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建廳:關於廣東晉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4-25 16:08

今日(4月25日),廣東省住建廳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廣東晉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全文如下:
關於廣東晉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晉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FCY4U9B
住所(地址):五華縣水寨鎮工業一路工業建設集團大廈五樓509
2022年9月29日,我廳在安全生產專項巡查中,發現你單位施工的廣東榮晟科技有限公司業務用房建設項目存在較多問題和安全隱患,並下發了現場巡查問題告知單,要求你單位進行整改。2023年3月16日,我廳組織對你單位此項目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施工現場仍存在以下問題。1.安全防護方面。電梯井防護不符合要求。2.模板支架方面。腳手架立杆懸空;連牆件數量不足;剪刀撐安設不到位;外腳手架與外牆間間隙偏大,達40-50cm。3.起重機械方面。1#塔吊安裝日期為2022年2月26日,告知日期為2022年8月1日,2#塔吊安裝日期為2022年6月10日,告知日期為2022年8月1日,均屬於未報先裝;2#塔吊基礎積水嚴重、現場高度為45m,未提供使用説明書,無法確認是否超過最大獨立高度。4.臨電消防方面。三級配電箱的安設不符合要求。5.其他方面。安全網點火6秒之內着明火,不阻燃。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問詢筆錄》和照片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於2023年3月27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3〕12號),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檢查所發現問題已部分整改落實。被處罰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事實,本機關部分採納並從輕處罰。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5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3年4月25日至5月9日。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林龍賓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