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名工人死亡 中山職業技術學院學前教育大樓工程高墜事故查明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4-24 22:33
今日(4月24日),本報從中山市政府獲悉,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新建學前教育大樓工程12·31高處墜落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新建學前教育大樓鋼結構工程的建築工地發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20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工人違規操作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顯示,事故工程的施工單位為廣東中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河南中泰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事故工程圖片
經查明,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聘請的工人王某德、劉某京、劉某森、胡某龍、韋某海5人在中山市職業技術學院新建學前教育大樓工程項目施工樓6樓樓頂進行鋼結構施工,5人主要負責鋼結構幕牆玻璃安裝工作,5人於當天13時到該工程進行施工。16時許,胡某龍、劉某森、劉某京、韋某海在六樓樓頂一側的玻璃體安裝玻璃的地方貼膠條(當時4人身上有佩戴安全帶,但安全帶沒掛在安全防護線上),王某德在另一邊撕未安裝玻璃的包裝(此時王某德身上佩戴安全帶,但安全帶沒有掛在安全防護線上),由於王某德需到旁邊區域進行作業,而原有安全防護線未能覆蓋即將進行作業的旁邊區域,王某德先自行拆除水平安全防護線並脱掉安全帶,其在查看走動時,不慎踩空,從六樓掉落到二樓平台受傷。劉某京馬上撥打120急救電話,王某德經醫生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王某德安全意識薄弱,擅自拆除水平安全防護線,並脱掉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作業。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高處作業區域設置安全網、安全防護線。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
1.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高處作業證的王某德從事高處作業;
2.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未監督、教育王某德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帶;
3.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作業區域未設置安全網、安全防護線)事故隱患;
4.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田某未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王某德無證作業、違規作業;作業區域未設置安全網、安全防護線)事故隱患;
5.廣東中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對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發現高處作業區域未設置安全網、安全防護線的事故隱患後,未督促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隱患;
6.廣東中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六不施工”“五個必須”的要求,未執行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加強2023年元旦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範的通知》相關要求,未嚴格落實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未嚴格落實提級管控要求,在假期進行鋼結構玻璃安裝,未提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開工;
7.河南中泰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未嚴格落實《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13)第5.5.5條和第5.5.6條的規定。

▲事故現場圖片(已做虛化處理)
調查組認為,田某,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於田某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若公安機關決定對田某在該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不予立案或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建議再由東區街道辦事處依據《安全生產法》對田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廣東中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新建學前教育大樓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作業;
深圳大田河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建議進行行政處罰;
廣東中匠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河南中泰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建議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陳建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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