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種藥品説明書的數據庫遭抓取使用,法院:被告賠償31萬元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4-24 14:03
來源:澎湃新聞
“醫學界醫生站”APP(左)與“用藥助手”APP(右)對比圖。
辛辛苦苦整合的藥品説明書被抓取使用,創建的數據庫被“拿來主義”,數據庫應如何保護?按常理説,藥品説明書是公開的信息,大家上網也能搜到,那抓取並使用這些數據會侵權嗎?
4月2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抓取“用藥助手”APP軟件中的藥品説明書數據庫作為自身軟件數據庫進行使用的侵權案件,該案也是楊浦首例數據庫保護典型案例。
藥品分類ID、目錄完全一致,連錯別字都相同
上海楊浦法院介紹,原告是“丁香園”旗下產品“用藥助手”APP的運營方。該APP收錄了數萬種藥品説明書,可幫助用户通過商品名、通用名、疾病名稱等迅速找到説明書。原告作為應用程序“用藥助手”的開發者,為製作該數據庫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並自2011年起對其不斷更新、維護。
被告運營的“醫學界醫生站”APP提供與原告藥品説明書數據庫類似的功能模塊。經比對可知,被告的數據庫不僅在藥品分類ID、目錄上與原告完全一致,更使用了3萬多份內容相同的説明書,其中甚至連原告錄入時特意設置的錯別字、漏字、自行掃描錄入的圖片等亦完全相同。
原告認為,雙方系互聯網醫療信息服務行業的競爭者,被告運營的應用程序完全複製了原告設立的藥品説明書數據庫,致使用户流失,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其系通過公開渠道自行蒐集、整理取得説明書,與原告數據庫存在換行等差異,兩者之所以有相同錯別字及圖片純屬巧合,故其未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藥品説明書雖然本身屬於對社會公開的客觀信息,但此類信息經過人工收集、整合,並作為後台數據可供軟件用户進行查詢後,就能憑藉其藥品種類的多樣性、獲得方式的便捷性,而使得該軟件具有競爭優勢,故原告軟件中的藥品説明書數據庫能為原告帶來現實或潛在的市場利益。
被告軟件中的藥品説明書不僅在藥品分類、文字內容等方面與原告的對應説明書基本相同,更存在相同的錯別字或藥品、藥方等圖片。同時,被告軟件在上線兩個月內就更新了3萬多條數據卻無數據獲取的證據,不符合常理。因此,被告非法獲取並使用了原告的藥品説明書數據庫,其行為已然超出正當競爭的界限。同時,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對此享有的經濟利益及市場競爭優勢,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31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中,被告撤回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法官分析:抓取數據須遵規,越過界限要擔責
上海楊浦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徐芳芳表示,在互聯網環境下,數據作為商業經營的重要資本,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源之一。如何事半功倍地獲取並利用數據,是獲得市場競爭優勢的關鍵所在,這也激勵着經營者不斷創新競爭手段和競爭策略。
但是,這種在信息生產、蒐集和使用等方面進行的自由競爭,應當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競爭對手的辛勤付出及合法權益基礎上的。如果經營者完全攫取他人勞動成果,提供同質化的服務,這種行為不利於創新與公平競爭的健康發展,應予以制止。
對於新型涉數據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要遵循與傳統競爭行為相一致的基本認定標準,同時兼顧互聯網領域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自身特點等進行判定,既要回應經營者對數據的保護需求,也應準確對各類數據競爭行為劃定邊界。在具體認定時:
首先考量數據是否屬經營者的競爭優勢,即經營者整合的數據是否是為其增加用户黏性、提升用户體驗的重要經營資源,是否能為其帶來經營利益。
其次考量數據抓取和使用行為本身是否具有正當性,就涉案公開數據而言,可以從數據信息建立的成本及收益、所抓取信息的數量和完整性、是否對原平台構成實質性替代、抓取及使用行為的規模與程度等角度,綜合進行評判。
最後考量該行為是否侵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案直接抓取數據並原樣照搬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經營者的競爭優勢,還會打擊其他經營者對相關數據資源進行開發與整合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進而破壞誠實經營的行業生態,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和多元保護。
法官建議,抓取數據須遵規,越過界限要擔責。市場經營者應當公平、正當、有序地實施競爭行為,依靠自身完善的服務與產品,進而提高市場競爭力,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