信通涉嫌侵犯其申請名稱為“雲台攝像機(V5)”的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法院判令山東信通立即停止製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侵害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2022年3月,信通電子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金三立公司訴山東信通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民事起訴狀》及《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金三立公司在該《民事起訴狀》中認為山東信通生產的某一產品涉嫌侵害其擁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山東信通立即停止製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告訴《港灣商業觀察》,屢屢遭起訴侵犯知識產權或侵犯商業秘密,對信通電子而言,無疑是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的重大風險,尤其是在遞表衝刺上市階段遭上市公司公告起訴,這一重大負面法律糾紛或將對公司上市起到極為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帶來夭折的命運。
“而且,一而再遭同行起訴,還反映出公司自身核心能力不強,對於產權或商業獲取可能存在問題,合規環節也存在重大不足。對投資者而言,對類似問題的公司尤其需要謹慎。” 宋清輝談道。
而信通電子所面臨的合規風險,或許遠不止訴訟。3月2日信通電子發佈招股書,評估師簽字的部分卻顯示兩人“已離職”。
儘管評估機構聲明,系201本機構4年出具的《山東信通電器有限公司擬股份改制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簽字評估師為劉敦國先生和高雲女士,如今兩人已經離職,所以只有評估機構負責人簽字,並不影響本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前評估師雙雙離職的情況下,為何不更換評估師?只有負責人簽字評估報告的可信度是否需要打折?這又是一片籠罩在公司周身的疑雲,信通電子究竟能否撥雲見“上市”,《港灣商業觀察》將持續關注。(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