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類組合法證實李軍偉犯罪——證明方法的故事(16)_風聞
学之仁者-05-08 20:01
異類組合法是指將不同種類事物組合起來的方法和技巧。有五種技法。一是直接組合法,是指人們受到某種啓發、或是靈感突發、或者從某種需要出發,將兩個以上的不同事物直接組合到一起,形成具有特定功能的事物整體的技法。二是滲透組合法,是指兩種或兩種事物通過組合,在知識內容上相互滲透,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步。滲透組合實質上就是知識的有機結合、相互融合,是按照知識的內在關係結合成為一個有機的知識整體。對於在組合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新的、並非與原來所預設的組合結果直接相關的其他結果,不可隨意放過,因為這可能又是新的預設思路、組合思路,甚至比原來的預設更有效、更簡潔的組合路徑。滲透組合的組合能力是最強的。三是互求組合法,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互相有所求的知識組合起來的技法。互求是一種目的明確的需求且通常較多,需要進行擇優,看哪一種組合效果更好。四是成套組合法,是指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關知識組合在一起的組合技法,包括不同知識的成套和相同相似知識的成套。五是過渡組合法,是指為達到某一特定組合目的而進行的暫時組合,目的一旦達到,過渡組合就失去了作用的組合技法。
1995 年 11 月 3 日凌晨 2 點,河南省西峽縣回車鄉陡溝村陽莊組村民李鐵頭、李黑女夫妻二人被殺死在家中。當偵查人員將死者之子李軍偉納入偵查視線正式進行訊問時,李軍偉突然一反之前僅僅穿着褲衩就積極報案和介紹情況的作派,拒絕回答辦案人員針對案件提出的任何問題。之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李軍偉均始終一聲不吭,沒有一份口供。
辦案人員通過對收集到的證據,從排除其他殺人可能、李軍偉具有殺人動機、李軍偉撒謊的自相矛盾、李軍偉背部有死者噴濺血跡、李軍偉在現場留有血指紋、藏匿後被起獲的李軍偉的血衣和兇器等的各個不同方面的證據,進行異類證據組合,證明全部證據都指向李軍偉殺人,認定此案為李軍偉所為:①被害人李鐵頭、李黑女家境貧窮,與鄰里無經濟糾葛,無圖財害命因素。李鐵頭、李黑女為人老實隨和與外界無矛盾糾紛,可以排除報復殺人。二被害人均已六十多歲,作風正派, 亦無姦情殺人之嫌。②李軍偉非李鐵頭親生,李鐵頭為農活經常批評李軍偉不勤快,好吃懶做不幹活,積怨很深。李軍偉有殺人動機。③李軍偉自述案發時,上廁所聽見距院子一、二百米遠豬在菜地啃菜聲音去攆豬,回來就發現父母被害,而鄰居馬瑞英反映此時曾聽到李黑女呼叫聲,如果李軍偉所説屬實,那麼,他既然能聽到一、二百米遠豬啃菜聲,也應該聽到其母在房中的呼叫,何況兇手經過搏鬥連殺兩人,被害人不可能只呼叫一聲,而李軍偉案發後對鄰居和偵查人員自述沒有聽到任何喊叫及響動,與事實不符。④門窗牆壁完好,李鐵頭赤身躺在地上,身下大片血泊,顯然生前經過搏鬥;短短十幾分鍾外人進入室內連殺兩人,且和李鐵頭經過搏鬥,而未被李軍偉返回時發現,這幾乎不可能。⑤李軍偉背部遺留噴濺狀血跡,經過法醫檢驗為 O 型血,與李軍偉血型不符但與李鐵頭血型一致。噴濺狀血滴只能在發案當場才能形成, 説明李鐵頭被害時李軍偉在現場。⑥李軍偉和父母分住三間瓦房兩頭, 由一扇堂屋門共同出入,李軍偉自稱當夜發現父母被害後未曾觸摸屍體,而技術人員在其堂屋門上提取一枚血指紋,經鑑定系李軍偉所留, 説明李軍偉在開門出去之前手上已沾血跡。⑦勘查提取紅色帶血秋褲、菜刀的地點在李軍偉房後坡上,距李軍偉家住房不遠。李軍偉熟悉周圍環境,平時所穿紅秋褲又不知去向,可以推斷血秋褲和菜刀應為李軍偉所藏,血秋褲上多處噴濺狀血滴經檢驗分別與其父母血型一致,故可以推斷李軍偉在父母被殺過程中應在現場且穿着這條紅秋褲。⑧提取的菜刀和血秋褲在同一處藏匿,上有微弱血跡,經檢驗呈微弱陽性反應,且有兩處缺口,菜刀規格和屍體刀傷形成情況相符,故可以認定此刀即為本案殺人所用兇器,和血秋褲一起系李軍偉所藏。⑨在發案前李軍偉曾買一把新菜刀,現場提取菜刀較新,經李軍偉之姑李玉娥辨認,系李軍偉發案前不久所買。⑩李軍偉身體遺留血跡部位均為其手摸不到之處。其單門獨户居住,面對小河,有充分條件清洗身體及兇器,藏匿物證。顯然李軍偉在案發後對身體、兇器進行過清洗,但由於單獨一人清洗, 背部血跡無法抹去,血跡呈噴濺狀,這符合李作案後清洗身體遺留血跡特徵。因此,此犯罪案件系李軍偉所為。
因經精神病鑑定李軍偉為有限定責任能力性精神分裂症。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故意殺人犯李軍偉死刑,緩期 1 年執行。1996 年 10 月,故意殺人犯李軍偉被押往河南省第一監獄,開始了他漫長的勞改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