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亭頂上的網紅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4-19 22:43
新民週刊
2023年04月19日 16:48:47 來自上海市
文 | 沈彬

最近上海漕河涇地鐵站附近一處巡邏崗亭火了,有女網紅爬上了崗亭的頂部拍照,背後的中華木繡球正開得濃,豔豔灼灼,夭夭紛紛,女網紅若無其事地在崗亭上鋪起了英格蘭格子野餐墊,擺上了小馬燈,彎出了S形大腿,拗起了造型。出片的效果還真不錯,儼然身處世外桃源。
之後,職能部門反應迅速,把崗亭給拆得一乾二淨,但是引發了不少的討論:崗亭拆掉,是不是反應過度了呢?
的確,我們的社會似乎越來越見不得有危險的事,越來越容不下“安全隱患”,認定“出格”的標準也越來越低。就拿爬崗亭拍照來説,本身不涉及踩踏文物、古建築,沒有破壞公物。户外拍照片的,誰還沒有個爬高鑽矮的“危險動作”?而且,這種拍攝也和跑酷、攀樓不同,後者是故意追求驚險刺激的畫面,可能會產生效仿,女網紅卻是在崗亭的頂上鋪上了野餐,刻意掩飾危險的場景。
既然爬崗亭行為談不上有多麼危險,那麼為什麼大家會這麼反感?其實,就像很多網友腦補的,女網紅跌下來,就可能找到管理方討説法、索賠,鬧得滿城風雨,職能部門都學會“搶答”了,防患於未然,直接拆掉崗亭。
或者説,問題不在於行為有多危險,而在於之前太多的“和稀泥”的處理、“死者為大”的判決,導致實施危險行為的人不用完全承擔危險後果,而沒有實施危險行為的管理方、產權方卻被迫掏出真金白銀,這種“風險錯置”導致全社會越來越不容忍危險行為。
小偷逃跑,跌倒摔傷了,失主要賠;老人鑽進工地“撿”鋼筋,出了事,工地要賠;遊客不文明,爬到樹上摘果子,掉下來了,園主要賠……林林總總的極端案件發生過不少,最後的結果就是對於可能有危險的地方,一關了之,一封了之,貼上“禁止入內”的告示還不夠,最好用磚砌上,用水泥封上,讓“受害者”挑不出半點毛病——親水河岸封了,沒有護欄的山道關了,及膝的嬉水池不讓嬉水,怕你淹死……結果,你驀然發現這個世界安全到無趣。
其實,這種“和稀泥”的司法觀點正在被糾正,最高人民法院曾三令五申過判決不得“和稀泥”,當然公眾的心理慣性還是很大。而且,《民法典》裏引進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自甘風險行為”:明知或應知存在某種風險,依然自願地將自己置於危險環境或者場合,從而自行負擔損害發生的風險的行為。
——女網紅掉下來怎麼辦?她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掉下來之後起訴崗亭管理方怎麼辦?法院不“和稀泥”,不支持賠償就是了。
“自甘風險”這個詞很美,它代表法律賦予成年人在不違反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有追求“危險”行為的權利。爬上了崗亭拍照的危險不算大,但不能有“和稀泥”的判決替她們撐腰,做出危險行為就要承擔危險,這樣一來,風險、權益才會相匹配。
在卡爾維諾的《樹上的伯爵》裏,柯希莫為了逃避現實的管束,逃到了大樹之上,構築了一個平行空間——樹上的生活。社會成員千差萬別,有人是風險的厭惡者,有人卻喜歡旁逸斜出地“搞事情”,在遵守法律、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他們有各自歡喜的權利。“自甘風險”者承擔風險,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司法不“和稀泥”,管理方也就不必大包大攬了。讓“出格者”自甘風險,自擔風險,而不是讓全社會為他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