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披露重大訴訟進展,公司此前領罰單股民可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5-10 14:14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5月8日晚間,*ST海投披露了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進展。
該訴訟的基本情況為,*ST海投因與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2)瓊96民初706號]民事判決書,基於新的事實和理由已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ST海投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通知書》及《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該案定於2023年5月16日15時00分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北附樓第一法庭開庭。
目前,該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為二審階段,尚未開庭審理,涉案的金額為2.61億元(即為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4.64億元擔保的利息及其他金額)。
值得關注的是,*ST海投因2022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觸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已於2023年4月28日(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4日復牌後已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雷達財經注意到,早在2022年12月29日,證監會曾對*ST海投及部分當事人進行處罰。
經查,公司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擔保、關聯交易事項,包括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海航實業向湖南信託借款4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海航商控向華融資管借款5.21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海航商控向龍江銀行借款12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海航物流向龍江銀行借款14.64億元提供擔保的情況;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為關聯方借款提供銀行存單質押擔保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公司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股權轉讓相關事項。
鑑於此,證監會決定責令*ST海投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朱衞軍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對監事長、總經理、董事姜傑,總經理、董事,時任*ST海投副總裁、財務總監蒙永濤,財務總監、董事劉騰鍵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對副總經理、董事林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執行董事長、董事于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ST海投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近期,*ST海投及相關人員因違規再次受到監管的處罰。5月5日該公司公告稱,收到大連證監局《關於對陳英傑、吳陸鴻、張偉亮、杜傳利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時任*ST海投董事陳英傑、時任*ST海投職工代表監事吳陸鴻、時任*ST海投總經理助理張偉亮、時任*ST海投獨立董事杜傳利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71號)所述事實,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及年報、2018年半年報及年報、2019年半年報及年報、2020年半年報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天眼查顯示,*ST海投成立於1993年,註冊資本為14.3億元,公司屬以房地產行業為主的綜合類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勞務包括:商品住宅及商鋪的開發和銷售、基金管理以及養老服務等。