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頂層業主在樓頂自己建了一層,這明擺着是違法建築,我找了幾個部門都解決不了_風聞
vvi_ivv-04-27 08:36
【本文由“EVA04”推薦,來自《美議員督促拜登政府制裁華為雲等中國雲計算企業,外交部回應》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碎巖
- 制裁雲,恐怕最主要手段就是硬盤等計算機硬件啊。今天面臨風險的是華為,明天可能是全國的互聯網單位。
所以不要説機械硬盤不重要,只要固態還不能替代機械(成本、功能、風險,畢竟產業服務器和個人買本打打遊戲完全不同),就會被卡脖子,要麼我們自己攻關做機械硬盤,要麼另闢蹊徑。
還有,我個人一直建議,國家應該儘快修改、落實反壟斷法,不要讓它成為一紙空文。美國企業通過斷供打擊中國企業,不管出於什麼理由,都是典型的壟斷和不當競爭行為。如果法律界沒有行動,那這個法律要麼本身不合理能被鑽空子,要麼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那它是不是一堆廢紙,代表的又是誰的利益?
想這種事希捷賣給華為硬盤,美國罰他,那如果他斷供,我們罰他,而且罰的更狠,勒令美國企業得賠償華為的損失。法律對法律,這個陣地是不能丟的,難道,美國就肆無忌憚地對我們進攻,就有利於中美貿易嗎?罰美國企業,讓他們賠,才能讓美國權衡利弊。何況,這個罰和賠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我經常嚴厲批評國內的法律界,這種正事兒、大事兒不幹,整天弄些有的沒的,還不如我一個不專業的人。有問題不可怕,誰能一步登天?可怕的是有問題還原地踏步。像這種重大的、普遍影響的法律失能的問題,多如牛毛。本質上法律界和社會脱節嚴重,和國家人民利益不統一,是最根本的。
我認為國家應該儘快對立法機構和制度進行改革,對機構人事進行整理、增補和建設完善,提高立法執法裁判效率和能力。現在我們的法律系統不是一般的低能,跟不上國家的發展,處理不了世界的變化,也滿足不了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是不能長久的。
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馬上就會有法案出來。雖然我也經常説美國法治是假冒偽劣產品,但是在對外的問題上,美國做的還是比我們好,他的司法系統、政府、外交部門能經常對我們打出組合拳,而我們的法律體系,在這個問題上,不論反擊美國,還是保護自己,都是無能的。
對外國,該批的要批,但是該學的還是要學。所謂學習,也不是無腦模仿、放着自己人不用無腦用外國畢業的,那樣往往是好的不學,把糟粕都弄進來。還是要基於實事求是的原則、社會主義的體系,重用瞭解中國現實、能代表中國利益的人才,進行自主的思考。
不得不承認中國的法律系統低能,但您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本人通過一件事發現了原因。
先明確一個概念,執法要能直接進入司法才叫執法
先説本人遇到的事,一個頂層業主在樓頂自己就建了一層,這明擺着是違法建築。物業也很負責找了社區、組建部門等,都是發一個停工拆除通知完事,報警找公安局,公安説這不歸我們管。相信類似的事中國多了去了吧。本人就一直想為什麼就解決不了呢,是這些機關不負責任嗎。但經過一番研究發現還真不是,這些機關都盡責了,因為他們只有這麼大的權限。如果打開除刑法以外的所有強制性法律包括住建法,你會發現,這些所謂的法律裏面即無刑罰措施,也沒指定執法機關,都是寫三無法律。記得秦嶺別墅的時候有記者採訪住建部門,回答就是我們沒有執法權。那麼刑罰措施和執法權在哪裏呢?刑罰措施寫在了刑法裏面,而刑法的執法機關是公安局,關鍵是這些問題又不是公安局的正常業務範圍。所以結果就是找公安局説這不歸我們管,找住建部門説我們沒有執法權,結果就是沒人管。所以我們的那些法律其實都是擺設,根本就不起作用。只有當問題積重難返的時候搞聯合執法集中整治,也就是讓公安局在後面跟着,例如秦嶺別墅那段時間全國都聯合執法集中整治。但是集中整治完了一切照舊,因為還是無法日常執法。。。。也就是説我們只有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條單行道,其他所有法律及部門都沒有可以進入司法的執法權。其實改革也不難
1,分解刑法,將單獨立法的部分之刑罰措施直接寫入單獨立法
2,根據單獨立法賦予對應部門執法權。那違建來講就是住建局去調查取證,然後送檢,檢察院直接送法院起訴。也就是住建局--檢察院--法院,環保局--檢察院--法院,勞動局根據勞動法--檢察院--法院,以下類推。。。違法成本一提高就沒人敢輕易違法了。
3,擴大檢察院的權限,將批准逮捕的權利上升到法院,重大案件由檢察院直接辦理或向法院申請逮捕證執行逮捕。
而且這是世界成熟經驗,據本人所知大部分國家都是這樣的。
如果進行了這樣的改革,很多困擾我們的社會問題就都會迎刃而解,違建問題,環保問題,特別是食品安全問題造假成本太低。食安部門也沒有執法權,最多罰點款,嚴重了就搞一次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過後照舊。我們現在的機制還容易產生腐敗,因為各部門職責不清。可管可不管,可做可不做,做了怪麻煩的,不做也不違反什麼,那就收點好處睜隻眼閉隻眼。過去有很多報道説企業違反環保法,只要定期交點罰款就可以繼續違反,所謂交點罰款只是表面的吧背後還有。上述改革後就不一樣的,給你執法權你必須執法,否則就是執法犯法了。腐敗也會減少。所以本人認為要想建設法制社會此項改革勢在必行。希望如果有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看到可以搞一個提案,最低應該提案組織法律專家來討論這個問題
回到你説的反壟斷法,可以去看看,反壟斷法也一樣是即無執法機關也無懲罰措施的三無法律,就是一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