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退休人士返聘也要繳納社保,是增強退休人員就業競爭力還是削弱了?_風聞
矿渣-05-04 16:38
【本文來自《究竟是想讓中老年人出來上班,還是不想讓中老年人出來上班?》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不是莫名其妙地發言嘛…六十歲以前那叫勞動合同,除了薪水以外,還有各種社保醫保等,六十以後那叫勞務合同,就是直接拿勞動報酬。
大家如果不理解,就相當於年輕人一方面有正式工作,單位給你交着保險,比如辦公室翻譯,平時自己也接出版社的活兒,業務時間交稿掙的是稿酬,人家出版社當然只給你支付報酬並扣繳所得税,但沒有交保險的義務,同時假設週末還去幫人跑場子掙傳譯費,就是標準的勞務所得,上述三種收入分別叫工資薪金、稿酬與勞務報酬,在計算個人所得税的時候有一個大類就是“綜合所得”。除了工資薪金收入,其他僱主或服務接受方可是沒有社保繳納義務的。
正常六十歲退休人員,已經可以領取退休金了,這個領取資格就是自己退休前勞動合同繳納的社會保險,六十以後可以繼續提供勞動服務賺取勞務報酬,但就不再繳納社保了,而是直接從社保那邊領取退休金。這兩者是沒法混為一談的,同時也是可以兩邊收入共同取得的。這是為什麼公務員在退休前按組織流程要有負責人談話,告知幾年內不得違規獲得其他收入,因為嚴格來説,在領取退休金時繼續在其他單位任職並穩定獲取報酬,是合法的,只能以違規來進行規範,防止旋轉門情況氾濫,也就是前幾年部分領導幹部退休前突發性辭職的誘因之一
—這裏多介紹幾句,前兩天風聞上也有相關討論,很多説話和實操都是錯的。現在我國公務員早就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和醫保了,起碼北京在2014年之前就完成了所有在崗人員的改制,公費醫療也都取消了,沒有雙規制一説,所以即便是退休前辭職,社保賬户裏繳納的錢依然是你個人的,到了退休年齡依然可以合法領取退休金,除非是極高階領導,已經沒有退休待遇這一説了,就是錢上有區別,高階官員還涉及涉密通報等規格外情況,不是普通人需要討論的事情,去年年底高熱爆發時,北京廳局級實職退休領導照樣住不了院,排隊等叫號。
而社保前的老辦法就是一旦辭職或開除,退休待遇直接取消,啥都沒有了。現在北京這邊年輕公務員拿了户口就跳槽的,相當常見,沒啥損失的,公務員崗位除了户口外,就是通過國考昭示的能力證明,外帶在崗期間高度內卷考證(CPA、司考啥的),北京這邊隨便一郊區辦税服務廳的接待小孩都有可能具有註冊會計師證書。我一朋友剛辭,入職之後户口、司考、結婚生子啥都沒耽誤,能力錘鍊差不多,孩子一上幼兒園就主動跳槽掙高薪去了。
所以用人單位如果籤的是勞務合同,除了支付你的工資薪金和日常產生的辦公經費,還有一大塊是社保醫保,也就是大家就業時要非常注意的“N險一金”,你到手工資扣了多少,單位向保險賬户支付的金額只會更多,這就是人家的用工成本。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所有退休人士返聘工作也要僱主繳納社保,那對大部分人來説,是增強退休人員就業競爭力還是削弱了?除了一部分專精老年人士(比如爾必達原社長這種,實際上人家也沒有社保,而是高薪和股權),還能出來就業不就是性價比嗎?
別説退休人員了,日韓兩國都屬於過去二十年狠抓社保等福利制度落實的,結果呢?我不僱正式工不就完了,直接將派遣員工比例拉到就業市場的四成以上。
所以這是一個標準的算賬問題,邏輯比屁股更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