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安全工作者,對我國的安全工作的進步是深有感觸的_風聞
guan_15774436151980-04-2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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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安全工作者,對我國的安全工作的進步是深有感觸的。我們現在的安全法律法規有多嚴呢,現在已經是隱患入刑了,不是等你發生了事故再判你的刑,而是發現了重大隱患直接就判刑了。那麼,為何還會發生事故呢?很簡單,因為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一個例子,前些日子發生的某地集中檢查安全,根據安全法律法規判罰了一大批企業的安全罰款,然後馬上就有一批帶節奏的人攻擊説是嚴刑酷法,是在搞創收,結果逼着該地退款了事。請問,這是不是在縱容違法企業不安全生產?請問,出現事故後,誰來擔責?還是這些人,這裏出現事故後馬上跳出來喊執法不嚴安全法律就是做做樣子等等,反正都是這些人有話有理,其實就是惡意反華而已。別不信我説的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來,隨便貼出幾條法律,請大家看看,你的公司、單位做到了嗎?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你去看看你們公司或單位,有沒有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雙控機制、應急體系、安全投入,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如果沒有,對你們的負責人該不該罰該不該判刑?説實話,如果真的嚴格執法,全國關閉多少違法違規企業真的不好説。知道要怎麼處罰安全違法的嗎?再貼出一些自己看。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叫隱患入刑,還不等你出事故呢,直接就把你判了。知道什麼是隱患嗎?就是前面列的那些職責未做到,就是隱患。如果沒有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教育培訓、雙控機制、應急體系、安全投入,安全檢查、隱患排查-----,這就叫隱患了。現在只不過我們國家安全檢查的人少、過軟、過寬而已,放心,隨着技術升級,這些都不是問題。例如,你去房建領域看看,一層樓轉着圈四個攝像頭,直接聯網到住建監控系統,你搞點小動作試試---下一步,就是建設全國安全監控網了,什麼無人機、衞星檢測、高清攝像頭--像那些重點企業、聚集人羣單位肯定是全監控AI監控,到那時,事故的發生就會真的遏制了。因為,人靠不住,就像我説的,大部分人不懂安全也不想安全,只想掙快錢圖省事,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