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收發票糾紛一審判決書,公司“戴帽”還面臨股民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5-08 23:17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錢雯雯 編|深海
5月8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前期公司就與嵊州市博思金屬加工有限公司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及《焦炭買賣合同》發票糾紛事項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近日,ST海越收到了諸暨市人民法院就上述訴訟的一審判決書【(2023)浙0681民初262號】。法院判決:
嵊州市博思金屬加工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具價款2.08億元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如嵊州市博思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在上述第1項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該判項確定的義務,則嵊州市博思金屬加工有限公司自該判項指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向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償損失2712.4萬元。
ST海越表示,鑑於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尚未生效,最終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暫無法預計本判決對公司當期及未來利潤的影響。
近期,ST海越因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因此而被交易所“戴帽”。
據此前公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原因為,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否定意見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報告期內存在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雖期後已收回款項,但表明公司報告期內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由於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對實現控制目標的影響,公司於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及相關責任人收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公司向海南承睦分別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億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公司向海南科賽分別提供3.6億元、2.4億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公司向海南禧越分別提供4.14億元、1.93億元。以上合計19.83億元,佔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淨資產絕對值63.19%。
最終,證監會依法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造成股民的損失,股民依法可以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過,並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海越的受損股民可以報名參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海越成立於1993年,註冊資本為4.6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柴油、液化氣的倉儲、批發和零售,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化工品進出口業務;股權投資和物業租賃;各類油品和液體化學品的碼頭裝卸,倉儲以及貿易等業務。
2023年第一季度,ST海越實現營收約6.18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16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