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外部世界的對立及其揚棄——與某同行的討論_風聞
驱逐舰051-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04-26 07:50
一位教高中的同行問我:
“哲學產生於處理人與外部世界關係的實踐,這個外部世界應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吧?也包括人自身嗎?教材是這樣表述的。哲學上的世界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的思維,這個“外部世界”,是不是沒有包括自身的思維呀?但有一個課件上是這麼説的(下圖),有點理解不了。也不知道這對不對。”
我回答:
“是不包括。而且該課件講的“人與人”不是説人與思維吧?思維如果是外部世界,那什麼是內部世界呢?”
她又問:
“如果不是,那人與人,人與社會這兩個點的區別是啥呢?”
我回答:
“人與人應該是講人與自身,人的自我意識,不是人與其他人。”
不知道大家能否看出,我在這裏的回答與前面的第一個回答相矛盾了:
1.我一開始説她給的課件上的“人與人”不是講的“人與思維”,因為課件把“人與人的關係”看成“人與外部世界”關係中的一種,而思維顯然不是“外部世界”而是“內部世界”,所以“人與人”的關係如果屬於與外部世界的關係,那它就不能是“人與思維”的關係;
2.而在這裏,我實際上又承認這裏講的“人與人”不是“人與其他人”,而是“人與自身”或者説“人與自身的思維”的;
3.以上的2顯然與1是矛盾的。
矛盾在於:
在1中,課件將“人與人的關係”理解為人與“外部世界”的一種關係——而我認為這是對的;
在2中,我認為“人與人的關係”不是與其他人的關係,而是人與自身思維的關係,是人與“內部世界”的關係——這是我自己的觀點,我當然也認為是對的。
那麼,我實際上是認為“人與人的關係”既是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又不是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而是人與自身思維(即內部世界)的關係。
為什麼我會持這樣一種矛盾的觀點呢?
接下來,我解釋道:
“按馬克思主義,哲學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學説。這三者其實就分別對應於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身的關係。所以不好把人與自身的關係也直接看作人與外部世界關係(而人與自然、與社會的關係都可以直接看作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
但是人要通過改造外部世界才能改造自己,比如你要通過生產實踐才能把自己從一名學徒工變成一名熟練工,所以人與自己發生關係,要以與外界發生關係為中介,所以人與自身的關係中必然包含有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説人與自身的關係也是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但這畢竟是間接意義上的,而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直接就是與外部世界的關係,這兩者還是不一樣的。
而我認為,作為中學的教材來説,不宜弄得這麼複雜,只要讓學生明白自然和社會屬於客觀世界或者外部世界,思維屬於主觀世界或者説內部世界,也就可以了。”
我進一步解釋説:
“哲學的一個難點也正在於此:
在一定意義上成立的某種區分(比如“自身”與“外部世界”的區分),由於自身的矛盾(即由於人每時每刻都和外部世界打交道,由於人每時每刻都在改造外部世界,也都在將外部世界改造為某種觀念性的東西而納入自己的頭腦),又在被不斷地揚棄着。
換言之:
一方面,人在世界之中,而世界在人之外,是外部世界;
另一方面,世界又在人之中,即以觀念的形態存在於人的頭腦之中,這個外部世界又轉化成了一個內部世界。同時世界也不斷地“人化”,即越來越適合人的需要,成為人的無機的身體,而不是與人外在僵硬地對立。
這個時候,什麼是“人自身”?什麼是“外部世界”?你會發現,我們之前強調的那個“人自身”與“外部世界”的界限或區分,已經被打破了,或者説被揚棄了。
你會發現我們教材上的所有區分,都是可以這樣被打破和揚棄的。這就是辯證法。
問題是,讓中學生(實際上也包括那些不是專門研究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人)一下子明白這麼多,是很困難的,甚至有時會適得其反。他們畢竟還需要先區分一些基本概念,比如人與世界、思維與存在、主觀與客觀,不能搞混(否則他們的思維就總是混沌的,無法辨別出世界的各個層次,所以我們總要讓他們先學會作區分,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所以我們對他們講哲學,就不能不有一些比較簡單化的、乃至帶有形而上學絕對化色彩的講法。”
總之,“人與人的關係”之所以區別於人與自然、與社會的關係,是因為它是人與自身的關係,而不再是人與外部世界(自然、社會)的關係,但這種自身關係中又包含了與外部世界的關係為其內容,因為每當我“返觀自我”的時候,總是會發現自己與外部世界的聯繫,比如我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有獨立人格的人,那就意味着我會與外部世界中那些要奴役我的力量作鬥爭。所以,“自身”與“外部世界”的區別在這裏是被揚棄了。
於是在這裏,我們就可以説:
從外延上講,人與人自身的關係也是“人與外部世界”關係的一種;
而從內涵上説,人與人自身的關係揚棄了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因而具有比後者更高一層的內涵,因為它既包含了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但又不再將這種關係看作既定的、僵死的東西,看作被強加的盲目的必然性,而是看作要被人自身所認可、所利用、所介入、所發展、所完善乃至所創造、所重構並賦予意義的東西(想一想“我是教師”與“我認為我是教師”的區別)。人在與自身的關係中,在思維中,享有最大的自由,而這個自由的實質不是別的,正是人在與外部世界的鬥爭中所逐漸實現出來的對外部力量的駕馭與利用的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