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還是他殺?——證明方法的故事(18)_風聞
学之仁者-05-10 21:16
置換思維法是指將多個不同元素從一種排列組合變成另一種排列組合,或用其他元素代替某個元素,從而變成新的組合的思維方法。它具有發散性特點,遵循邏輯置換原則,符合量變引起質變的辯證法。
日本著名法醫上野正彥的《不知生,焉知死:法醫的故事》一書中,講過一個大正末期的小笛事件。一個男人大學畢業後,因自己已經結婚而與一直關係密切的小笛提出了分手。第二天,人們發現了小笛吊死的屍體,身邊放着寫有“和男人一起殉情”的遺書,遺書上還蓋有兩人的印章,但男人卻不見蹤影。現場小笛的手腳上零星分佈有跌傷、擦傷的痕跡,頸部前方也出現了兩條平行的索溝(勒痕)。現場一片狼藉: 火盆歪在一邊,滿屋都是灰,拉門破了向門外倒去,砧板也凌亂地放在一邊。通過解剖,法醫認為很可能是一起偽裝自殺的殺人案件。負責鑑定的學者認為,死者是在與男人的爭執中被男人勒死的,然後再偽裝成自殺的模樣吊在門框上。因為,死者頸部前方的兩條勒痕中,位置靠下的一條生活反應較強,應是勒死時造成的;而位置靠上的一條生活反應較弱,應是死後被吊在門框上時的。為確認鑑定結果的真實性,法院委託三所大學的教授再度鑑定。其中兩所大學的教授認為屬偽裝自殺的殺人案件,另一所大學的教授則認為死者也可能確係自殺。這位教授認為,小笛是將砧板放在火盆上來墊腳,在門框上吊死的。但她沒有完全懸空,腳還能碰到地,屬於非定型縊死。她因為頸部受到壓迫而無法呼吸,身體出現痙攣,手腳開始掙扎,因此才會碰倒了拉門,踢飛了火盆與砧板,弄得滿屋都是灰。小笛手腳上的外傷也是這時形成的。由於她死前不停地掙扎,原本勒在頸部下方的繩子滑到了上方,也就導致了上方索溝的生活反應比下方弱。如果小笛確實是在上吊時出現了痙攣,那麼,即使不做任何偽裝,也能理解她身上出現的這些傷痕。這個意見令所有人都大吃一驚,但其對現場證據之間的關係的分析結論又符合邏輯,符合生活常識,不可能排除。因此,法院又委託另外兩所大學的教授進行鑑定,讓他們判斷採取哪種結論,結果二人都認為小笛是自殺的。法官最終認定,小笛確係自殺,失戀的小笛為了讓人們以為她是被男人殺害的,才故意這樣做的。
從此案的證據認識的分歧中可以看到,認為小笛確係自殺的教授們,實際上也同時採用了置換思維法的方法。他們將已有的各證據,從前面各位教授們的“殺人後偽造自殺現場”的這種證據組合排列,變成了“自殺”的證據組合排列,並且也合乎邏輯地得出了自殺的結論。當然,認為小笛確係自殺的教授們並非僅僅是改變了現有證據的證據組合的排列方式,而是同時也運用了新的關係證據作為新的證據組合的元素來代替原有的一些元素,從而使證據組合的結構和功能發生改變、進而也使該證據組合的結論也發生了改變,由“殺人後偽造自殺現場”變成了“自殺”。在這裏,組合的各元素中替換的元素有兩點:一是對於死者頸部兩道勒痕的解釋,前後兩撥教授們所提出的或是勒死後偽造自殺現場、或是自縊時因痙攣而繩子從頸部下方滑到上方的兩種不同情形, 其實都是客觀上的確可能存在的,只是將後者替換了前者;二是造成死者手腳上跌傷、擦傷痕跡是由勒死時的掙扎造成的或者自縊時的掙扎造成這兩種不同原因,也都是合乎情理的,因為自殺者的“非定型縊死” 和自縊者都必然會發生“痙攣”,屬於法醫鑑定的常識,只是將後者替換了前者。
同時還要看到,認為小笛確係自殺的教授們在置換後所進行證據組合中,所應用的新的關係證據也有兩點:其一,死者身邊放着寫有“和男人一起殉情”的遺書,這對於偽造自殺現場者而言是不必要的,甚至是對自己有害的、引火燒身的。如果是殺人後偽造自殺現場,偽造者不僅不會留下這樣的遺書,而且還會對搜到的遺書加以銷燬以清除痕跡, 才是合乎情理的。其二,死者在自縊過程中發生“碰倒了拉門,踢飛了火盆與砧板,弄得滿屋都是灰”的情形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但在偽造自殺現場者而言卻是不必要的,而且還會耽誤其迅速逃離現場。當然,如果能夠在死者腳底檢出砧板上獨有的粘着物,那就更好了。只是書中並未提及這一點。顯然,確係自殺的結論所依據的關係證據,較之“殺人後偽造自殺現場”的結論所依據的關係證據,更加完整、更加科學,所以令法院信服並予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