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住宿遭退單,消費者質疑先退後漲,業內:不要自己取消訂單_風聞
时代周报-时代周报官方账号-记录大时代,读懂全商业。04-25 08:51
五一假期臨近,有遊客發現提前訂好的住宿訂單被毀約了。
“4月初就訂了房間,4月19日民宿老闆突然打電話,説和房東沒續簽成功,不幹了,讓我自己取消訂單。”派小星(化名)告訴時代週報記者,收到退單電話後,她用另一個賬號登錄網上訂房平台,發現該民宿不僅還在經營,且同時間同房型價格漲了400多元。
這並不是個例。時代週報記者在社交媒體和線上投訴平台搜尋發現,連日來,五一住宿訂單被取消的人羣並不少,理由五花八門,“不營業了”“房東賣房了”。且大家得到的賠付方式也有頗大差異,有人未得到任何賠償,有人獲賠30-50元,也有人獲賠數百元甚至是三倍賠償。

△ 社交平台上,多位網友反映五****************一訂房被退單 圖源:網絡截圖
住宿訂單毀約,是否屬於違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陸續有遊客訂房被退
今年五一假期,汪女士打算從河南前往江蘇遊玩。
考慮到臨近假期旅遊住宿會提高,早在三月下旬,她就在線上訂房平台下單一家經濟型酒店,房費每晚200多元。
“四月中旬的時候,我又刷了一遍當地酒店,發現基本都漲到了每晚500元以上,我訂的這家同日期同房型甚至漲到了800多元,慶幸已經提前訂房。”
但令她想不到的是,4月17日當天,該酒店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稱,“五一不營業,酒店人員要出去玩,忘記退出線上訂房平台了”,並讓汪女士自行取消訂單,汪女士表示拒絕,對方則回覆,“來了也是關門”。
汪女士為此要求酒店做出賠償。“意見提出幾小時後,酒店聯繫我,給了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補償我50元,另一個是給我找新的住宿,我選了後者。”
但是她發現,這個“解決方案”並不合適。汪女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酒店方其後提供的住宿遠在幾公里之外,房型也從之前的50平方、有窗變成了20平方、無窗,“我覺得前後差距太大了,只能找平台客服協調”。
隨後,平台方給汪女士提供多家周邊酒店名單,表示可以為汪女士提供每間房300-400元的差價補貼,讓她挑選其中一家。
“我挑了個合適的,並且對平台表示如果酒店説的不營業是假的,我會繼續舉報,平台也認同了。”

△ 圖源:圖蟲創意
在廣西某高校就讀的西西也碰到了類似情況。
西西説,4月初在廣西北海預訂了一家民宿,入住時間為4月29日至5月2日3天,總費用1600多元。
但在幾天前,民宿主在微信上聯繫她,告知房東打算過來度假、用於自住,並讓她操作退款,整個過程未提及毀約賠償事宜。
在與民宿方協商無果後,西西也要求平台客服介入處理,最後的解決方案是由平台方支付537元的賠付金額,用於下次訂房補貼。

“經營者不得擅自取消訂單”
時代週報記者整理發現,近期在微博上,“五一假期民宿預定現毀約潮”話題一度衝上熱搜,相當一部分網友表示遇到了類似情況。
打開小紅書搜索“五一訂房被退單”,同樣看到諸多網友曬出相關經歷。而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時代週報記者搜索“酒店漲價取消訂單”,發現過去兩個月中,相關投訴內容超過50條。
相關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户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由此可見,消費者提交訂單成功後,經營者不得擅自取消訂單。”
有多年導遊工作經驗的李女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類似酒店民宿漲價退單的情況過去也有,但在旅遊熱度不高、酒店民宿價格漲幅不大的時候發生概率很小。“今年五一出遊人數直線上升,很多城市旅遊住宿供不應求、價格大漲,類似情況發生的概率也就大了。”
孟博指出,此類亂象屢禁不止,主要還是受利益驅動。違法違約成本低,獲益高,使得部分經營者心存僥倖。此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到了消費者的旅行體驗,往往還會損害相關地區的旅遊形象,不利於旅遊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除了部分經營者惡意退單漲價外,也有可能是忘記(在線上訂房平台)關房,又或者同一個房型忘記設置限額,導致真的賣超了。”在廣州經營民宿的大剩(化名)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還有的商家忘記提前設置節假日住宿價格,而消費者提前一兩個月就訂房,這時候也有的會選擇勸退消費者重新定價。
“不過既然客人已經下單了,就是合同行為,毀約就是侵犯消費者權益了。”大剩表示。

第一時間找平台
陸續有網友反映訂房被毀約,小紅書博主樣樣根據自己的經歷整理了一份避雷指南。

********△********樣樣的筆記下,多位網友諮詢維權事宜 圖源:網絡截圖
據樣樣介紹,兩年前的五一假期,她去天津旅遊,提前兩個月在線上訂房平台預定住宿,但是假期臨近卻接到商家消息,對面表示房租到期不再營業,讓她直接線上退單。
隨後樣樣使用朋友賬號在同一個線上訂房平台聯繫該商家,諮詢同時段同房型是否有房時,對方的回覆表示,“有房”,但價格漲了許多。因為訂單上明確標註“退一賠三”,她隨即找到客服處理,最後商家按照“退一賠三”的標準退回1800多元,備註“客服賠付”。
但從社交平台和黑貓投訴相關內容來看,當前已發生酒店民宿退單事件中,不賠償、賠償幾十元或幾百元、按照房價三倍賠償的情況均有發生。
當前業內是否有具體的賠付標準?
“走司法途徑的很少,主要還是由平台方協調解決,目前比較合理和常見的解決方式,是由毀約的酒店民宿方退回客人此前訂房的費用、併為客人支付對應日期另擇住宿的支出,相當於客人不用錢住、還拿回自己之前付的錢。”
大剩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在消費者索賠金額合理的情況下,不管商家是否同意,都不影響用户從平台獲取賠償,因為賠付款項一般由平台先墊付,再從商家扣除,“除非商家今後不在該平台發佈房源,否則平台對商家還是有一些約束力的。”
大剩補充,消費者遇到商家退單時,千萬不要自己取消訂單,“如果和酒店協商不成,要第一時間給平台客服打電話協調賠償,平台有這個義務。”
孟博也表示,就平台而言,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有義務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不僅如此,對監管部門來講,也要加大對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改變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同時,也建議消費者提升甄別能力,遠離不良商家,證據是維權的關鍵,消費者需注意留存相關證據,發生消費糾紛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依法進行維權。”
記者丨曾思怡
編輯丨潘展虹
值班丨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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