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工資有多低?縣官工資只夠一家吃喝五六天,不貪都不可能_風聞
浩然文史-浩然文史官方账号-全博士团队创办的文史科普自媒体04-27 07:59

清代君臣
所謂俸祿,説直白點就是官員的薪水。皇帝相當於這個國家的“大老闆”,官員就是這個國家的“打工人”。既然是打工,自然需要薪水。薪水有多少之別,俸祿亦有高下之分。要説我國古代哪朝的官俸最薄,明清兩朝絕對能夠排得上號。就清朝官員的正經收入而言,是遠遠不夠其消費揮霍的。俸祿低了,官員貪污擾民,不利於統治;俸祿高了,就會對國家的經濟財政造成巨大壓力。官員俸祿的高低問題,一直都是古代與現代所要解決的難題。
一、俸祿的出現與明清低俸問題
中國的俸祿制度並不是隨着官員的出現而同時出現的,俸祿制度有一定的滯後性,這與中國歷史發展特點有着莫大的關係。中國在夏商周時期實行的是世卿世祿制,官員代代相襲,並未產生所謂後世意義上的俸祿。這種局面最終在春秋戰國時期被打破,各諸侯王為了在兼併爭霸戰爭中生存大肆招攬人才,拋下一個個誘惑的條件。秦國更是直接將軍功與待遇直接掛鈎,斬首一級,便可獲五十石之官。據專家估計,50石相當於1712.5公斤糧食,在生產力落後的古代,這誘惑力不可謂不大。於是“君賣官,臣賣智”逐漸普及開來,俸祿制度也就出現了。

戰國時期諸侯國招攬人才
秦漢時期,甚至出現了用俸祿多少表示官位的説法,比如二千石官、六百石官等,二千石及以上是類似三公九卿之類的高級官員,六百石以下是類似縣官、郡丞之類的較低級官員。雖然稱為低級官員,但是相應的俸祿也是非常客觀的。高額俸祿制度一直延續到元朝,而從元朝開始,薄俸制逐漸佔據主流。這種低額俸祿制度被明清繼承並完善。
縱觀中國古代,像明朝那樣如此苛待官員的朝代基本上找不到第二個。胡惟庸案、空印案、李善長案、藍玉案等,每一樁案件所牽涉的官員都達萬人以上。如果一個官員能夠活着度過朱元璋統治的31年,那肯定是被上帝親吻了額頭。東西廠、錦衣衞對官員是説殺就殺,朝廷大殿之上杖死官員更是屢見不鮮。不僅如此,明朝官員的俸祿之低也是史上少有的。前面談到漢代低級官員的俸祿多在600石以下,但明朝一品大員的俸祿也只有1044石一年。

洪武二十年(1387年)的時候,朱元璋更定官員俸祿:正一品一年1044石俸米,從一品888石;正二品732石,從二品576石;正三品420石,從三品312石;正七品90石,從七品84石;正八品78石,從八品72石;正九品66石,從九品60石。這就是明朝官員的主要俸祿。
明成祖即位後,對俸米制度進行了折色,意思是對官員的俸祿分多種方式發放,一部分給米,一部分給絹,一部分給銀等。這樣一折下來,官員的俸祿被大打折扣,一品大員的俸祿僅僅只具有600石的實際購買力。

明代官員工資低啊
實際上,明朝的俸祿制度在明初那種經濟水平下並不算低,但是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明朝的俸祿制度200多年未加改變。到成化、弘治以後,一品大員的俸祿僅僅只夠一個人在京城消費三個月。低級官員如果不貪污的話,連自己都養活不。有趣的是,明朝宗室子弟的歲祿卻高的可怕,親王(皇帝兄弟)歲祿達萬石,郡王2000石。嘉靖以後,宗室生齒日繁,宗室的歲祿也就成為明王朝一項沉重的財政負擔。
所謂清承明制,明朝的低俸制度也被清朝一併繼承了過去。正、從一品官的俸祿依然是1044石和888石,正、從二品官依然是732石和576石。明朝萬曆一條鞭法後,賦役折銀徵收,官員的俸祿也基本以銀代替。清朝一品官的折銀數分別是一年215兩和183兩有奇,二品官是152兩和120兩有奇;到九品官時,僅僅只有21兩和19兩有奇。此後雖略有調整,但大差不差。這種俸祿制度在明朝中後期都不能滿足官員的日常所需了,更何況在清朝。正如康熙時期御史趙瓂指出,知縣一年僅僅45兩(日常公費也是要從這裏頭出的),一個月支俸僅僅3兩多,一家一日,粗茶淡飯兼餵養馬匹就得五六錢,一個月的俸祿僅僅只應付了五六天就沒了。談何做官?

