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裏請假難能解決嗎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04-27 07:37
不斷看到對“請假難”的控訴。在很卷的職場,請假確實是個難事。領導准假吞吞吐吐不説,同事也在假期內不斷打電話來“騷擾”。假前安排工作,假後“補課”更是麻煩事。有假期不敢請越來越成為常態。有人請病假出去旅遊,結果被公司“抓住”,以缺乏誠信為名丟了工作,結果法庭還站在公司一邊(不管多麼可以理解,這事還真是缺乏誠信)。
請假難能解決嗎?
不知道中國的《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在加拿大,全職工作規定至少每年兩星期帶薪假,大部分公司根據年資會逐步增加。這是“無理由假”,沒有特殊情況,公司不能不批准。當然,有的公司對一次性連續休假超過一個星期以上需要上級批准,幾天的假通常打個招呼就可以了。
事假需要首先從“無理由假”裏調用。既然是無理由的,什麼事就隨你了,沒有門檻。但特殊情況下,比如家人病故,但“無理由假”已經休完了,HR會酌情給不超過兩星期的帶薪哀悼假,一般一星期。更長的就不帶薪了。當然更長也是有限度的,太長就太影響工作了,但這裏就沒有具體規定了,完全“視情處理”。
病假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一個月內不超過三天,口頭報告就可以,有沒有醫生假條都行。更長的需要醫生假條。然後就是HR轉狀態了。三個星期以上,轉入“短期病殘保險”(short term disability),全薪,但由保險公司支付,這是福利的一部分,時間不超過三個月。更長的就轉入“長期病殘保險”(long term disability),這就完全看病情和保險公司了,知道醫生批准返回工作崗位,可以一直拿下去,依然是保險公司支付,但工資要打折,每個月還是多少時間要到指定的醫生那裏去重新檢查和確認病情。工傷、病患都是這樣處理的,沒有區別。
那“無理由假”因為領導不批,或者個人沒有調用,休不完怎麼辦?
未用假期不超過兩個星期的,可以帶入明年。超過兩個星期的,過期作廢。但因為工作需要、不批准而超過的,公司要以與未休假期相對應的工薪補償。所以領導對於批准合理假期有動力,否則他的年度人工預算就超支了,接下來打PP的就是他了。
至於“你休假了,工作怎麼辦”,這不是理由。崗位的人力安排本來就應該把假期時間算進去,一個坑有1.x個蘿蔔。極端精簡到一有休假就人力不足,這是企業管理和HR的失職。
加班也一樣。一般有選擇:拿同等時間的假期,拿雙倍工資(聖誕節是三倍)。無償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的,誰都不敢這麼做。個人自願(真自願)加班也不能在崗位上超過10小時,否則需要team leader批准;超過12小時需要leader批准;超過16小時需要VP批准。這是為了安全起見。過勞死就不説了,因為疲乏而出安全事故,公司上下都得兜着走。超過16小時還有規定,公司叫出租車送回家,或者同事開車送回家,不得自己開車回家,否則以違反安全規定處置,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名。還是怕過於疲勞出事。
在假期內打電話詢問工作上的事不是不可以,但規定是:沒有緊急事宜,不能給假期中的同事打電話。同時,假期中的同事有權不接工作電話,人家本來就是在假期;接電話才是額外幫忙。
實際上,規定在任何時候都要接工作電話,首先業餘或者假期時間接工作電話是可以算加班時間的;其次,在工作時間之外接工作電話需要配備相應設備,比如工作手機,給人家家裏或者私人手機打電話只有最緊急情況才可以。只有在僱傭合同裏寫明白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接工作電話的情況下,比如中管、高管按僱傭合同就沒有加班補償,才可以不分白天黑夜假期隨時打電話,但那也需要在基本工薪之外有相信的補償,不是免費的。
資本家仁慈嗎?肯定不是,只是被法律責任弄怕了。
加拿大的勞動法經驗在中國適用嗎?現在看來還不行。但這真是不錯的經驗。中國職場不能靠996,加班補償、假期都是工作者的正當權益。光靠輿論是不行的,得有適當的法規和“行業慣例”約束。是時候了。
中國曾經有過對環保也“隨心所欲”的時候,現在早已過去了;中國也有過對基本勞動保護“漫不經心”的時候,現在也過去了;現在該保護工作時間了。
歐美有些經驗還是不錯的。當學則學。中國不就是這樣崛起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