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第4節“美國公共債務的有效性”是什麼_風聞
水军都督-05-04 13:27
第14條第4節“美國公共債務的有效性”是什麼
2023年5月3日
《憤怒的熊》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權利(1868年)。
“法律授權的合眾國公共債務的有效性,包括為支付撫卹金和為鎮壓叛亂或叛亂而提供的服務而發生的債務,不應受到質疑。但是,美國或任何國家都不應承擔或支付任何債務或義務,以協助叛亂或叛亂反對美國,或任何索賠的損失或解放任何奴隸; 但所有這些債務,義務和索賠應被視為非法和無效。”
這條修正案是在1866年南北戰爭之後制定的。《紐約時報》有一篇文章是關於第14修正案第4條的原因。然後,我將分階段介紹一位美國人來信的最新內容,作為一節歷史課。
公民們更願意用黃金而不是紙幣(紙幣是用來購買債券的)來償還為內戰提供資金的5 - 20美元債券。偏愛黃金的理由是綠背紙幣的價值已經大幅貶值。然而,沒有規定説這些債券將以黃金償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銀行和那些用美元購買債券以從政府手中收回黃金的大投資者將獲得一筆巨大的不義之財。
紐約時報評論版的客座文章。2023年1月解釋了第14修正案時涉及的國家債務問題。“憲法對債務上限的回答有155年的歷史,”作者萊尼·霍爾斯頓解釋了第14修正案和第5條的部分。
俄亥俄州共和黨眾議員詹姆斯·阿什利説,這個國家需要“免於叛徒的統治”,“免於被人唾棄”。第14修正案將有助於實現這些目標。無論人們如何看待內戰時期的財政政策,修正案的措辭都是強制性的,而不是允許的——公共債務的有效性“不容質疑”。今天,在修正案獲得批准一個半世紀後,這一承諾不再被視為“特別保證”;這是現代經濟的基本屬性。
我們的憲法不是自我執行的。第十四修正案的結論是授權國會執行其條款。但是,如果目前的眾議院放棄這一責任,拒絕提高債務上限,使國家陷入違約,拜登總統應該自己採取行動,採取措施確保聯邦政府履行憲法要求的財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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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美國人希瑟·考克斯-理查森教授的來信。
希瑟教授解釋了導致納入第14修正案第4條的事件
債務上限危機繼續佔據新聞頭條,一些人猜測,白宮官員正在考慮,無論國會是否提高債務上限,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會要求政府繼續支付賬單。
第十四條修正案第四條規定:“法律授權的合眾國公共債務的有效性,包括因鎮壓叛亂或叛亂而支付的養老金和獎金所產生的債務,不得質疑。”
這份聲明是對一個非常具體的威脅的回應。
在南北戰爭期間,美國財政部發行了超過25億美元的債券來支付戰爭費用。為了使這些債券對投資者有吸引力,國會規定大多數債券都以黃金支付,並附帶利息。這種黃金支持使得它們在受通貨膨脹困擾的經濟中非常有價值。
相比之下,大多數美國工薪階層使用的是美國的第一種國家貨幣——美鈔。美鈔於1862年由國會推出,之所以叫美鈔,是因為美鈔背面用綠墨水印刷,正面用黑墨水印刷——我們的貨幣至今仍是如此;兑換一美元鈔票。由於美鈔僅由政府的支付能力支撐,其價值往往會波動。隨着國會向經濟中注入越來越多的債券以支付開支,通貨膨脹使它們的價值下降。
國家税收為債券提供資金,這意味着以貶值的美元支付工資的工人向政府納税,而政府又以堅如磐石的黃金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戰後,工人們注意到,通貨膨脹意味着他們的實際工資在戰爭期間下降了,而戰爭合同則使實業家的口袋裏裝滿了錢。
工人們對戰爭年代無能為力,而且仍然面臨着多年來償還戰時債券的問題。他們開始呼籲用貶值的貨幣而不是黃金來償還戰爭債券,堅持納税人不應該為富有的債券持有人掏空血本。民主黨人對那些讓實業家致富、偏袒銀行家的戰時政策感到憤怒,他們向選民承諾,如果選民讓他們控制國會,他們就會把這項政策寫入法律。
最初發行債券的共和黨議員對民主黨人聲稱有權改變債券出售條款的想法感到震驚。他們説,這是一種“否定”,將使那些在美國投資的人反對這種做法。
債券不僅僅是錢。戰爭爆發時,財政部求助於銀行家為戰爭提供擔保。但銀行家們顯然不願看空棉花資源豐富的南方國家,並拒絕提供必要的援助。為了維持政府運轉,財政部官員被迫求助於普通美國人,這些人在過去四年裏一直承擔着支持政府的財政負擔。財政部長威廉·P·費森登在1864年寫信給公眾… …
“這是你們的戰爭。國內外都在努力動搖公眾對我們國家信用的信心……但我們沒有要求外國援助。冷靜和自力更生,到目前為止,我們自己的手段已經證明足以滿足我們的需求。它們仍然足以滿足現在和未來的需求。”
1865年4月3日,也就是邦聯首都弗吉尼亞州里士滿淪陷的那一天,債券銷售員傑伊·庫克從辦公室窗户上掛了一塊牌子,上面寫着兩種最受歡迎的債券發行的暱稱,還有一條更大的橫幅,上面寫:
“我們軍隊的勇敢
我們海軍的勇士
由我們的財政部維持
紮根於一個愛國的人民
的信仰和物質”
這筆債務象徵着一個新強大的國家政府,它代表的是普通美國人,而不是戰前控制它的精英奴隸。
1865年,印第安納波利斯的一份報紙寫道:“從來沒有一種國債像美國的全部義務那樣,如此慷慨地分配給廣大人民,並由人民持有。”“這立即顯示了大眾機構的力量,以及人們對其永恆性的信心。”削弱美國債券的價值不僅是對投資價值的攻擊,也是對國家本身的攻擊。當共和黨議員在1866年撰寫第十四修正案時,他們認識到,拒絕履行國家的財政義務將導致政府解體,他們為政府所做承諾的神聖性辯護。當選民在1868年批准這一修正案時,他們在我們的基本法《憲法》中加入了國家義務“不容質疑”的原則。
本文未標明作者姓名,似乎是為拜登解決債務上限提供法律依據。
原文標題是:What is Section 4 of the 14th, “The validity of the public debt of the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