周星馳版縣官形象
二、雍正帝的改革
官員的正經俸祿連自己的家庭一日三餐都管不上,又怎麼能治理國家呢?就縣官而言,他那45兩銀子用處非常廣泛,包括自己家庭老小的開支、衙門胥吏的薪水報酬、給上司的節禮錢等,一個縣的公私費用都要從他的薪水裏出。上面已經談到,縣官的薪水僅僅只夠自己家庭五六日的吃食,那剩下的錢怎麼辦呢?那只有從非法收入獲得了。
清朝官員非法收入的途徑很多,其中一項重要的來源是耗羨。在明清兩代,田賦一直是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被稱為“維正之供”。不過基層官員在徵收田賦的時候,往往以各種理由來獲得法外收入。比如糧食運輸過程中會有損耗,熔銀過程中亦有損耗,於是就出現了各種名目的加耗,比如“鼠耗”、“雀耗”、“火耗”、“濕耗”等,所謂加耗就是讓農民多交糧食多納銀錢。比如,康熙末年,陝西省的州縣火耗每兩加耗二三錢或者四五錢,原來只要繳納2兩的農民,現在需要繳納二兩四六。這還算少的,在山東地區,加耗已經達到了正額的80%,乃至超過正額的數倍。加耗的剩餘歸官員所有,被稱為“羨”。

年羹堯曾在川陝總督任上加收火耗
鉅額的加耗不僅導致小民的壓力驟增,而且妨礙正額的徵收,並且導致官員腐敗。雍正帝繼位時,深感弊病嚴重,決心進行改革,是為“耗羨歸公”。其實雍正帝的做法非常簡單,就是將官員的這種非法收入給合法化,規定每兩加耗的數量,加耗後國家留下規定的數量,剩餘的部分根據官員的品級撥給他們當作養廉銀。這個養廉銀的數量是巨大的,陝甘總督、雲貴總督的養廉銀居然高達萬兩白銀,即便是小小的知縣也有3000多兩。雍正帝的這種耗羨歸公十分高明,他在不損害朝廷正額的同時,也保住了官員的利益。另外,由於朝廷規定的加耗額低於地方官規定的加耗額,小民的負擔也減輕了。最後由於官員得到了巨大的養廉銀,耗羨的歸公(意思是耗羨的餘額歸中央掌握,基層官員加耗的再多也不歸自己,那就沒必要再額外加耗了),腐敗行為少了很多。耗羨歸公可謂一石三鳥。
實際上,耗羨這個問題歷代都有,歷代統治者也都明白,但就是不改。為啥?就是怕留下千古罵名而已。因為耗羨畢竟是一種非法收入,是一種與儒家“輕徭薄賦”理念相沖突的政府行為。但雍正帝從實際出發,建立了這項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措施。當然,清朝處於封建社會的末期,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拯救這個王朝了,嘉慶、道光以降,官僚制度極端腐敗,清王朝也走向了末路。

雍正
文史君説
明清兩代的薄俸制在我國歷史上是少有的,這固然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但是也無形中逼迫官員去獲得法外收入,造成了吏治的腐敗。雍正帝的耗羨歸公實際上是一種高薪養廉政策,這種政策在當代依然被廣泛採用。但是實踐表明,高薪政策並不能阻擋腐敗的發生。吏治腐敗的對策是監察制度的有效建立。
參考文獻
黃慧賢、陳鋒:《中國俸祿制度》,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
柏樺、吳愛明:《明清官員俸祿——兼論高薪養廉》,《法治研究》2015年第2期。
(作者:浩然文史·士為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